醫療糾紛編預算補償 政院周五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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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編預算補償 政院周五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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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26852.shtml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2.11.27 02:58 pm

行政院政務會議上午討論「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原本預計今天可順利通過,但司法院仍有意見,一整個上午只審議五項條文。對於賠償金分配比率,主計處堅持政府公務預算所占比率不得超過四成;至於。「提供及時補償」規定則有初步共識,將原本衛生署版本草案中審查會三個月審定是否符合補償標準,進一步縮短為兩個月。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公務預算、醫事機構及醫療人員、菸捐等三大部分。由於分配比率較為敏感,就連衛生署版草案中,這一部分並未明確提出比率,將交由立法委員來決定。

林奏延直言,許多人對於賠償基金分配比率有不同意見,雜音很多,包括醫師公會、各級醫院機構協會意見也不太一致。行政院將在周五下午再開會討論,若行政院討論出最後版本,送到立法院後還是得通過立委這一關,因此衛生署版本乾脆就不先明訂比率。

基於政府財務狀況吃緊,上午討論時行政院主計處堅持政府公務預算所占比率不得超過四成。林奏延預估,周五行政院最終版所制訂比率,差不多會是這個數字。

不過,台聯黨立委林世嘉日前在立法院中抨擊政府公務預算必須降至最低,醫院、政府、醫事人事三方比例應為7:2:1分配,才符合公平原則。她認為,錢都是讓醫院賺走,當然要由醫院負起最大責任。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認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上路後,賠償程序簡單,當事人可以在短時間內拿到補償,給病患及家屬一個交代,這就是所謂的「有感」,而不是像現在訴訟程序往往要等十幾年才能拿到錢。不過,也有人認為「該法根本就不公平」,過失的醫生、醫院責任又在那?為何要拿全民的錢,替他們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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