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
腳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病患: 醫生!昨天我比較衝動,所以…
醫師: 所以我眼角就縫了六針。
病患: 我鄭重向你道歉,你就撤告吧!
醫師: 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大鬧「急診室」了!多少人受害,你知嗎?
病患: 我只是打了你一拳而已!
醫師: 只?!你講的雲淡風清!你沒踹壞病床和點滴架嗎?那是毀損罪!
病患: 賠你們就是了!又沒多少錢!
醫師: 說的簡單!有錢就老大,是嗎?請你出去,你還不出去,還賴著不走胡鬧,那是無故留滯不去罪!
病患: 「急診室」是公共空間耶!
醫師: 誰說的?「急診室」是救命的空間,不是你耍老大的地方!是誰給你這種錯誤的觀念?而且,你跟我們護士小姐說什麼?
病患: 沒說什麼啊!
醫師: 還說沒!你沒罵人家祖宗八代嗎?那多難聽!是公然侮辱罪耶!
病患: 唉呦!都是些告訴乃論之罪!算了!算了!
醫師: 你說算了就算了?誰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我們護理師來勸你,你有沒有說要拿刀子砍人?把人都嚇哭了!這是恐嚇罪耶!
病患: 我又不是認真的,何必呢?
醫師: 而且,我忙著替病人敷藥,你打斷人家,硬勒著我的脖子來給你看,也犯了強制罪!
病患: 我肚子痛啊!
醫師: 你肚子痛就能胡搞嗎?那你頭痛要怎弄?你這些可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病患: 你們副院長說,如果…
醫師: 別每次都來這套,這次叫我老子來說都沒用!
病患: 唉呦!都是小事,何必鬧大呢?你們副院長都…
醫師: 小事?!都鬧出人命了!還小事!已經放你一馬了!我們只告你這些而已!
病患: 什麼鬧出人命?我又沒殺人!
醫師: 你大鬧「急診室」,搞得天下大亂,延誤了劉醫師替病人插管,病人往生了!你知道嗎?你真是造孽!
病患: 人又不是我殺的!
醫師: 你沒聽到劉醫師一直叫你不鬧,快出人命了!你還是耍你老大,到處亂踹嗎?人家根本沒法插管,一條寶貴的生命都被你葬送了!
病患: 你別誑我,人不是我殺的,關我屁事!
醫師: 你講的是人話嗎?你這樣胡搞,鬧出危險,就有「監控危險源的保證人義務」了!你明知這樣會妨害劉醫師救命,就有「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故意」,胡搞瞎搞,搞掉一條人命,你犯了「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你知不知道?
病患: 我以為劉醫師只是亂說的!
醫師: 就算這樣,你沒犯「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罪」嗎?
病患: ㄟ~~我當時喝醉了!不記得了!
醫師: 你別想用「心神喪失」來開脫!現在刑法採「原因自由行為」,就算喝得爛醉,也是「以具有責任能力論」,你別想逃掉!
病患: 我喝醉了!檢察官不會太認真啦!
醫師: 哼!不會太認真!那你來找我幹嘛?
病患: 就…
醫師: 就什麼?
病患: ㄟ~~我是你未來的岳父耶!
醫師: 就是你那深明大義當檢察官的女兒,和我未來的岳母,也看不下去了!叫我一定要告到底!
鄭教授力作之五-「急診暴力案」的醫病對話
版主: 版主021
鄭教授力作之五-「急診暴力案」的醫病對話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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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9, 2012 7:00 pm
Re: 鄭教授力作之五-「急診暴力案」的醫病對話
有趣的舉例,不過剛辜狗了一下lupin 寫: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
腳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病患: 醫生!昨天我比較衝動,所以…
醫師: 所以我眼角就縫了六針。
病患: 我鄭重向你道歉,你就撤告吧!
醫師: 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大鬧「急診室」了!多少人受害,你知嗎?
病患: 我只是打了你一拳而已!
醫師: 只?!你講的雲淡風清!你沒踹壞病床和點滴架嗎?那是毀損罪!
病患: 賠你們就是了!又沒多少錢!
醫師: 說的簡單!有錢就老大,是嗎?請你出去,你還不出去,還賴著不走胡鬧,那是無故留滯不去罪!
病患: 「急診室」是公共空間耶!
醫師: 誰說的?「急診室」是救命的空間,不是你耍老大的地方!是誰給你這種錯誤的觀念?而且,你跟我們護士小姐說什麼?
病患: 沒說什麼啊!
醫師: 還說沒!你沒罵人家祖宗八代嗎?那多難聽!是公然侮辱罪耶!
病患: 唉呦!都是些告訴乃論之罪!算了!算了!
醫師: 你說算了就算了?誰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我們護理師來勸你,你有沒有說要拿刀子砍人?把人都嚇哭了!這是恐嚇罪耶!
病患: 我又不是認真的,何必呢?
醫師: 而且,我忙著替病人敷藥,你打斷人家,硬勒著我的脖子來給你看,也犯了強制罪!
病患: 我肚子痛啊!
醫師: 你肚子痛就能胡搞嗎?那你頭痛要怎弄?你這些可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病患: 你們副院長說,如果…
醫師: 別每次都來這套,這次叫我老子來說都沒用!
病患: 唉呦!都是小事,何必鬧大呢?你們副院長都…
醫師: 小事?!都鬧出人命了!還小事!已經放你一馬了!我們只告你這些而已!
病患: 什麼鬧出人命?我又沒殺人!
醫師: 你大鬧「急診室」,搞得天下大亂,延誤了劉醫師替病人插管,病人往生了!你知道嗎?你真是造孽!
病患: 人又不是我殺的!
醫師: 你沒聽到劉醫師一直叫你不鬧,快出人命了!你還是耍你老大,到處亂踹嗎?人家根本沒法插管,一條寶貴的生命都被你葬送了!
病患: 你別誑我,人不是我殺的,關我屁事!
醫師: 你講的是人話嗎?你這樣胡搞,鬧出危險,就有「監控危險源的保證人義務」了!你明知這樣會妨害劉醫師救命,就有「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故意」,胡搞瞎搞,搞掉一條人命,你犯了「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你知不知道?
病患: 我以為劉醫師只是亂說的!
醫師: 就算這樣,你沒犯「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罪」嗎?
病患: ㄟ~~我當時喝醉了!不記得了!
醫師: 你別想用「心神喪失」來開脫!現在刑法採「原因自由行為」,就算喝得爛醉,也是「以具有責任能力論」,你別想逃掉!
病患: 我喝醉了!檢察官不會太認真啦!
醫師: 哼!不會太認真!那你來找我幹嘛?
病患: 就…
醫師: 就什麼?
病患: ㄟ~~我是你未來的岳父耶!
醫師: 就是你那深明大義當檢察官的女兒,和我未來的岳母,也看不下去了!叫我一定要告到底!
此案例中「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應不存在。因行為人雖有「監控危險源的保證人義務」,但是若因生理缺陷例如患病,則不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鄭教授力作之五-「急診暴力案」的醫病對話
能不能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法律問題rjlin520 寫:有趣的舉例,不過剛辜狗了一下lupin 寫: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
腳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病患: 醫生!昨天我比較衝動,所以…
醫師: 所以我眼角就縫了六針。
病患: 我鄭重向你道歉,你就撤告吧!
醫師: 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大鬧「急診室」了!多少人受害,你知嗎?
病患: 我只是打了你一拳而已!
醫師: 只?!你講的雲淡風清!你沒踹壞病床和點滴架嗎?那是毀損罪!
病患: 賠你們就是了!又沒多少錢!
醫師: 說的簡單!有錢就老大,是嗎?請你出去,你還不出去,還賴著不走胡鬧,那是無故留滯不去罪!
病患: 「急診室」是公共空間耶!
醫師: 誰說的?「急診室」是救命的空間,不是你耍老大的地方!是誰給你這種錯誤的觀念?而且,你跟我們護士小姐說什麼?
病患: 沒說什麼啊!
醫師: 還說沒!你沒罵人家祖宗八代嗎?那多難聽!是公然侮辱罪耶!
病患: 唉呦!都是些告訴乃論之罪!算了!算了!
醫師: 你說算了就算了?誰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我們護理師來勸你,你有沒有說要拿刀子砍人?把人都嚇哭了!這是恐嚇罪耶!
病患: 我又不是認真的,何必呢?
醫師: 而且,我忙著替病人敷藥,你打斷人家,硬勒著我的脖子來給你看,也犯了強制罪!
病患: 我肚子痛啊!
醫師: 你肚子痛就能胡搞嗎?那你頭痛要怎弄?你這些可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病患: 你們副院長說,如果…
醫師: 別每次都來這套,這次叫我老子來說都沒用!
病患: 唉呦!都是小事,何必鬧大呢?你們副院長都…
醫師: 小事?!都鬧出人命了!還小事!已經放你一馬了!我們只告你這些而已!
病患: 什麼鬧出人命?我又沒殺人!
醫師: 你大鬧「急診室」,搞得天下大亂,延誤了劉醫師替病人插管,病人往生了!你知道嗎?你真是造孽!
病患: 人又不是我殺的!
醫師: 你沒聽到劉醫師一直叫你不鬧,快出人命了!你還是耍你老大,到處亂踹嗎?人家根本沒法插管,一條寶貴的生命都被你葬送了!
病患: 你別誑我,人不是我殺的,關我屁事!
醫師: 你講的是人話嗎?你這樣胡搞,鬧出危險,就有「監控危險源的保證人義務」了!你明知這樣會妨害劉醫師救命,就有「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故意」,胡搞瞎搞,搞掉一條人命,你犯了「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你知不知道?
病患: 我以為劉醫師只是亂說的!
醫師: 就算這樣,你沒犯「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罪」嗎?
病患: ㄟ~~我當時喝醉了!不記得了!
醫師: 你別想用「心神喪失」來開脫!現在刑法採「原因自由行為」,就算喝得爛醉,也是「以具有責任能力論」,你別想逃掉!
病患: 我喝醉了!檢察官不會太認真啦!
醫師: 哼!不會太認真!那你來找我幹嘛?
病患: 就…
醫師: 就什麼?
病患: ㄟ~~我是你未來的岳父耶!
醫師: 就是你那深明大義當檢察官的女兒,和我未來的岳母,也看不下去了!叫我一定要告到底!
此案例中「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應不存在。因行為人雖有「監控危險源的保證人義務」,但是若因生理缺陷例如患病,則不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
是由檢察官、法官判斷
同時
相關的構成要件,以及責任的追究
在字裡行間都有交代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shuhuez5460
- 科主任級
- 文章: 6280
-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鄭教授力作之五-「急診暴力案」的醫病對話
有興趣的話
去買本鄭老師寫的
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一)刑法初探裡面
第238頁就有監控型不純正不做為犯基本句型
參考看看
不過刑法能寫得跟吳庚的行政法紅枕頭一樣厚
他還有寫其他哩哩摳摳共12本刑法書
也真是服了這位神人等級的老師
去買本鄭老師寫的
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一)刑法初探裡面
第238頁就有監控型不純正不做為犯基本句型
參考看看
不過刑法能寫得跟吳庚的行政法紅枕頭一樣厚
他還有寫其他哩哩摳摳共12本刑法書
也真是服了這位神人等級的老師
- Thanatos
- 指導教授
- 文章: 9139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13, 2010 9:23 am
- 來自: 烏賊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