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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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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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2012-11-20 01:32 中國時報 【林志潔】
 今年初起,關於醫師減輕刑事責任的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筆者應邀參與數場公聽會,皆感受氣氛緊繃火爆,病患權益、醫療專業與司法審查間,矛盾衝突不斷。

 醫界以:幾個重要科別涉訟風險最高,沒有醫師願意投身內外婦兒麻醉,造成醫院五大皆空為由,力主修改刑法主觀構成要件,提高起訴醫師的門檻;但病患權益團體與司法機構,認為目前醫病雙方權力結構仍不平等,在欠缺醫療糾紛保險以及醫療資訊取得困難的情況下,率爾對醫師族群做出刑事責任的特別減輕規定,有所不當。

 作為刑法學者,筆者澄清幾項觀念:首先,醫界團體不斷以「美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且「德國和日本都有重大過失規定,我國刑法卻無」,作為修改醫師責任、將之限定於「必須重大過失才負責」為由,以筆者對這三國法規的認識,醫師團體對外國法的見解恐怕有誤。

 依照美國模範刑法典,其在犯罪人的主觀要件定義上,並沒有所謂「重大」(gross)過失的存在,只有規定「輕率」(recklessly)和「疏忽」(negligently),將「輕率」翻譯成重大,實屬誤譯,且針對致死的生命法益的侵害,主觀構成要件即使僅達到「疏忽」程度,也要受罰。

 此外,美國醫師受刑事訴追不在少數,包括不作為致死、違法加工安樂死、醫療保險詐欺、醫療過失致死(如輸錯血、開刀開錯部位)等等,不勝枚舉。況且在美國刑法上,醫院本身可成為刑事被告,所以檢察官可能起訴的是醫院而不是醫師。再者,美國有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一有醫療糾紛,民眾不必擔心拿不到賠償。事實上,世界醫學先進國家,包括許多有全民健保國家,多有醫療強制責任險制度。醫界力主世界各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為何不用同樣力道來推動世界普遍存在的醫療強制責任險?

 至於日本刑法的重大過失概念,重點是加重行為人的刑罰,亦即,如果法律上有處罰過失之規定,行為人符合一般過失就要負擔刑事責任,但若過失態樣非常重大時,可加重刑罰;而德國刑法三百四十五條的公務員濫權行為,本要處罰者為故意,但立法者認為,行為人主觀不法若已達到重大過失,也具備了可責性,所以在分則上特別規定若是重大過失也要罰,兩國皆無所謂「醫師必須達到重大過失程度才須負責」的立法。

 我國司法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固有其需要檢討之處,如:醫療常規的定義不明、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受交互詰問的機關鑑定現象、司法對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見解等,需要通盤檢討。但醫界長期推動去刑化之所以難以成功,跟推動策略上方向有誤,過於強調片面資訊,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也難辭其咎。

 事實上,醫療美容和整型案件涉訟紛爭從未間斷,國內亦不乏整型名醫遭起訴或判刑案例,但這卻完全無法阻止前仆後繼投入醫美行列的醫師們!顯見五大皆空的問題在於:五大科的工作辛苦,醫療風險高,但健保卻給付太低,而醫美雖也有風險,但相對利潤豐厚,試問:開一顆心臟與開一次雙眼皮等價,有誰願意投身開一顆心臟的領域呢?

 筆者並不敵視醫師,也欽佩勤奮辛勞的醫師。但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仍在於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了解真相。五大皆空問題在於健保「以有限要保無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因此,請不要再把矛頭指向司法,改變醫療法的責任規定,無助於醫師回流五大科,請衛生署好好檢討醫療政策與醫病關係,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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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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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mowball »

因為健保賤價沒錢繳保費 (倒地) (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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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newshine »

為何不保障點值為1呢
為何不讓診察費隨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呢
為何不讓掛號費完全沒有上限呢
為何不要讓醫藥費回到自由定價市場呢
為何不要教育人民知道醫療有必然之風險呢
為何不要乾脆讓健保局倒了呢


我有更多的為何
請政府正視與解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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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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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空空空 »

這個作者顯然沒有做足功課,或者刻意隱瞞事實誤導
我記得全聯會有統計過
美國、德國乃至於日本,一年起訴幾個醫師?
如果除以人口數,換算成每年、每幾萬人口起訴幾位醫師的話
台灣是這些國家的很多很多倍

先撇開台灣法律有沒有特別嚴刑峻罰之議
光看這個數字,至少刑事上台灣醫療糾紛濫訴、濫判是事實
民事上,醫療費用是人家的零頭,可是賠償卻不比人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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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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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有難以躲避的死穴 , 訟師的心態就是一定要咬住你的死穴.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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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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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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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Shangyih »

newshine 寫:為何不保障點值為1呢
為何不讓診察費隨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呢
為何不讓掛號費完全沒有上限呢
為何不要讓醫藥費回到自由定價市場呢
為何不要教育人民知道醫療有必然之風險呢
為何不要乾脆讓健保局倒了呢


我有更多的為何
請政府正視與解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阿飄)
汽車強制險可以由許多保險業承辦,民眾完全不會因只能向中央健保局納保,感到奇怪,又國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義務,教育部也是透過許多公私立教育機構來辦理,為何就全民健保只能由中央健保局來辦理;國外也有健保,為何他國能有多元保險人。
更於2010年01月01日,讓單一壟斷之中央健保局成為公務機關,,權力甚至高於國家目前所有之獨立機關

大法官解釋形同具文,釋字第472號之解釋文結尾提到「依本解釋意旨,並
就保險之營運 (包括承保機構之多元化) 、保險對象之類別、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醫療給付、撙節開支及暫行拒絕保險給付之當否等,適時通盤
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這個國家充斥著多數暴力,以多數侵害少數,忽視醫療工作者之憲法基本權,允許點數制來侵害其工作權及財產權,允許健保藉由審查回推放大(刪太少或不配合之醫院,都要擔心遭到不測),和德國通過法律同意納粹迫害猶太人有何差別(若不殺猶太人或殺太少,也得擔心自身生命安全)。

握有行政權及立法權才是王道。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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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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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leonhong »

很久很久以前,森林裡只有猴子會爬樹。猴群每天爬在樹上摘水果吃,既安全又快樂。

只會躲在地底鑽洞每天灰頭土臉的土撥鼠,心裡非常羨慕猴子們能有新鮮水果吃。可恨自己跳不高跑不快手短腿粗馬高蹬短實在沒人家本事,所以縱然生氣嫉妒到快要抓狂,也只能每天趴在樹底下望猴興嘆。久而久之,百無聊賴的土撥鼠就捏造出許多跟猴子有關的歌謠傳頌森林:「第一賣冰,第二做猴仙,第三開查某間。」、「家己做猴仙,尻川爛一邊。」、「猴仙驚治嗽,總舖驚吃晝,土水師驚掠漏。」藉由詆毀高不可攀的猴群們,來稍稍撫慰自己受傷的心靈。

有一天,土撥鼠突然想到一條毒計:『既然偶摘不到水果,那為何不弄些理由出來哄哄這些猴子,讓它們心甘情願地把水果摘下來交到偶手上?』

於是,土撥鼠就聯絡了猴群裡身手較差摘不到水果的底層猴子們聚在一起,然後告訴它們:『只要大家同意把水果都交到偶土撥鼠的手上,偶保證能公平分配給每個人。你們是第一批贊成的親信,偶會私下多分些給你們!』

這些傻猴子相信了土撥鼠的鬼話,到處奔走希望猴群能交出水果,但是其他猴子哪有這麼好騙?無可奈何,土撥鼠就和這一小批猴子開始實施它的詭計,甚至還自掏腰包買了很多水果混充到這些極品猴子所摘來那一點點的爛東西裡面,讓每隻參加初期計劃的猴子都能分到比未參加計劃的猴子還要多一倍的水果。

消息一傳開,其他的猴子都心動了,紛紛跳下樹來跟土撥鼠稱兄道弟,乖乖地交出自己辛苦摘來的水果,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回報,因為土撥鼠跟每批猴子都說『你們是第一批贊成的親信,偶會私下......』。

最後,土撥鼠不費吹灰之力得到了所有的水果。

猴子呢?您猜猜?


妄想+貪婪,造就了今天全體醫師的悲慘下場。知道了真相以後,大家還要再把辛苦摘來的水果平白無故地交給陌生人『公平分配』,只因為陌生人所說的幾句聽似有理的鬼話嗎?




有志氣一點吧!!各位好騙的猴子!!!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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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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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leonhong »

『健保好、健保不能倒』。

『討論如何讓它好,不如直接讓它倒』。

『也許鑒寶永不倒,可是醫生都烙跑』!!!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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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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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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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寫:這個作者顯然沒有做足功課,或者刻意隱瞞事實誤導
我記得全聯會有統計過
美國、德國乃至於日本,一年起訴幾個醫師?
如果除以人口數,換算成每年、每幾萬人口起訴幾位醫師的話
台灣是這些國家的很多很多倍

先撇開台灣法律有沒有特別嚴刑峻罰之議
光看這個數字,至少刑事上台灣醫療糾紛濫訴、濫判是事實
民事上,醫療費用是人家的零頭,可是賠償卻不比人家低
他的確是刻意隱瞞了部分事實
這就是法律人的特色之一

醫界必須要聘用一些法律人或者自行雙修法律
用法律人來迎戰法律人
修法才有勝算
因為法律真的是他們的獵場

其實本篇作者不全然說錯,理想上是該推醫療強制險,但保費從何而來?
理論上是由醫院盈餘支付,但盈餘從何而來?
還不是健保加自費,但兩者費用都被健保鎖死,根本無法反應風險,所以當然無法推動醫療強制險,
現在在立法院準備的補償法,其實就有醫療強制險的意思了,
但補償基金財源不公不義,根本無助於舒緩五大皆空,
和本篇作者所說能發揮作用的醫療強制險相差極大。
這部分費用,要嘛是健保稅加碼 (但這對納稅人也不公平),
要嘛是打開自費通路讓使用者付費 (讓醫院可以自定高風險治療的終端價)
不然一切都是枉然。
如果說健保無法被改變,自費通路也開不了,那當然只好修醫療法來配合健保,不然呢?
最後由 hjh 於 週二 11月 20, 2012 8:1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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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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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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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
空空空 寫:這個作者顯然沒有做足功課,或者刻意隱瞞事實誤導
我記得全聯會有統計過
美國、德國乃至於日本,一年起訴幾個醫師?
如果除以人口數,換算成每年、每幾萬人口起訴幾位醫師的話
台灣是這些國家的很多很多倍

先撇開台灣法律有沒有特別嚴刑峻罰之議
光看這個數字,至少刑事上台灣醫療糾紛濫訴、濫判是事實
民事上,醫療費用是人家的零頭,可是賠償卻不比人家低
他的確是刻意隱瞞了部分事實
這就是法律人的特色之一

醫界必須要聘用一些法律人或者自行雙修法律
用法律人來迎戰法律人
修法才有勝算
因為法律真的是他們的獵場

其實本篇作者不全然說錯,理想上是該推醫療強制險,但保費從何而來?
理論上是由醫院盈餘支付,但盈餘從何而來?
還不是健保加自費,但兩者費用都被健保鎖死,根本無法反應風險,所以當然無法推動醫療強制險,
現在在立法院準備的補償法,其實就有醫療強制險的意思了,
但補償基金財源不公不義,根本無助於舒緩五大皆空,
和本篇作者所說能發揮作用的醫療強制險相差極大。
這部分費用,要嘛是健保稅加碼 (但這對納稅人也不公平),要嘛是打開自費通路讓使用者付費,
不然一切都是枉然。
如果說健保無法被改變,自費通路也開不了,那當然只好修醫療法來配合健保,不然呢?
老大說得太棒了 ! (GOODJOB)
WINDOW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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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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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WINDOW »

auricle 寫: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2012-11-20 01:32 中國時報 【林志潔】
 今年初起,關於醫師減輕刑事責任的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筆者應邀參與數場公聽會,皆感受氣氛緊繃火爆,病患權益、醫療專業與司法審查間,矛盾衝突不斷。

 醫界以:幾個重要科別涉訟風險最高,沒有醫師願意投身內外婦兒麻醉,造成醫院五大皆空為由,力主修改刑法主觀構成要件,提高起訴醫師的門檻;但病患權益團體與司法機構,認為目前醫病雙方權力結構仍不平等,在欠缺醫療糾紛保險以及醫療資訊取得困難的情況下,率爾對醫師族群做出刑事責任的特別減輕規定,有所不當。

 作為刑法學者,筆者澄清幾項觀念:首先,醫界團體不斷以「美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且「德國和日本都有重大過失規定,我國刑法卻無」,作為修改醫師責任、將之限定於「必須重大過失才負責」為由,以筆者對這三國法規的認識,醫師團體對外國法的見解恐怕有誤。

 依照美國模範刑法典,其在犯罪人的主觀要件定義上,並沒有所謂「重大」(gross)過失的存在,只有規定「輕率」(recklessly)和「疏忽」(negligently),將「輕率」翻譯成重大,實屬誤譯,且針對致死的生命法益的侵害,主觀構成要件即使僅達到「疏忽」程度,也要受罰。

 此外,美國醫師受刑事訴追不在少數,包括不作為致死、違法加工安樂死、醫療保險詐欺、醫療過失致死(如輸錯血、開刀開錯部位)等等,不勝枚舉。況且在美國刑法上,醫院本身可成為刑事被告,所以檢察官可能起訴的是醫院而不是醫師。再者,美國有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一有醫療糾紛,民眾不必擔心拿不到賠償。事實上,世界醫學先進國家,包括許多有全民健保國家,多有醫療強制責任險制度。醫界力主世界各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為何不用同樣力道來推動世界普遍存在的醫療強制責任險?

 至於日本刑法的重大過失概念,重點是加重行為人的刑罰,亦即,如果法律上有處罰過失之規定,行為人符合一般過失就要負擔刑事責任,但若過失態樣非常重大時,可加重刑罰;而德國刑法三百四十五條的公務員濫權行為,本要處罰者為故意,但立法者認為,行為人主觀不法若已達到重大過失,也具備了可責性,所以在分則上特別規定若是重大過失也要罰,兩國皆無所謂「醫師必須達到重大過失程度才須負責」的立法。

 我國司法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固有其需要檢討之處,如:醫療常規的定義不明、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受交互詰問的機關鑑定現象、司法對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見解等,需要通盤檢討。但醫界長期推動去刑化之所以難以成功,跟推動策略上方向有誤,過於強調片面資訊,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也難辭其咎。

 事實上,醫療美容和整型案件涉訟紛爭從未間斷,國內亦不乏整型名醫遭起訴或判刑案例,但這卻完全無法阻止前仆後繼投入醫美行列的醫師們!顯見五大皆空的問題在於:五大科的工作辛苦,醫療風險高,但健保卻給付太低,而醫美雖也有風險,但相對利潤豐厚,試問:開一顆心臟與開一次雙眼皮等價,有誰願意投身開一顆心臟的領域呢?

 筆者並不敵視醫師,也欽佩勤奮辛勞的醫師。但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仍在於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了解真相。五大皆空問題在於健保「以有限要保無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因此,請不要再把矛頭指向司法,改變醫療法的責任規定,無助於醫師回流五大科,請衛生署好好檢討醫療政策與醫病關係,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他也是中間選民嗎? (咦)
u22
R2
R2
文章: 278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8, 2007 4:38 pm

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u22 »

auricle 寫: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2012-11-20 01:32 中國時報 【林志潔】
 今年初起,關於醫師減輕刑事責任的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筆者應邀參與數場公聽會,皆感受氣氛緊繃火爆,病患權益、醫療專業與司法審查間,矛盾衝突不斷。

 醫界以:幾個重要科別涉訟風險最高,沒有醫師願意投身內外婦兒麻醉,造成醫院五大皆空為由,力主修改刑法主觀構成要件,提高起訴醫師的門檻;但病患權益團體與司法機構,認為目前醫病雙方權力結構仍不平等,在欠缺醫療糾紛保險以及醫療資訊取得困難的情況下,率爾對醫師族群做出刑事責任的特別減輕規定,有所不當。

 作為刑法學者,筆者澄清幾項觀念:首先,醫界團體不斷以「美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且「德國和日本都有重大過失規定,我國刑法卻無」,作為修改醫師責任、將之限定於「必須重大過失才負責」為由,以筆者對這三國法規的認識,醫師團體對外國法的見解恐怕有誤。

 依照美國模範刑法典,其在犯罪人的主觀要件定義上,並沒有所謂「重大」(gross)過失的存在,只有規定「輕率」(recklessly)和「疏忽」(negligently),將「輕率」翻譯成重大,實屬誤譯,且針對致死的生命法益的侵害,主觀構成要件即使僅達到「疏忽」程度,也要受罰。

 此外,美國醫師受刑事訴追不在少數,包括不作為致死、違法加工安樂死、醫療保險詐欺、醫療過失致死(如輸錯血、開刀開錯部位)等等,不勝枚舉。況且在美國刑法上,醫院本身可成為刑事被告,所以檢察官可能起訴的是醫院而不是醫師。再者,美國有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一有醫療糾紛,民眾不必擔心拿不到賠償。事實上,世界醫學先進國家,包括許多有全民健保國家,多有醫療強制責任險制度。醫界力主世界各國不以刑事起訴醫師,為何不用同樣力道來推動世界普遍存在的醫療強制責任險?

 至於日本刑法的重大過失概念,重點是加重行為人的刑罰,亦即,如果法律上有處罰過失之規定,行為人符合一般過失就要負擔刑事責任,但若過失態樣非常重大時,可加重刑罰;而德國刑法三百四十五條的公務員濫權行為,本要處罰者為故意,但立法者認為,行為人主觀不法若已達到重大過失,也具備了可責性,所以在分則上特別規定若是重大過失也要罰,兩國皆無所謂「醫師必須達到重大過失程度才須負責」的立法。

 我國司法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固有其需要檢討之處,如:醫療常規的定義不明、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受交互詰問的機關鑑定現象、司法對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見解等,需要通盤檢討。但醫界長期推動去刑化之所以難以成功,跟推動策略上方向有誤,過於強調片面資訊,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也難辭其咎。

 事實上,醫療美容和整型案件涉訟紛爭從未間斷,國內亦不乏整型名醫遭起訴或判刑案例,但這卻完全無法阻止前仆後繼投入醫美行列的醫師們!顯見五大皆空的問題在於:五大科的工作辛苦,醫療風險高,但健保卻給付太低,而醫美雖也有風險,但相對利潤豐厚,試問:開一顆心臟與開一次雙眼皮等價,有誰願意投身開一顆心臟的領域呢?

 筆者並不敵視醫師,也欽佩勤奮辛勞的醫師。但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仍在於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了解真相。五大皆空問題在於健保「以有限要保無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因此,請不要再把矛頭指向司法,改變醫療法的責任規定,無助於醫師回流五大科,請衛生署好好檢討醫療政策與醫病關係,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是事實
但當家屬了解真相後 會承認那是真相 就此罷休嗎?
不甘心與借此撈一筆的心態 可能早已遮掩追求真相的初衷
況且在令人堪憂的台灣司法品質下 更助長這種誣控濫告的風氣
醫師動則得咎下 怎燃得出濟世救人的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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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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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hjh »

提告要真相??
醫療糾紛又不是仇殺侵占強盜強暴刑事案件用檢調搜索指紋採證彈道比對來辦案,
醫療糾紛根本是看病歷辦案而已,頂多加上遺體解剖,
然後讓醫審會看解答翻病歷猜劇情..... 這能還原什麼真相?

賣gay啊
提告是要知道醫院醫師的誠意在哪裡
不是要知道真相在哪裡
vince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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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21, 2012 10:56 am

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vincent-w »

學法律的要醫療強制險就希望比照外國
但講到去刑化就堅持各國民情不同

話都是他在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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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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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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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newshine »

vincent-w 寫:學法律的要醫療強制險就希望比照外國
但講到去刑化就堅持各國民情不同

話都是他在說的
官大學問大
自古已然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更何況不爽的話
就要告你
(怕怕) (怕怕) (怕怕)
vsdog
V1
V1
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何不推醫療強制險?

文章 vsdog »

個人認為
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在於制度不肯改變及不信賴醫師
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以得到"錢"
面對現在這種環境
身為律師的家父
能幫我的就是定時花"錢"度冤親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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