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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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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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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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00:54 工商時報 李伸一建業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蘇嘉瑞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醫師
 近年來,醫療糾紛層出不窮,病家動輒提起刑事訴訟,根據統計,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每年受理約560件醫療糾紛鑑定,其中8成為刑事案件,雖然被告醫師僅四分之一被判有罪,但案件審理時間平均長達4年半,面臨刑事訴訟的醫師往往因此懷憂喪志,更讓年輕醫師對有高度醫療糾紛風險的科別卻步。

 內外婦兒等四科的醫師,過去被認為特別容易被醫療糾紛纏身,因此有「四大皆空」現象,也就是越來越少醫師願意擔任內科、外科、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證諸日前媒體報導,臺大醫院一位外科住院醫師在接受五年完整的訓練後,毅然選擇離開搶救急重症病患生命的外科醫師工作,投入醫美領域,可見此言非虛。根據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資料顯示,近年來頻頻面對醫療糾紛與訴訟的急診科醫師,人力也呈現極度短缺的現象,可見國內確實已經因為一些病患以不合理的醫療刑事訴訟作為手段,來解決醫療糾紛,導致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之外,急診科的人力也開始短缺,造成國內醫界進入「五大皆空」的窘境,內外婦兒急診都是搶救病人生命的基本醫療服務科別,五大皆空實非病人之福。

 為了建立合理解決醫療糾紛刑事責任的制度,立法委員日前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始負刑事責任;就重大過失亦有明確定義,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另也規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在任何藥物及醫療處置對每個病人都可能產生不同反應,且無法預測的情況下,醫療行為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基於醫療行為的此一特殊性質,立法委員提出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實是在兼顧醫事人員與病人權益的天平下,保留對醫事人員重大過失課以刑事責任的懲罰機制,但對醫事人員無法預測的醫療風險予以免責的合理制度,更能促使醫師不必再擔心動輒身陷醫療刑事訴訟,而願意回流內外婦兒急診等五大科,以進一步保障病人權益。

 衛生署為解決醫療人力五大皆空的困境,也於日前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強調醫療糾紛刑事訴訟應先經調解程序,調解不成始得提起刑事訴訟,避免醫事人員動輒受刑事訴訟折磨;法務部卻認為依據大法官第507號解釋意旨,強制調解限制憲法保障人民享有的訴訟權,有違憲之虞。不過,大法官第507號解釋也認為,為防止濫訴並避免虛耗國家有限司法資源,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條件下,仍得以法律適度限制人民訴訟權的行使,目前民事訴訟針對部分事件也設有強制調解制度。建立醫病雙贏的醫療環境已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政府實有必要整合各部會意見及民意,凝聚共識,在合乎法理情的條件下,建立一套合理且可行的醫療糾紛刑事責任處理機制,以確實保障醫病雙方的基本權利。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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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文章 gary »

建業法律事務所真的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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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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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文章 514 »

法律沒修改以前,還是先逃再說.
走為上策.
人生最快樂的是:吃喝拉撒睡。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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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文章 kwojohn »

514 寫:法律沒修改以前,還是先逃再說.
走為上策.
+1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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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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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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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文章 newshine »

了解法務部的觀點與這些司法體系的人的想法之後

就會知道
修法之路
難矣

醫界們簡直就像是唐吉軻德一般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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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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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家傳真-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此其時矣

文章 hjh »

514 寫:法律沒修改以前,還是先逃再說.
走為上策.
說得很好
基本上如果沒有繼續逃
修法不是停滯就是修得很爛
根本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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