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實施醫療糾紛統一鑑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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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實施醫療糾紛統一鑑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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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實施醫療糾紛統一鑑定制度
導語:在以往的一些醫療糾紛官司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會為如何進行鑑定,選定什麼鑑定機構爭得面紅耳熱,這些官司也往往會因為要進行多次鑑定而變得曠日持久,2~4年才能打完一件官司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從今以後,這樣的情況將不復存在了。

  進行“醫療過錯鑑定”還是“醫療事故鑑定”?醫患雙方以後不用愁了──

  申請醫療糾紛鑑定──佛山市民可選7家機構

  目前佛山市民申請醫療糾紛的鑑定,可以選擇的機構有七家,分別為廣東省醫學會醫鑑辦、湛江市醫學會醫鑑辦、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廣東南天司法鑑定所、佛山市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汕頭大學司法鑑定中心。

  此外,記者還留意到,佛山市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作為全佛山唯一入圍的司法鑑定機構,其司法鑑定的範圍從以前衹限定在佛山範圍內,擴展到了可以受理全省範圍內的鑑定。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趙冬芹)是進行“醫療過錯鑑定”還是“醫療事故鑑定”?不少打過醫療糾紛官司的市民,心中總會有這樣的疑惑。在以往的一些醫療糾紛官司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會為如何進行鑑定,選定什麼鑑定機構爭得面紅耳熱,這些官司也往往會因為要進行多次鑑定而變得曠日持久,2~4年才能打完一件官司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從今以後,這樣的情況將不復存在了。

  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省高院近日下發了司法委托醫療損害鑑定的入選機構(2012~2013年度),明確不再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兩種鑑定,而佛山市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作為全佛山唯一入圍的司法鑑定機構,以後可以受理全省範圍內的司法鑑定。

  案例:為如何鑑定雙方當事人爭得面紅耳熱

  今年10月15日,一起因整容引發的醫療糾紛案件,在禪城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現年48歲的李先生到佛山某整形醫院想去掉腫大的眼袋,沒想到在該整形醫院做了兩次手術後,他出現了顳部神經嚴重受損,眼睛下垂,眼瞼下翻,甚至無法閉眼的情況,現在他還患上了結膜炎,最嚴重的後果有可能是失明。他將該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13萬多元(詳見本報10月16日報導)。

  在法庭的最後階段,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雙方為了是進行“醫療過錯鑑定”還是“醫療事故鑑定”各執一詞,誰也不願意退讓。李先生一方認為,他們是以人身損害來起訴的,所以應該适用於醫療過錯鑑定,鑑定機構可以由法院通過搖珠方式選定﹔而作為被告的某整形醫院則稱,做醫療事故鑑定更能證明醫院一方是否在這次糾紛中存在過錯,鑑定機構則應該為佛山市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或者省醫學會醫鑑辦。

  起初,雙方均不同意對方提出的鑑定方式,在爭論了一段時間後,雙方最終同意各自選定鑑定機構,各自做自己提出的鑑定。一個案子,因為雙方的觀點不同,竟然被迫要做兩份鑑定。

  弊端:一起醫療賠償糾紛最少兩三年才能審結

  “醫療過錯鑑定”和“醫療事故鑑定”,究竟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要讓醫患雙方爭得面紅耳熱?佛山中院表示,這緣于我國處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行“二元化模式”。在法律适用上,構成醫療事故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而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适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一起簡單的醫療賠償糾紛從當事人起訴,到一審裁判文書出具、二審審結,審判周期從2~4年不等,一般為2.5~3年,其中鑑定步驟為: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如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再進行醫療過錯鑑定,致使鑑定占了案件審理時間80%以上,無形中增加患者的負擔。

  新規:中止醫療損害賠償“二元現象”

  近日,廣東省高院向全省各級法院下發了司法委托醫療損害鑑定的入選機構(2012-2013年度),醫學會和司法鑑定機構均有機構入選。今後,醫患雙方必須在該名單內協商選定,或由法院通過搖珠選定其中一家作為首次鑑定機構,統一做醫療損害鑑定,而不再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兩種鑑定。

  佛山中院稱,其實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就已經統一使用醫療損害責任概念,摒棄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過錯責任兩個不同概念,使存在較多爭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不再將其作為侵權法的特別法對待,改變了之前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二元現象”。省高院這次下發的通知,其實就是把已有的法律明晰化。

  從今以後,醫療損害責任的賠償衹适用統一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並且規定了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範圍及標準,相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更加公平、合理。

  如今,明確了具體的鑑定單位後,情況會有怎么樣的改變呢?記者日前采訪了佛山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的負責人曹金龍。

  據悉,該中心已陸續接到法院委托的司法鑑定案件,以佛山為主,也有深圳等省內其他城市的案件。為了做好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鑑定,該中心在臨床醫學的內科、外科、心血管科等領域,都聘請了2~3位三甲醫院的權威專家,作為專家庫資源。

  記者:現在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的鑑定統一了,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曹金龍:在沒有指定20家鑑定機構之前,經常會出現鑑定結果“打架”或者“扯皮”的情況。按照以往經驗,當發生醫患糾紛時,醫院往往非常積極地申請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而患者方由於對醫學會的不信任,更加傾向于找社會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雙方分別進行鑑定,不僅會使訴訟期延長,還會增加訴訟成本,浪費司法資源。新出台的醫療鑑定規定打破了以前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出現的盲區,讓第三方接入到醫療糾紛中,並且由人民法院直接委托制定,更加公正公開。

  記者:有市民會擔心醫學會專家與各大醫院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難免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嫌疑,妳是怎樣看的?

  曹金龍:這種擔心不必要。在省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外聘的醫學專家庫成員衹是在醫學技術問題上作為咨詢專家,但無法決定鑑定結果。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鑑定過程往往非常復雜,除了醫學技術問題,還有醫學倫理層面上的考量。


詳全文 廣州將實施醫療糾紛統一鑑定制度-生活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112/8283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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