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官司費時 衛署擬推及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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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官司費時 衛署擬推及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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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85364.shtml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11.08 03:03 pm

國內醫療糾紛案件逐年增加,但一審刑事判決平均得等上三年多,讓當事人忿忿不平。衛生署「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增加「提供及時補償」規定,未來病患如符合補償標準,最慢100天內能拿到補償金,死亡個案的補償金約200萬元。

衛生署長邱文達上午出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之現況、問題與對策暨改善作法」進行專案報告。他強調,醫療事故訴訟花費極高,但曠日廢時,對於打官司的雙方都是一種折磨。

衛生署統計,76年至100年間有案可查的醫療糾紛案例,共有7940件,如以病患傷害程度來分析,死亡個案最多,有4471件(占56%),其次為重傷害1805件(占22%)以及傷害1450件(占18%)。

進一步分析醫療糾紛科別,以外科比率最高,共2715件,占34%,其次為內科2189件,占28%,第三是婦產科1172件,占15%。邱文達感嘆地說,這是造成內外婦兒等五大科醫師人力缺乏的主因。

76年至今國內有數千位醫師被告,但打了官司,病患這一方也沒能獲得多少實質上的求償。據統計,病人這一方平均每3.12 年才能獲得一審刑事判決。

更令人病人及家屬無奈的是,經過冗長的法律訴訟,平均不到兩成病患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衛生署10年來醫事鑑定結果,只有一成七的醫事人員被認定醫療上有疏失,平均賠償金額為200萬元,但病人這一方在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差不多只剩120萬元。

為了解決醫療糾紛,衛生署提出「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除了強化調解機制之外,提供及時補償則是另一個重點。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此法上路之後,醫病雙方調解若符合補償標準,最快在100天內就能拿到20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

不過,醫糾賠償金則有排除條款,當事人如果請領勞保故事傷害給付或是車禍事故保險,就必須先扣除已獲得的金額。例如,車禍事故保險金最高給付180萬元,醫糾補償基金就只需再給付20萬元。

另外,「醫糾處理及補償法」中還明訂代位追償,如果醫事人員有顯然可歸責的情節行為,將由補償基金代表或是國家向醫師求償,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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