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碰到醫療糾紛,病歷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重要關鍵,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發現,發生醫糾後,竟然有高達4分之1的民眾申請病歷被刁難,衛生署今(31)天表示,已經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配套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一併送行政院核定中,未來將強制醫院必須在2個工作天內,提供民眾病歷。
醫改會每年都接獲醫糾申訴約500件,而針對近一年遭受醫糾傷害的求助民眾調查更發現,高達4分之1曾遭刁難,更有6成民眾質疑拿到的資料不齊全或疑似被改過。
關鍵證據取得難,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舉例,有民眾在訴訟後,才發現經由病歷室複印出來所謂的「全本病歷」竟不包含保存在各單位關鍵病歷;更有人得請出衛生局幫忙,院方才肯交出完整病歷,甚至發現自己申請的病歷居然與衛生局取得的病歷「差很大」,只好被迫選擇刑事訴訟。
劉淑瓊批評,行政院、立法委員目前快馬加鞭,急著要審查醫糾去刑化的條文,但為醫界解套、保障醫師不會動輒挨告刑事之前,更應該優先為醫糾處理機制立法,提供民眾客觀鑑定機制和公平調處補償的辦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署的立場,絕對會兼顧醫界和民眾雙贏,日前更已將「醫療法」修正草案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草案一併送 交行政院核定,預計下周一(5)行政院就討論處理。
草案強制要求,未來民眾申請病歷時,醫院必須在2個工作天之內交付,即使是病情再複雜、病歷再多的病患,最遲也不能超過3天,以避免目前為人詬病,申請一份病歷,平均得等上7天的「漫長等待」。
許銘能說,草案另一方面也要求醫院必須強制設立「醫糾關懷小組」,並以法源授權由律師、醫師等專家組成的民間團體可提供民眾醫糾諮詢服務;他強調,衛生署更將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由醫院、醫事人員繳費以及公務預算、公益彩券、基金孳息支應,比照已經上路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給予因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最高200萬元救濟金的做法,提供民眾補償機制。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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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法官一件案子2年都不一定有結果,兩天就要出病歷? (打小人)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衛生署先以身作則,任何案件2天內完成。kwojohn 寫:forester 寫:要不要順便規定
向政府申請案件
也是2天內得回覆 (咦)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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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copy病歷需要多少時間mowball 寫:法官一件案子2年 叫剛好lupin 寫:法官一件案子2年都不一定有結果,兩天就要出病歷? (打小人)
病歷 7天 叫漫長等待 (不要啊)
醫院自有分寸
醫院行政部門都不反對了
醫師幹嘛要反對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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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很簡單,以後急救,要救半小時的,救15分鐘就好了
留下15分鐘寫病歷
大出血手術,要花2小時止血的
結束後在手術房再等1小時
等病歷完成後再出去
麻醉時間太長,併發症變多,這關我屁事
反正我的病歷寫得別人挑不出一點錯
那就好了
病人有什麼萬一,那是他的命
社會嚴於要求病歷的完成
那就要面對救命時無法全神貫注的遺憾
我巳經放棄和無法溝通的人爭辯
我完全按照你的指示
保證人一死,就有完整的病歷可以拿
這樣大家都很滿意啦
留下15分鐘寫病歷
大出血手術,要花2小時止血的
結束後在手術房再等1小時
等病歷完成後再出去
麻醉時間太長,併發症變多,這關我屁事
反正我的病歷寫得別人挑不出一點錯
那就好了
病人有什麼萬一,那是他的命
社會嚴於要求病歷的完成
那就要面對救命時無法全神貫注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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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出院病歷醫院規定是幾天完成 沒有一家規定兩天內要完成
各位當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時誰敢保證說兩天內會完成所有出院病歷??
醫師都不生病 都不請假??誰沒遇過一天出院10幾人?都不值班?都沒遇到CPR病人緊急事件?
最好醫師都週六日不休假打週五六日病歷
EXX 真是把醫師當醫奴!!!
各位當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時誰敢保證說兩天內會完成所有出院病歷??
醫師都不生病 都不請假??誰沒遇過一天出院10幾人?都不值班?都沒遇到CPR病人緊急事件?
最好醫師都週六日不休假打週五六日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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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amin30 於 週四 11月 01, 2012 1:4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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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救命跟寫病歷哪個重要
不用說一定救命重要
那為何要限時寫病歷
一般民眾會覺得當你做完救命工作
病歷就像寫日記一樣可以馬上完成(流水帳而已嘛)
殊不知 寫病歷要用腦(這他們覺得是篡改病歷)
逃吧 沒救了
不用說一定救命重要
那為何要限時寫病歷
一般民眾會覺得當你做完救命工作
病歷就像寫日記一樣可以馬上完成(流水帳而已嘛)
殊不知 寫病歷要用腦(這他們覺得是篡改病歷)
逃吧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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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10000kwojohn 寫:forester 寫:要不要順便規定
向政府申請案件
也是2天內得回覆 (咦)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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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加入或退出勞健保,建議2天內辦好!!!超過1週均以扣除承辦人員薪資做為警惕!!!
(爽) (爽) (爽)
以前常幫護理人員與藥師加退勞健保,3合一表格由勞保局轉健保局,健保局會來函說藥師尚未加入健保,因此調劑費暫緩給付。經我查明明明就是健保局公文傳送過程太慢,質疑辦事效率時,健保局回覆:「勞保局公文轉來較晚,加入健保辦完約需2週」!!!
難道健保局與勞保局一個在台北一個在台中嗎?明明只隔2條街而已!!!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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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刺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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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我真的不能同意你更多了gotowin 寫:很簡單,以後急救,要救半小時的,救15分鐘就好了
留下15分鐘寫病歷
大出血手術,要花2小時止血的
結束後在手術房再等1小時
等病歷完成後再出去
麻醉時間太長,併發症變多,這關我屁事
反正我的病歷寫得別人挑不出一點錯
那就好了
病人有什麼萬一,那是他的命
社會嚴於要求病歷的完成
那就要面對救命時無法全神貫注的遺憾
我巳經放棄和無法溝通的人爭辯
我完全按照你的指示
保證人一死,就有完整的病歷可以拿
這樣大家都很滿意啦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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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cwhung 寫:我真的不能同意你更多了gotowin 寫:很簡單,以後急救,要救半小時的,救15分鐘就好了
留下15分鐘寫病歷
大出血手術,要花2小時止血的
結束後在手術房再等1小時
等病歷完成後再出去
麻醉時間太長,併發症變多,這關我屁事
反正我的病歷寫得別人挑不出一點錯
那就好了
病人有什麼萬一,那是他的命
社會嚴於要求病歷的完成
那就要面對救命時無法全神貫注的遺憾
我巳經放棄和無法溝通的人爭辯
我完全按照你的指示
保證人一死,就有完整的病歷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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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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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衛生署到底是遭到什麼壓力啊?luka 寫:救命跟寫病歷哪個重要
不用說一定救命重要
那為何要限時寫病歷
一般民眾會覺得當你做完救命工作
病歷就像寫日記一樣可以馬上完成(流水帳而已嘛)
殊不知 寫病歷要用腦(這他們覺得是篡改病歷)
逃吧 沒救了
還是說這次衛生署真的是用心良苦 打算一舉讓醫療崩壞 使之砍掉重練?
醫療人力就已經在嚴重不足了,還要弄評鑑,
現在又加這條 paper work
本來病歷是用來醫事人員互相溝通用的
現在呢,是要拿來訴訟用的!
這會使 paper work 大量增加,難道衛生署不知道?
值個班開幾台刀再補個眠,兩天一下子就過去了耶,要操死人也不見得要這樣吧
- k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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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衛生署在暗示眾醫護們:打從admission note, progress note,op note, consultation sheet,hjh 寫:衛生署到底是遭到什麼壓力啊?luka 寫:救命跟寫病歷哪個重要
不用說一定救命重要
那為何要限時寫病歷
一般民眾會覺得當你做完救命工作
病歷就像寫日記一樣可以馬上完成(流水帳而已嘛)
殊不知 寫病歷要用腦(這他們覺得是篡改病歷)
逃吧 沒救了
還是說這次衛生署真的是用心良苦 打算一舉讓醫療崩壞 使之砍掉重練?
醫療人力就已經在嚴重不足了,還要弄評鑑,
現在又加這條 paper work
本來病歷是用來醫事人員互相溝通用的
現在呢,是要拿來訴訟用的!
這會使 paper work 大量增加,難道衛生署不知道?
值個班開幾台刀再補個眠,兩天一下子就過去了耶,要操死人也不見得要這樣吧
開始,到所有order,同意書和護理紀錄,在從事這些paper work時,一定要抱著"這些文件可能是日後
的呈堂證供"的考量來寫,這樣就可以修練成防衛性醫療的最高奧義了.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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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衛生署不是在暗示眾醫護們,是明示,訴訟中,病歷本來就是最重要的證據k4210 寫:衛生署在暗示眾醫護們:打從admission note, progress note,op note, consultation sheet,hjh 寫:衛生署到底是遭到什麼壓力啊?luka 寫:救命跟寫病歷哪個重要
不用說一定救命重要
那為何要限時寫病歷
一般民眾會覺得當你做完救命工作
病歷就像寫日記一樣可以馬上完成(流水帳而已嘛)
殊不知 寫病歷要用腦(這他們覺得是篡改病歷)
逃吧 沒救了
還是說這次衛生署真的是用心良苦 打算一舉讓醫療崩壞 使之砍掉重練?
醫療人力就已經在嚴重不足了,還要弄評鑑,
現在又加這條 paper work
本來病歷是用來醫事人員互相溝通用的
現在呢,是要拿來訴訟用的!
這會使 paper work 大量增加,難道衛生署不知道?
值個班開幾台刀再補個眠,兩天一下子就過去了耶,要操死人也不見得要這樣吧
開始,到所有order,同意書和護理紀錄,在從事這些paper work時,一定要抱著"這些文件可能是日後
的呈堂證供"的考量來寫,這樣就可以修練成防衛性醫療的最高奧義了.
醫療法第 68 條
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
,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前項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年、月、日;刪
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
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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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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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不能拖!民眾申請病歷 衛生署修法:2天內得提供
醫院的醫囑幾乎都是電腦化,您不KEY ORDER就不會有處方
所以門診病歷及住院病歷絕對不會有問題,
但是出院病歷沒完成如何提供給病人,這算完整病歷嗎??
所以門診病歷及住院病歷絕對不會有問題,
但是出院病歷沒完成如何提供給病人,這算完整病歷嗎??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