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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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10849.shtml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10.05 02:56 pm
將採強制調解 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民眾堅持要告 可不出席調解會議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
醫療事故補償 未來將設賠償基金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一起開會討論。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10.05 02:56 pm
將採強制調解 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民眾堅持要告 可不出席調解會議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
醫療事故補償 未來將設賠償基金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一起開會討論。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告訴醫師 (挖鼻孔)mowball 寫: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這樣算先調解才能告?
官員動起來了 (勾拳一記)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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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放屁前多脫一件褲子罷了
"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算哪門子的「強制調解」?不出席就拘提才算強制!
"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算哪門子的「強制調解」?不出席就拘提才算強制!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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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是為了吃飯 (爽)shuhuez5460 寫:NO,JUST FOR FUNbrian1968 寫:Just for show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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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NO,JUST FOR FUN PEEshuhuez5460 寫:NO,JUST FOR FUNbrian1968 寫:Just for show (咦)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先調解、後訴訟!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調解不成才能告醫師
NOWnews – 2012年10月5日 下午4:0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先調解、後訴訟!解決台灣醫師居高不下的挨告「犯罪率」,衛生署今(5)天表示,已經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近日就會送行政院審議,未來若新法上路,民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依「強制調解」精神,一律得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調解,調節不成,才能告醫院、告醫師,訴諸司法。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國內每一年都有接近37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遠高於美國的1.2人以及德國、日本的15人,其中內、外、婦、兒科等重症科別就佔了8成5,最後有4分之1被判刑;醫勞盟的資料也顯示,有高達7成的醫事人員之所以離職,正是因為醫療糾紛。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從76年至99年間,要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多達7千多件,近年平均每一年也有5、6百件,其中8成都是由檢察官移送的刑事案件。
由於不少民眾有「以刑逼民」的觀念,以刑事訴訟為手段,想更快獲得民事賠償,但衍生的負面影響,卻讓願意投入急重症科別的醫師愈來愈少,人力嚴重流失,另一方面,也造成不少醫師有防禦性醫療的心態,消極以對,避免惹官司上身。
林奏延指出,新出爐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著重「強制調解」的精神,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先通過調解制度,否則後續就不能提出訴訟,不過,民眾也有拒絕調解的權力,若堅持要對醫院或醫師提告,可以選擇不出席縣市衛生局的調解小組會議。新法上路後,能兼顧促進醫病和諧,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兩大目標。
除了強制調解,新草案也補強醫療事故補償,以維護民眾權益,在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下,設置相關賠償基金,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皆可以先獲得救濟;以今年10月1日已經開辦的「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為例,產婦死亡或殘廢最高可獲200萬元。
未來相關醫療事故補償,依目前規畫方向,預料也會比照「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設定為200萬元,至於「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近日就將送至行政院,交由政務委員審議。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先調解、後訴訟!解決台灣醫師居高不下的挨告「犯罪率」,衛生署今(5)天表示,已經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近日就會送行政院審議,未來若新法上路,民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依「強制調解」精神,一律得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調解,調節不成,才能告醫院、告醫師,訴諸司法。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國內每一年都有接近37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遠高於美國的1.2人以及德國、日本的15人,其中內、外、婦、兒科等重症科別就佔了8成5,最後有4分之1被判刑;醫勞盟的資料也顯示,有高達7成的醫事人員之所以離職,正是因為醫療糾紛。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從76年至99年間,要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多達7千多件,近年平均每一年也有5、6百件,其中8成都是由檢察官移送的刑事案件。
由於不少民眾有「以刑逼民」的觀念,以刑事訴訟為手段,想更快獲得民事賠償,但衍生的負面影響,卻讓願意投入急重症科別的醫師愈來愈少,人力嚴重流失,另一方面,也造成不少醫師有防禦性醫療的心態,消極以對,避免惹官司上身。
林奏延指出,新出爐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著重「強制調解」的精神,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先通過調解制度,否則後續就不能提出訴訟,不過,民眾也有拒絕調解的權力,若堅持要對醫院或醫師提告,可以選擇不出席縣市衛生局的調解小組會議。新法上路後,能兼顧促進醫病和諧,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兩大目標。
除了強制調解,新草案也補強醫療事故補償,以維護民眾權益,在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下,設置相關賠償基金,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皆可以先獲得救濟;以今年10月1日已經開辦的「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為例,產婦死亡或殘廢最高可獲200萬元。
未來相關醫療事故補償,依目前規畫方向,預料也會比照「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設定為200萬元,至於「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近日就將送至行政院,交由政務委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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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先調解、後訴訟!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調解不成才能告醫師
這是脫褲子放屁的現代新解嗎?
(咦) (咦) (咦)
有沒有這個法有差嗎?
(咦) (咦) (咦)
有沒有這個法有差嗎?
Speaker 寫:NOWnews – 2012年10月5日 下午4:0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先調解、後訴訟!解決台灣醫師居高不下的挨告「犯罪率」,衛生署今(5)天表示,已經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近日就會送行政院審議,未來若新法上路,民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依「強制調解」精神,一律得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調解,調節不成,才能告醫院、告醫師,訴諸司法。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國內每一年都有接近37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遠高於美國的1.2人以及德國、日本的15人,其中內、外、婦、兒科等重症科別就佔了8成5,最後有4分之1被判刑;醫勞盟的資料也顯示,有高達7成的醫事人員之所以離職,正是因為醫療糾紛。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從76年至99年間,要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多達7千多件,近年平均每一年也有5、6百件,其中8成都是由檢察官移送的刑事案件。
由於不少民眾有「以刑逼民」的觀念,以刑事訴訟為手段,想更快獲得民事賠償,但衍生的負面影響,卻讓願意投入急重症科別的醫師愈來愈少,人力嚴重流失,另一方面,也造成不少醫師有防禦性醫療的心態,消極以對,避免惹官司上身。
林奏延指出,新出爐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著重「強制調解」的精神,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先通過調解制度,否則後續就不能提出訴訟,不過,民眾也有拒絕調解的權力,若堅持要對醫院或醫師提告,可以選擇不出席縣市衛生局的調解小組會議。新法上路後,能兼顧促進醫病和諧,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兩大目標。
除了強制調解,新草案也補強醫療事故補償,以維護民眾權益,在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下,設置相關賠償基金,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皆可以先獲得救濟;以今年10月1日已經開辦的「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為例,產婦死亡或殘廢最高可獲200萬元。
未來相關醫療事故補償,依目前規畫方向,預料也會比照「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設定為200萬元,至於「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近日就將送至行政院,交由政務委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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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這個草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法官或檢察官
畢竟這些人也有消案的壓力
醫療案件涉及專業,讓法官檢察官不能速戰速決
總是得整待冗久的鑑定報告,會有積案的壓力
所以若能強制調解(其實是強制民眾先行調解,並非強制民眾僅能調解)
(畢竟告人=訴訟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你不可能讓強制民眾不准告醫師)
也許就能讓案件不要進入法院,反正既然民眾要錢,
就讓醫病之間去協調金額就好了,不要再進地檢署與法院來煩這些大官了!
對醫界而言,真的是多此一舉啦,沒什麼實益
反正很多醫療案件也有衛生局在介入調解
真的會告的,不太可能醫院與醫師自己不知道,
多半也是因為錢調不攏或調解失敗吧
但這個新聞,或許可以給醫界一些官員有在做事的觀感吧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畢竟這些人也有消案的壓力
醫療案件涉及專業,讓法官檢察官不能速戰速決
總是得整待冗久的鑑定報告,會有積案的壓力
所以若能強制調解(其實是強制民眾先行調解,並非強制民眾僅能調解)
(畢竟告人=訴訟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你不可能讓強制民眾不准告醫師)
也許就能讓案件不要進入法院,反正既然民眾要錢,
就讓醫病之間去協調金額就好了,不要再進地檢署與法院來煩這些大官了!
對醫界而言,真的是多此一舉啦,沒什麼實益
反正很多醫療案件也有衛生局在介入調解
真的會告的,不太可能醫院與醫師自己不知道,
多半也是因為錢調不攏或調解失敗吧
但這個新聞,或許可以給醫界一些官員有在做事的觀感吧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最後由 Ppdtbu 於 週五 10月 05, 2012 7:0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沈舟側畔千帆過,枯木前頭萬樹春
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強制 = 要拖個幾天才能提告
不能在調解儀式舉行之前就告
沒其他意思
那個兩百萬的部分也不是越高越好
因為財源如果沒有搞清楚
太高可能會有 side effect
不能在調解儀式舉行之前就告
沒其他意思
那個兩百萬的部分也不是越高越好
因為財源如果沒有搞清楚
太高可能會有 sid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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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醫糾擬強制調解 法部:恐違憲
中央社 – 2012年10月5日 下午8:32(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先行強制調解」,法務部認為此舉剝奪民眾訴訟權,恐怕有違憲之虞。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增訂「先行強制調解」條文。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受訪時解釋,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進入偵查訴訟程序前,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等於要先調解才能提出告訴。
許銘能說,草案方向是先行強制調解,但仍在討論法條確切文字,尚未正式定案,近期定案後將送行政院。
法務部認為,草案研擬先強制調解,剝奪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有違憲的疑慮。近幾個月歷次來與衛生署討論時,法務部對此始終表達反對立場。
除了有違憲疑慮,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坤茂表示,萬一調解期間超過告訴期,會影響民眾權益,醫療糾紛訴訟類型大致分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其中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依法需在告訴人知悉犯人6個月內提告。
朱坤茂舉例,但未來若規定提告前需先強制調解,假設雙方在6個月的提告期內仍在調解,導致過了告訴期,民眾無法再提告,會影響權益。1011005
==============
文末說得很好,刑事上的告訴限制會是個大問題
若民眾是告「民事」那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規定醫療案件要強制調解
(大概是民事訴訟法第403還是406條吧,忘了)
而且起訴的時間至少有兩年,可以慢慢玩
但若民眾是告「刑事」的案件,那你叫民眾先走民事的「強制調解」就怪了
因為刑事的告訴是案件只要丟給檢察官後,要辦要停就是檢察官決定了
除非民眾自行撤回告訴
但你現在卻要民眾告訴後,檢察官說不能辦,先回去走民事的調解再說
而且六個月內沒告,就沒得告了
那個民眾會那麼傻?就算真的不懂法律也會有律師教他
真的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就算真的能這樣改,要動到的法條也很多,法律要改很大!
中央社 – 2012年10月5日 下午8:32(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先行強制調解」,法務部認為此舉剝奪民眾訴訟權,恐怕有違憲之虞。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研擬增訂「先行強制調解」條文。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受訪時解釋,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進入偵查訴訟程序前,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等於要先調解才能提出告訴。
許銘能說,草案方向是先行強制調解,但仍在討論法條確切文字,尚未正式定案,近期定案後將送行政院。
法務部認為,草案研擬先強制調解,剝奪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有違憲的疑慮。近幾個月歷次來與衛生署討論時,法務部對此始終表達反對立場。
除了有違憲疑慮,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坤茂表示,萬一調解期間超過告訴期,會影響民眾權益,醫療糾紛訴訟類型大致分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其中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依法需在告訴人知悉犯人6個月內提告。
朱坤茂舉例,但未來若規定提告前需先強制調解,假設雙方在6個月的提告期內仍在調解,導致過了告訴期,民眾無法再提告,會影響權益。1011005
==============
文末說得很好,刑事上的告訴限制會是個大問題
若民眾是告「民事」那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規定醫療案件要強制調解
(大概是民事訴訟法第403還是406條吧,忘了)
而且起訴的時間至少有兩年,可以慢慢玩
但若民眾是告「刑事」的案件,那你叫民眾先走民事的「強制調解」就怪了
因為刑事的告訴是案件只要丟給檢察官後,要辦要停就是檢察官決定了
除非民眾自行撤回告訴
但你現在卻要民眾告訴後,檢察官說不能辦,先回去走民事的調解再說
而且六個月內沒告,就沒得告了
那個民眾會那麼傻?就算真的不懂法律也會有律師教他
真的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就算真的能這樣改,要動到的法條也很多,法律要改很大!
沈舟側畔千帆過,枯木前頭萬樹春
Re: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沒看到說... 還是我漏看...Ppdtbu 寫: 若民眾是告「民事」那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規定醫療案件要強制調解
(大概是民事訴訟法第403還是406條吧,忘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_p ... e=B0010001
的確是浪費兩造的時間而且起訴的時間至少有兩年,可以慢慢玩
但若民眾是告「刑事」的案件,那你叫民眾先走民事的「強制調解」就怪了
因為刑事的告訴是案件只要丟給檢察官後,要辦要停就是檢察官決定了
除非民眾自行撤回告訴
但你現在卻要民眾告訴後,檢察官說不能辦,先回去走民事的調解再說
而且六個月內沒告,就沒得告了
那個民眾會那麼傻?就算真的不懂法律也會有律師教他
真的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就算真的能這樣改,要動到的法條也很多,法律要改很大!
除非衛生局這個調解小組有其他功能...
比如........ 這個小組可以直接啟動醫療鑑定
(前提是鑑定也要夠快)
那麼君子型的原告得到答案之後...也許就不告了...
至於小人型的原告...有理說不清的那種...只有修醫療法82條才能對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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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502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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