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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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wi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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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市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billwin.tw »

這個十分有潛力成為新一代花系列的劇本 (omg) (omg) (omg)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一起普通的離婚官司,竟扯出科大教授疑似在大賣場偷東西,為脫罪而勾結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搞婚外情,反控賣場人員做偽證,讓3個年輕人莫名吃上官司。有前科的收銀妹離職後找不到工作,無奈只好到金錢豹上班,對人性徹底失望。
相關連結

強索前夫怪理由 不從將再度成為夫妻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頭像
joelin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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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4, 2007 11:12 p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joelin »

人心險惡
不可心軟

寧願被罵被怨
至少不被告 ....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brian1968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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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brian1968 »

joelin 寫:人心險惡
不可心軟

寧願被罵被怨
至少不被告
....
+1 (怕怕)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頭像
k4210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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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47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k4210 »

嗯嗯,好像只有日劇的編劇才能想的出的劇情.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mhc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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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2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2, 2012 10:36 p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mhc130588 »

重點是哪個檢察官有受到刑事追訴嗎?
clausa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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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3, 2012 11:04 p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clausa74 »

殺了這狗官!!! (打小人) (打小人)
poki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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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1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poki »

這篇精采,

不過據自由時報, 收銀員翻供後, 成"汙點證人", 被緩起訴; 檢察官只起訴安管人員, 安管人員才真正受牽連;
收銀員就算去金錢豹, 不好嗎? 何必牽拖檢察官

後來這個女收銀員再翻供, 等於翻供兩次, 問題也很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 ... ay-so1.htm
栽贓女教師 收銀員翻供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教師被控在某大賣場偷竊化妝品等物品,被判處罰金六千元定讞,意外出現曾出庭作出對女教師不利證詞的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因良心不安,提供自己寫有事實內容的日記本給法院,表明是該店內安管課人員要她「咬死她」,她才沒有說出實情,檢察官重新偵查,昨天依偽證罪嫌起訴兩名安管人員,陳姓收銀員則獲緩起訴處分,僅要求她寫悔過書。

針對這起顧客恐被店員「冤枉」案件,大賣場法務室指出,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便多談,不過當初確實掌握有陳姓女教師涉嫌竊盜的證據。

陳姓女收銀員的母親表示,當初事件發生後,她曾聽女兒提過此事,且言談間深感困擾,她曾勸女兒,如果該名老師真的是無辜的,應該出面把話講清楚,不要冤枉人家,家人也勸女兒趕快換工作,不要再待了。

而這件偽證案如果確定,將直接影響陳姓教師被控竊盜案的平反。

據了解,陳姓教師在九十一年十二月間到台中市某大賣場消費,她結帳後走過該店出口,感應器大響,安管人員陳志豪及曾智勇立即要求她接受搜身等查核動作,結果在她的一只小購物袋內被發現七樣化妝品之類的商品,價值兩千六百二十四元,陳姓教師被要求重新刷卡付帳,並且被移送法辦。此案經判決罰金新台幣六千元定讞。

去年陳姓教師已繳完罰款,但仍相當不服,並自認沒有行竊,為了平反,在親友鼓勵下提起再審,結果台中地院合議庭將再審案駁回。

法院審查再審案期間,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良心發現,將自己日記本寄給法官,日記中記錄有陳姓女老師曾將購物袋放在輸送帶上,以證明陳姓女老師的清白,但再審案仍被裁定駁回,再審案的卷證資料連同陳女的日記本,轉回到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連森於是重新傳訊陳姓女收銀員。

陳姓女收銀員供稱,法院開庭當天,大賣場的曾姓安管人員在法庭外,交代她要「咬死她」,其實,當時陳姓教師是把小購物袋放置在輸送帶上,是她以為這是陳姓教師的私人物品,將它與「已結帳」的物品放在一起,她沒有看購物袋裡面的東西。

蕭連森發現與原先供詞有異後立即簽案偵辦。

檢方指出,本案爭點在於被告陳志豪及曾智勇,在法庭上證稱有看到陳姓教師結帳前把「小購物袋拿在手上」、「輸送帶上沒有看到小購物袋」等不利於陳姓教師的供詞;而收銀員陳女當時在法庭上也供稱,對於陳姓教師有無將購物袋放在輸送帶上,回答是「沒有印象」。

檢察官認為,顯然因為被告執意「咬死」陳姓教師而做出不實供詞,而收銀員陳女卻對於有利於陳姓教師的供詞避而不談,導致影響法官對該案的判決,因陳女事後良心發現,主動供出實情,因此給予緩起訴,而陳志豪及曾智勇則依偽證罪嫌提起公訴。
poki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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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1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poki »

報警到底好不好?

很多化妝品小小的, 推車的縫很大, 放在推車會掉,
說不定顧客放在購物袋, 真的是不小心未結帳, 拿一點和解金放他們走是另一種方式

另一個大潤發, 先和解不成才報警, 我認為比較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y-so13.htm
大賣場偷保養品 寧法辦不賠10倍
劉女所偷的保養品。(記者蔡彰盛攝)
陳姓工程師在賣場西褲區買新裝,打算結婚時穿。(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貧賤夫妻百事哀?」竹科一對不受家人祝福的工程師情侶,女方懷有身孕後私訂終身,2人昨到賣場趕辦結婚用品,疑手頭緊,竊走區區千把塊的保養品被逮;賣場要求賠償「10倍商品價格」,約1萬元就願意「和解」放他們走,「小兩口」認為不合理也賠不起,雙雙吃上竊盜罪官司。

警方說,大學畢業的劉女任竹科工程師,與專科畢業的陳男來新竹才相戀,儘管陳男也是工程師,但女方家人認為,女兒應該找更好的歸宿,反對2人交往。

由於劉女發現懷孕1個月,眼看紙包不住火,匆忙趕辦婚禮。小兩口昨前往賣場買保護上妝的「安瓶」,陳男說「需要買嗎?能省就省!」劉女就決定用偷的。

大潤發新竹忠孝店安管課便衣巡邏人員昨天在化妝品區,發現同為30歲的陳男、劉女情侶檔,挑選價值共1298元的德國保濕精華安瓶3罐,及1瓶頂級賦活膠囊商品,2人先放進購物籃,再到西褲區,拿1件西裝褲蓋住。

這時劉女手伸進籃子裡拆開包裝盒,將保養品放進陳男包包後,劉女提著購物籃等待修改褲子,陳男隨手拿著包包走出去上廁所,再將保養品放進寄物箱,又回到賣場。

2人結帳時,安管人員隨即上前逮人,業者要求賠償10倍的商品價格,約1萬元,就願意放他們走,2人卻說,感覺店家是在漫天要價,雖然他們偷竊在先理虧,但要他們拿出這筆錢,絕對不願意,被扭送警局製作筆錄時,還反問警方「店家這樣做可以嗎?」
poki
V4
V4
文章: 451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poki »

被告: 當日在賣場內警報器響起時
,伊曾立即要求請收銀小姐過來一起說明此誤會,但無論伊如何說明,均不為賣
場人員接受


證人: 她從結帳區出來直接要走出外面,警示
器發生聲響,我問被告有無未結帳的東西,她說沒有,我說包包(即上開手提
包)讓我檢查一下,她說可以。她自己打開包包給我看,我沒有向她拿包包,
我問她這是你的東西嗎?她說是我的東西,我看東西是我們的商品,有貼條碼
,我請她到安管室去,她還是不承認東西是在我們那邊拿的。


說法完全不同, 法官顯然相信證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48 筆 / 現在第40 筆
|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裁判字號】 92,中簡上,97
【裁判日期】 920908
【裁判案由】 竊盜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中簡上字第九七號
  上 訴 人 乙○○
  即 被 告
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六六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十一年度偵字二四一三四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緣乙○○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十八時許至位於臺中市○○路四九九號「大
潤髮大賣場」內購物,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藉購物之便,在該賣場內
竊取「花之吻水漾唇蜜」一條、「活力眼霜」一瓶、「新生代時空眼部複合膠囊
」一瓶、「上山採藥鮮果淡彩護唇蜜」二條、「永備勁量電池」二盒、「百樂G
─3超細筆」二支及「百樂BL─G2自動筆」二支等物(上開物品合計價值為
新臺幣(下同)二千六百二十四元),得手後將之藏置於所攜帶之手提包內,並
於在櫃檯結帳所購其餘物品後,朝該賣場出口離去,而於離去之際,因其所竊上
開未結帳物品引發該賣場之商品感應器,而為賣場人員當場查獲並報警處理。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對其於右揭時地至上址「大潤發大賣場」內購物;及其於離開
該大賣場結帳櫃檯後,因其放置在手提包內之上開未結帳物品引發該大賣場商品
感應器,遭該大賣場人員攔下詢問並報警處理之事實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行,辯稱略以:(一)伊係因之前至大賣場購買魚
、肉等味道甚重之物品,而該魚肉之塑膠包裝袋破掉,所流出之液體碰到伊所購
買之其他物品。故案發當日伊再至大賣場購物時,即在購買魚貨後,將乾淨之物
品與魚、肉分開,亦即將上開遭指訴係竊取之物品放在伊所提之手提購物袋內,
再將其所購其餘物品連同該手提購物袋均放在購物車內。待伊至櫃檯結帳時,突
然想到尚有垃圾筒未購買,乃向櫃檯結帳小姐表示:「等一下,我再去拿垃圾筒
。」,並詢問小姐垃圾筒放置位置,待伊拿垃圾筒回到櫃檯結帳處,發現伊所購
買之成堆物品均已經小姐結帳完畢,乃即補結垃圾筒費用,之後伊即推手推車離
開櫃檯,並至該大賣場贈品區欲換贈品,因贈品區小姐稱伊所消費之金額並無贈
品,伊才突然發現有異,一邊推手推車,一邊看購物明細,才發現右開伊放在手
提包內之物品,漏未結帳,此時,伊旋即回頭欲回至櫃檯處補結帳,但伊發現該
結帳櫃檯已有三位顧客在排隊,且伊當晚已與某大學校長有約,而伊所僱用之管
家復將於當晚七點下班,伊為趕時間,急欲返家,方未回至櫃檯補結帳,伊雖有
疏忽不是之處,但並無竊取右述物品之故意。(二)當日在賣場內警報器響起時
,伊曾立即要求請收銀小姐過來一起說明此誤會,但無論伊如何說明,均不為賣
場人員接受,並遭賣場安檢職員大聲斥責「我們大潤發一天到晚掉東西,妳還狡
辯。」,且無論伊如何道歉,如何表示願補結帳,願接受罰款或任何處置,然該
賣場職員只是大聲漫罵、斥責。且當時伊有立即表示伊手提包內之物品,係漏未
結帳,並非如同證人丁○○所言伊猶表示手提包內之物品為其所有。另事後伊曾
要求大潤發人員調出錄影帶,大潤發人員也終於瞭解一切係屬誤會,該賣場安檢
課長及客服部經理亦表示要庭外和解。(三)伊自小即為資優生、模範生,公費
出國留學,至今仍常領到學術獎項。且伊一向為人善良,提供獎學金予學生,並
至慈濟當義工,義務至孤兒院教導小朋友,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時,伊且義務擔任
日本救難隊翻譯,前往災區幫忙。只要見到新聞報導哪裡需要救濟或協助,伊即
會立刻匯款或主動幫忙。此外,伊之前在該大賣場購物結帳時,曾發現收銀小姐
賴美芳將九百四十五元之物品,誤打金額為九十五元,伊即主動當場對賴美芳稱
應該是九百四十五元,賴美芳弄錯了,並即補刷卡結帳。按人之人格是一致的,
伊會因小姐將九百四十五元,誤結成九十五元,而立即告知,自不可能有意去竊
取物品。(四)本案發生後,伊仍然至該大賣場購物,若本案係伊有意竊取物品
,事發後,伊有何面目再至該賣場購物?。況伊如有絲毫「竊盜」念頭,以伊之
冰雪聰明,怎會不避開警報器?其實,當時伊只有一個唸頭即「趕時間」。且上
開伊所提之手提包係一開放式之手提包,伊如有竊取之意,怎會將前述物品放在
開放式手提包之內?又怎會一再要求結帳小姐對質?為何一再要求調取監視錄影
帶?(五)就其是否將上開手提包放在輸送帶上一節,證人曾勇智證稱:該手提
包在手推車上等語;證人陳志豪則證稱:似乎被告帶著等語,渠二人所證情節有
所出入。且就監視錄影帶內其係如何走向大賣場出口一節,證人曾勇智證稱:可
看出被告是直接走向出口等語;證人陳志豪先係證稱:中間那段看不到,待聽聞
丁○○之證詞後,始又改口附和係伊未注意看,該二位證人之證詞,應非可採云
云。
三、經查:
(一)被告乙○○如何於右揭時地至上址「大潤發大賣場」購物,並於離開結帳櫃檯
後,因其放置在其手提包內之上開未結帳物品引發該大賣場商品感應器,遭該
大賣場人員攔下詢問並報警處理,嗣被告始又補刷卡結帳其手提包內之物品計
二千六百二十四元等節,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審中供承不諱,核與證人丁○○
於警詢及本院訊問時結證情節相符,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
、大潤發統一發票各一份及大潤發購物明細表二份在卷可稽,已足認定。
(二)證人丁○○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本院訊問時結證稱:「((案發過程錄影
帶)你有無看過?)有。」、「(當天被告有無再走回櫃檯的行為?)沒有。
」、「(錄影帶內被告是怎麼走的?)她從結帳區出來直接要走出外面,警示
器發生聲響,我問被告有無未結帳的東西,她說沒有,我說包包(即上開手提
包)讓我檢查一下,她說可以。她自己打開包包給我看,我沒有向她拿包包,
我問她這是你的東西嗎?她說是我的東西,我看東西是我們的商品,有貼條碼
,我請她到安管室去,她還是不承認東西是在我們那邊拿的。後來有請二分局
的警官來處理。」、「(結帳的時候,包包有無在輸送帶上?)沒有。應該是
放在車子裡面。因為那天被告買很多東西,我有看到他買的東西有放在輸送帶
上,他拿金融卡之後,包包就放回車上,『沒有放回輸送帶』。」等語在卷。
另證人即大潤發員工陳志豪於同日本院訊問時亦結證:「(案發的錄影帶你有
無看過?)案發的當晚我有看過。」、「(你看到的情形?包包放那裡?)我
沒留意那麼清楚。在結帳的情形都算是蠻正常。『輸送帶上我沒有看到那個包
包。』」、「(包包到底有無放在輸送帶?)她回賣場的時候拿垃圾桶的時候
,我印象上他包包還有拿在手上。」、「(他的包包到底有無放在輸送帶上?
)我確定沒有。」等語,核證人丁○○及陳志豪二人就被告確實未將手提包放
在輸送帶上一節,所證情節相符。至就被告當時係將包包放在何處;及監視錄
影帶是否能看出被告係直接走向出口等節,證人丁○○與陳志豪二人所陳雖稍
有出入,惟人之記憶力有限,常隨時間之經過而模糊,證人陳志豪既非本案現
場處理人員,復係於案發後始觀看錄影帶,其所投入之注意程度較當時現場處
理之人員丁○○為低,即在常情之內,自難期其針對本案所有發生過程,均特
別予以注意並加以記憶。是證人陳志豪既係於案發後當晚始參與觀看錄影帶,
則其於時隔半年餘後證稱:「..『我印象上』她包包還有拿在手上。」等語
,及「從(錄影帶)這十六個(分割)畫面,可否看出被告整個動態?)沒辦
法看完全。」、「還是有死角」等語,雖與證人丁○○所證情節略所出入。然
觀之證人陳志豪始終結證稱:被告並未將手提包放在輸送帶上等語。且於九十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本院點呼其入庭訊問時,其即結證稱:「購物當中並無異常
的情況,結完帳之後她就出去,我是看她購物的情況是正常的。她在結帳的時
候錄影帶我有看到,『她離開櫃臺怎麼走這部分我沒看到,只有看到出口的位
置』。出口在距離被告在結帳的收銀臺有二十公尺左右,『從被告離開收銀臺
到她離開出口這段動向我都沒看到。』等語,經本院命其與證人丁○○對質後
,其亦補充結證稱:「(本案被告如何走的,是否可以看到?)她走出口的位
置可以看到,但當中我沒有一臺一臺去看她。我當初只特別看櫃臺及出口的位
置,中間我沒特別去看。」等節,尚難認證人丁○○所證情節不符真實。參以
,證人丁○○與陳志豪二人僅係大潤發員工,與被告素無怨隙,渠二人當無惡
意為不利於被告之虛偽陳述必要乙情,足認證人丁○○與陳志豪二人證述被告
確未將手提包放在輸送帶上等語堪可採信。至證人即為被告結帳之櫃檯小姐丙
○○於本院訊問時既結證稱:「(結帳時,包包到底有無放在輸送帶上?)沒
印象。」、「(你有無檢查推車上有無商品?)她是車子一半的東西在上面,
一半的東西還在車子裡面,她去拿垃圾桶回來,把剩下的東西也搬上來結帳。
我只會注意有無商品,沒有印象有無包包。車內有無包包,我沒印象。」等語
,自難據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三)被告於偵查中先係辯稱:「(檢察官問:你把這些東西先放在手提包?)對,
可是我結帳的時候,我突然想到我要買一個垃圾桶,我又跑回去拿,『然後回
來結帳的時候,因為一車子的東西就趕快把東西搬上來』,然後結完帳以後,
我覺得金額怎麼這麼小,其實結完帳之後,我有發現,我忘了結了這個東西,
..。」、「(檢察官問:結完帳時,有發現東西忘了拿出來結?)對。我當
時一念之差,我沒有馬上回來跟那個收銀的小姐講,我做錯了,我一直跟你們
道歉。但是我一直跟他們道歉,我做錯了,我願意接受他們公司的處置。我一
直道歉,一直道歉。」、「(檢察官問:因為一時貪念,所以你就離開?)對
,『離開收銀機』。」云云;嗣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又具狀陳稱:「..,
於是補了垃圾筒的帳,就把推車推出來。但自己也覺的怎會只有二千多元呢?
才想起袋中的東西小姐漏結了..。」云云;迨於九十二年三月十日本院訊問
時則辯稱:「(那這些東西為何沒結帳?)我把全部的東西都放在收銀臺,收
銀的小姐就在結帳,忽然我想到垃圾桶沒有買,我就問小姐在哪裡,小姐告訴
我在第幾個走道,我就跑到那個地方去拿垃圾桶,『我找到垃圾桶拿回來的時
候,小姐告訴我說全部結帳完了』。我就補結一個垃圾桶,就刷卡出來。『出
來的時候我一邊推車,一邊看他們打的明細,我已經走出來離開收銀臺,到了
他們兌換贈品的地方,我才突然發現小姐有漏結。』..。」云云;於九十二
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院訊問時辯稱:「..。我是後來到贈品中心時『發現好像
有漏結』,我立即回頭,..。」云云;之後始又辯稱:伊至贈品區兌換贈品
,該區小姐稱並無贈品,伊始發現有東西未結帳云云。核被告就其係於離開收
銀臺時即已發現有物品未結帳,惟因一時貪念離開收銀臺;或於離開收銀臺後
,即覺得怎會只有二千多元;或其走至贈品區始發現小姐好像有漏結;或係於
向贈品區小姐兌換贈品未果之後,始發現有物品未結帳云云,所辯先後不一,
已有可疑。參以,大賣場為供客戶在陳列架上自行取物再至結帳區結帳之商店
,並備有手推車供顧客使用,被告亦自承其當日有使用手推車等語,則衡諸吾
人至大賣場購物之經驗,為恐因有物品未結帳,而遭大賣場人員誤認有竊盜故
意,均會注意勿將物品放入私人所有之包包內,縱所購買之物品有魚肉等物品
,亦僅須注意將所購魚肉物品與其他物品分開放在手推車內即可,被告竟將前
開物品、且僅將前開物品放入其私人包包內,至其餘非魚肉物品(如義美蘇打
乾一盒、吐司二包、高麗菜一粒、泡芙一盒、鮮奶二瓶等食品,詳見九十一年
度偵字第二四一三四號偵查卷第十六頁有結帳之購物明細表)則仍放在手推車
內,亦值存疑。況查,前開被告所用以裝未結帳物品之手提包,業據被告於九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本院訊問時庭呈由本院予以扣案,並經證人丁○○於九十二
年六月二十三日本院訊問時證實該手提包即為案發時被告用以裝未結帳物品之
手提包無訛。又被告於本院訊問時,雖供稱該手提包長(即高度)寬各約二十
公分,惟經本院實際測量結果,該手提包高應約為十七公分,上半部寬應約為
二十六公分,下半部寬應約為十四公分,且該手提包雖屬無法關上之開放式手
提包(開口在上),惟內外均無任何夾層,有該手提包一個扣案可憑。被告於
本院審理中復供承:當日伊是帶僅裝有信用卡、會員卡及鑰匙之上開手提包至
大潤發購物,伊在櫃檯結帳時,即「自上開手提包內拿出會員卡及信用卡」交
予櫃檯結帳小姐,前述未經結帳之物品均放在該手提包內」等語,則衡諸吾人
一般日常生活經驗,欲從手提包內取出信用卡及會員卡,自會眼觀手提包內部
為之,或以手探索取之,而被告所持之上開手提包容量不大,內外均無夾層,
其內復已經被告裝入前開「花之吻水漾唇蜜」一條、「活力眼霜」一瓶、「新
生代時空眼部複合膠囊」一瓶、「上山採藥鮮果淡彩護唇蜜」二條、「永備勁
量電池」二盒、「百樂G─3超細筆」二支及「百樂BL─G2自動筆」二支
等物,則被告於伸手至手提包內拿取信用卡及會員卡時,豈有不知手提包內裝
有該等未結帳物品之理?再佐以被告於本院審理中空言辯稱:「((妳)拿信
用卡時,有無發現包包有東西沒有拿出來結(帳)?)那時我沒有思考。」云
云;及被告先將上開物品放入其所攜帶之手提包內,復於結帳之際,僅自手提
包內取出信用卡及會員卡予結帳小姐,未將手提包內所購物品取出結帳等節觀
之,被告顯確具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故意,灼然甚明。
(四)案發時大潤發之監視錄影帶,業經大潤發重新錄影使用,雖經證人丁○○、甲
○○到庭結證在卷,惟本院依據上述積極事證,已足認定被告確有竊盜犯行,
業如前述,尚難以無法調取勘驗案發錄影帶一節,遽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又
被告雖提出內容為其提供獎學金之信函、通知書各一件,證明其確曾提供獎學
金予學生,並請證人賴美芳到庭結證:被告確曾因賴美芳將九百四十五元之物
品,誤打金額為九十五元,而主動告知賴美芳等情屬實。惟查,被告案發前之
素行如何,與被告是否有為本案竊盜犯行係屬二事,並無礙於其本案犯行之認
定,均附此敘明。
(五)綜右所述,被告所辯顯係事後圖卸刑責之詞,尚難採信。本案事明確,被告犯
行堪以認定。
二、查,被告乙○○竊取上開物品,放入其所持之手提包內,並已攜帶該等未結帳物
品離開結帳櫃檯,上開物品已屬置於其實力支配之下甚明。是核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再扣案之手提包一個,雖係被告竊得財物後
,供被告藏置竊得物品所用之物,惟核尚非直接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併此敘明。本案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
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量處被告罰金二千元,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上訴人否認犯罪,提起上訴,並無可採
,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八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劉 錫 賢
法 官 朱 光 國
法 官 江 奇 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mhc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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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文章 mhc130588 »

看來牙醫師也沒有多大的賺頭!!!
台中市慶美牙醫診所院長陳慶鐘懷疑在大學任教的妻子陳映君,與台中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蕭連森傳曖昧,5年前與陳妻協議離婚,陳妻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請求要分1500萬元,法官審理時發現2人離婚時證人「不適格」,判決離婚無效,駁回2人請求,但陳醫師反訴陳女歸返購屋代墊款209萬勝訴,此案2人皆不服已提上訴。

兩人皆不服提上訴

陳醫師昨天說,法律與現實脫節,他們已經離婚5年,離得乾乾淨淨,竟然作出這種判決,他只好自力救濟提起上訴;陳女對於判決不表示意見。

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陳醫師還有剩餘財產8千餘萬元,而她自己剩365萬,她向法院請求夫妻財產分配,只要求1500萬元。陳醫師反訴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主張他的剩餘財產零,而陳映君剩餘財產為947萬餘元,他也要請求分配,並另又請求陳女購屋,他有代墊款207萬元及本票2萬,另有58萬借款,一併請求陳女清償。

法官認為原告或被告的離婚協議,因證人不適格,不符民法離婚要件,兩造離婚不成立,兩造提出夫妻財產分配自然沒有依據而駁回。

另外,陳醫師請求陳女清償代墊款及本票共209萬元,法官認為雙方確有借貸關係,陳女應該清償,另58萬借款陳醫師未提出佐證,不應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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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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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科大教授爆勾檢察官 害收銀妹淪金錢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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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130588 寫:看來牙醫師也沒有多大的賺頭!!!
台中市慶美牙醫診所院長陳慶鐘懷疑在大學任教的妻子陳映君,與台中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蕭連森傳曖昧,5年前與陳妻協議離婚,陳妻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請求要分1500萬元,法官審理時發現2人離婚時證人「不適格」,判決離婚無效,駁回2人請求,但陳醫師反訴陳女歸返購屋代墊款209萬勝訴,此案2人皆不服已提上訴。

兩人皆不服提上訴

陳醫師昨天說,法律與現實脫節,他們已經離婚5年,離得乾乾淨淨,竟然作出這種判決,他只好自力救濟提起上訴;陳女對於判決不表示意見。

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陳醫師還有剩餘財產8千餘萬元,而她自己剩365萬,她向法院請求夫妻財產分配,只要求1500萬元。陳醫師反訴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主張他的剩餘財產零,而陳映君剩餘財產為947萬餘元,他也要請求分配,並另又請求陳女購屋,他有代墊款207萬元及本票2萬,另有58萬借款,一併請求陳女清償。

法官認為原告或被告的離婚協議,因證人不適格,不符民法離婚要件,兩造離婚不成立,兩造提出夫妻財產分配自然沒有依據而駁回。

另外,陳醫師請求陳女清償代墊款及本票共209萬元,法官認為雙方確有借貸關係,陳女應該清償,另58萬借款陳醫師未提出佐證,不應允許。
不要被帳面上的數字騙了,"剩餘財產零"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
我以前認識的一個大戶,月破6000人次,資產早轉移到好幾個海外國家,而且還貸款買屋,他告訴我:「誰來告我查我都不怕,因為我在國內的資產是負債狀態」 (挖鼻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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