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reformer »

viewtopic.php?f=24&t=75927的續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aipei9.htm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議員點名陽明院區神經外科主任劉金亮 質疑「醫醫相護」
20121003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全台醫師荒,但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昨天點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神經外科主任劉金亮擁有加拿大國籍,涉及雙重國籍,不該擔任公立醫院醫師,應予免職,銓敘部早在兩個多月前就函釋,衛生局及聯醫卻相當被動,劉金亮直到昨天還在看診,顯然是「醫醫相護」,他強調,即使有醫師荒,醫德還是比醫術重要。
衛局擬免職 劉不做評論
衛生局長林奇宏回應,劉金亮確實有雙重國籍,根據銓敘部函釋,公職醫師仍適用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規定,大法官會議也解釋,公職人員的定義是「廣義」,亦即包括公立醫院醫師,衛生局昨天已寄出函釋,依法給予七天申覆時間,若劉金亮無法提出合理理由,最快下週三發佈免職令。劉金亮表示,尚未接到公文,不做評論,但公職醫師不該適用國籍法規定。
王世堅痛批 台柱又怎樣
王世堅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披露,陽明院區短短半年發生醫師嚴重曠職、雙重國籍及販賣巴氏量表等事件,且都是資深醫師,衛生局、聯醫卻沒有積極處理,院長甚至告知,這幾個人都是台柱,王世堅不滿質疑「這是什麼邏輯」,就算是台柱又怎樣。
王世堅說,劉金亮於八十四年簽署切結書,切結沒有雙重國籍,但院方於九十九年接獲投訴,劉金亮於九十三年取得加拿大國籍及加拿大護照,之後透過外交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調查,都沒有具體結果,依加拿大國籍法規定,國籍資料須由本人親簽申請書才能查詢,但劉金亮不願簽署授權查核加拿大國籍。
王世堅表示,今年五月中旬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劉金亮於九十三年申請取得加拿大國籍,雖然不符刑法詐欺取財罪的要件予以不起訴,但他隱瞞雙重國籍的事實,應負行政責任。
王世堅批評,銓敘部早在七月就函釋,公職醫師應適用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擁有雙重國籍,時至今日劉金亮卻還在看診,即使醫術再好,也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屆時他可能拍拍屁股就走,對其他認真工作的醫護人員是很大的打擊,要求衛生局立刻免職。
林奇宏強調,沒有拖延相關調查,但事涉公務人員任免,應給予充分說明,若確定發佈免職令,將回溯到九十三年劉金亮取得加拿大國籍的時間。至於醫師嚴重曠職,院方已召開考績會追繳薪資、變更考績,另有醫師涉及販賣巴氏量表,全案已移送法辦。

衛生署訂於今日10/3(三)下午2:30召開研商「延攬旅外專科醫師返鄉服務試辦計畫」(草案)會議
是日會議討論議題如下:
1. 限定具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或德國專科醫師證書者,是否妥適?
2. 外國專科醫師證書及資歷之查證,宜由單一窗口或醫學會辦理?資格審查費用之收費標準?
3. 要求申請人參與整合醫療資源服務計畫(IDS)計畫之可行性?
4. 縣市衛生局以衛生署核發之許可函,辦理專科執業登記,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5. 許可函,除得據以辦理專科執業登記,獲得專科給付外,其他是否得併準用專科醫師相關規定,例如:比照國內五大科專科醫師,參加內、外、婦、兒、急診科專科醫學會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取得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又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各診療科均應有專科醫師一人以上,其是否得擔任醫院該科負責醫師?
6. 醫院之用人需求,是否有即時、單一平台可提供申請人參考?

最終重點只有一個:
「即使醫術再好,也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屆時他可能拍拍屁股就走」!!!
請前輩們緊盯衛生署的配套措施。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macmay
V1
V1
文章: 1464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macmay »

所以衛生署的方案只適用在私立醫療院所,因與公務人員法牴觸,對於聯醫的人力荒是沒有幫助的。
(爽) (爽) (爽)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image »

王世堅批評.....,時至今日劉金亮卻還在看診,即使醫術再好,也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屆時他可能拍拍屁股就走,對其他認真工作的醫護人員是很大的打擊,要求衛生局立刻免職。
那不是也不能開業 不能到私人醫院任職?

因為也會有一樣的情形

吃飽太閒 下次高空彈跳跳出意外 祝福他最好找的到神經外科醫師~~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gary »

立委質詢的真好
返鄉的鮭魚醫師也禁止擁有雙重國籍
以免他們有了醫療糾紛 拍拍屁股就走人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lupin »

gary 寫:立委質詢的真好
返鄉的鮭魚醫師也禁止擁有雙重國籍
以免他們有了醫療糾紛 拍拍屁股就走人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g96510083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74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g96510083 »

國籍法: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
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公職醫師應該符合例外的但書第二款或第三款
依照國籍法應該沒有違法,了不起不要兼主任這種屎缺罷了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頭像
Sawa
V1
V1
文章: 1138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Sawa »

g96510083 寫:國籍法: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
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公職醫師應該符合例外的但書第二款或第三款
依照國籍法應該沒有違法,了不起不要兼主任這種屎缺罷了
他是主任,所以並不符合第二項跟第三項
除非他當一般的主治醫師

所以這件案件會被拿到議員來罵 有蹊蹺啊~~
g96510083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74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g96510083 »

1.外科主任對經營方向有決策權??
2.真的有領主管加給的主任,還是名稱好聽的主任多多??

PS:不當主任不就得了

如果連公職醫師都當不了,衛生署那些鮭魚哪隻會先放棄外國籍,衛生局要跟衛生署對著幹??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頭像
wipte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568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wipten »

gary 寫:立委質詢的真好
返鄉的鮭魚醫師也禁止擁有雙重國籍
以免他們有了醫療糾紛 拍拍屁股就走人

醫師法哪條規定 壅有雙重國籍以上 廢止醫師執照 ? 馬上立法嗎 ? (爽) (爽) (爽)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頭像
lotus425
V2
V2
文章: 290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8, 2011 11:39 pm
來自: 台北市信義區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lotus425 »

台灣政客真是太可惡了. 又不是要選總統當大官. 也不過再公立醫院服務就被認定違法. 在這樣搞下去 所有愛台灣的阿度阿 都走了.
"The one thing I fear most is time; time waits for no one and leaves no options."
huangjauwen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9419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9:20 pm
來自: 桃園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huangjauwen »

所以是有外國籍就不能在公立醫院嗎???

還是要雙重國籍才不行????

那這樣鮭魚返鄉的台籍美裔醫師..............是又黃牛了嗎???還是要放棄美國籍呢???
美文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03, 2012 8:42 pm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美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略‧‧‧。二、具中華民國國藉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後段的但書是講公務任用法第33條規定:『教育人員、醫師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因此又有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依公務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應另以法律定之』。由上,公務醫師是屬於專業技術人士,並不包括在第28條第二款前段之規定內;叧外,醫事人員人事事項條例之規定,亦未有明文規範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Alex-LYY
V1
V1
文章: 1377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05, 2008 4:44 pm
表達感謝: 1 次

Re: 聯醫包庇違法? 醫師擁雙重國籍 照看診

文章 Alex-LYY »

Sawa 寫:
g96510083 寫:國籍法: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挖鼻孔) ?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
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公職醫師應該符合例外的但書第二款或第三款
依照國籍法應該沒有違法,了不起不要兼主任這種屎缺罷了
他是主任,所以並不符合第二項跟第三項
除非他當一般的主治醫師

所以這件案件會被拿到議員來罵 有蹊蹺啊~~
即使他當一般公職主治醫師也不行,除非當約聘主治醫師才行!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