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ENT man
Intern
Intern
文章: 63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22, 2011 7:01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ENT man »

lupin 寫:本人製作
圖檔
(GOODJOB)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lupin »

SIMON 寫:其實不用PO這新聞給民眾看
不然只是教育民眾原來可以這麼玩醫師!
這點我有考慮過,但是大部分民眾都看過此新聞,也早就知道可以這樣玩了。
如果仍要繼續冒險非本人DO藥的,當然以不貼為宜。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肉咖
V4
V4
文章: 4076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肉咖 »

SIMON 寫:其實不用PO這新聞給民眾看
不然只是教育民眾原來可以這麼玩醫師!
+1

(怕怕)

建議貼花園內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reformer »

這是法務部廉政署去年開張後的第一件大案,後續還會有類似衛生所被「處理」,詳見以下廉政署新聞稿:

http://www.aac.moj.gov.tw/public/Data/1914162417794.pdf


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0 年 9 月 14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
連 絡 人:廉政專員林楊斌
連絡電話:02-25675586*2111
廉政署偵辦衛生所人員涉嫌盜刷健保卡、詐領健保費及醫療獎勵金案
廉政署配合新竹、苗栗、臺南、高雄、屏東等地檢署檢察官,於今(14)日協同偵辦衛生所人員涉嫌盜刷健保卡,詐領健保費及醫療獎勵金案,調度北、中、南各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會同各該轄區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員警計 66 人,並協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人員、政風人員等專業人士共 17人前往新竹縣、苗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計 8 家衛生所執行搜索,分別約詢各涉案衛生所主任兼醫師、護士及疑似配合盜刷之民眾等共 68名
廉政署為促使有效運用全民健保資源,乃針對公立衛生所是否有以利用盜刷健保卡等不法手段詐領健保費進行全面清查。案經本署派員蒐證及責請衛生署政風室調閱近年健保申報資料研析後,發現全國共計 5 縣市 8家衛生所以上涉有製作不實就醫記錄,違法詐領各項健保醫療給付情事,清查結果發現,自 98 年 11 月迄今,遭詐領之健保費用約新台幣 500 萬元。
上開 9 家涉案衛生所多地處偏遠山區或非都會型,相關人員為增加健保醫療收入,乃利用合理門診量之健保給付設計,於非營業期間盜刷健保卡,以詐領健保費。對此制度性、集體性、長期性之不法態樣,廉政署除藉由今日之查辦作為嚇阻不法行為外,並盼望未來能杜絕相關醫療院所再犯前述不法情事,引導醫界合法、合理使用健保資源;並希冀衛生署、健保局等主管機關就本案發現之違法弊端態樣,儘速研議改善方案,以期導正現行健保制度缺失,有效控管健保支出,務使全民給付之健保費未遭不法使用、濫用,維護健保給付之公平性、正確性與合理性。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Lionet
R2
R2
文章: 259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26, 2010 11:08 a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Lionet »

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901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20 次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hjh »

Lionet 寫: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不知道"通訊方式"是指什麼
電話? 視訊? 還是可以經第三者轉述?
vsdog
V1
V1
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vsdog »

週末才剛支援五峰
現在沒帶健保卡
就算本人
也不能看診
YSL
V1
V1
文章: 113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YSL »

98-100年間總共A健保5萬元
平均每個月A健保不到1400元
法官大人可真是『明察秋毫』 (挖鼻孔)
kittymouse
CR
CR
文章: 542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5, 2010 8:3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kittymouse »

過一陣子再貼公告;期間則堅持病人沒到不給藥!
以免現在被病人告。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reformer »

hjh 寫:
Lionet 寫: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不知道"通訊方式"是指什麼
電話? 視訊? 還是可以經第三者轉述?
重點在「特殊、急迫情形」及「指定之醫師」,至於「通訊方式」曾建議在《醫師法施行細則》中解釋,可惜未獲採納!
本案並非違反《醫師法》受罰,而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罪(雖然「構成要件」尚薄弱,仍被判刑!)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CHUANG
R2
R2
文章: 20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8, 2007 7:37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CHUANG »

SIMON 寫:其實不用PO這新聞給民眾看
不然只是教育民眾原來可以這麼玩醫師!
+1
Ppdtbu
R2
R2
文章: 251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29, 2011 10:00 am
來自: +1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Ppdtbu »

reformer 寫:
hjh 寫:
Lionet 寫: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不知道"通訊方式"是指什麼
電話? 視訊? 還是可以經第三者轉述?
重點在「特殊、急迫情形」及「指定之醫師」,至於「通訊方式」曾建議在《醫師法施行細則》中解釋,可惜未獲採納!
本案並非違反《醫師法》受罰,而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罪(雖然「構成要件」尚薄弱,仍被判刑!)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醫師法第十一條的但書,在多數的情況下是不適用的,
一般的醫師別想以為有通訊醫療就可電話問診看是不親自看診
那是不可能的,實際上健保法的例外規定與醫師法的親自診察本有衝突
這兩部法律有著完全不同立法目的
醫師法是給了醫師看病開藥的特權,但同時限制醫師的權利,
目的是為了要保障病患,以前這條是沒有但書的例外規定
然而當年立委修法之時,又覺得完全沒開放例外好像怪怪的
於是加了個但書,表面上似乎是開放通訊醫療
但實際上你看那些要件,一般醫師根本是達不到的,
光是「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就把一般醫師根本排除了
這只有在以前SARS時期與八八風災時期,
曾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例外開放醫師能不親自診察便給藥。
而在健保法家屬代拿藥的情況下
醫師是不能申請診察費的,但是前提是必須符合行動不便與出國等要件
若不符合這個前提,你就算不拿診察費,你還是請了健保的藥費
問題是,你並沒有符合健保給付的要件,而且也還是違反醫師法
更何況現在各醫院的電腦系統多半把診察費與藥費綁在一起
你不可能只收了病人的藥錢而不請診察費
回到親自診察的問題,說穿了「親自診察」的例外開放
只是講好玩的,給人民一個好的觀感
就好像法律有說很多情況下「緊急危難」可阻卻違法
但是不是有緊急危難,那不是你自己說了就算的
那是要經過行政機關或法院認可的
健保法中的「行動不便」也是一樣
不是你說他行動不便,他就符合的,
但衛生署也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說明,
說穿了,這中間就存在著操作的空間了!
最後,回到醫師法與全民健保法的衝突規定上
個人認為這根本是衛生署一直在玩各位醫師的手法,
表面上他也知道各醫院都常常有「未親自看診便開藥」的情形
但衛生署的態度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雖然每次他都會發函重申「親自診察」的規定
但問題是,他也不去宣導,也不真的去取締,
就等到搞不清楚醫療生態的檢察官或法官來起訴醫師後,
把醫師們給污名化,鬥臭,鬥爛,說你愛錢、沒醫德
沈舟側畔千帆過,枯木前頭萬樹春
Lionet
R2
R2
文章: 259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26, 2010 11:08 a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Lionet »

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
特別法優先適用。

重點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

最重點在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要出來面對。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reformer »

醫師法第十一條的但書,在多數的情況下是不適用的,
一般的醫師別想以為有通訊醫療就可電話問診看是不親自看診
那是不可能的,實際上健保法的例外規定與醫師法的親自診察本有衝突
這兩部法律有著完全不同立法目的
醫師法是給了醫師看病開藥的特權,但同時限制醫師的權利,
目的是為了要保障病患,以前這條是沒有但書的例外規定
然而當年立委修法之時,又覺得完全沒開放例外好像怪怪的
於是加了個但書,表面上似乎是開放通訊醫療
但實際上你看那些要件,一般醫師根本是達不到的,
光是「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就把一般醫師根本排除了
這只有在以前SARS時期與八八風災時期,
曾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例外開放醫師能不親自診察便給藥。
而在健保法家屬代拿藥的情況下
醫師是不能申請診察費的,但是前提是必須符合行動不便與出國等要件
若不符合這個前提,你就算不拿診察費,你還是請了健保的藥費
問題是,你並沒有符合健保給付的要件,而且也還是違反醫師法
更何況現在各醫院的電腦系統多半把診察費與藥費綁在一起
你不可能只收了病人的藥錢而不請診察費
回到親自診察的問題,說穿了「親自診察」的例外開放
只是講好玩的,給人民一個好的觀感
就好像法律有說很多情況下「緊急危難」可阻卻違法
但是不是有緊急危難,那不是你自己說了就算的
那是要經過行政機關或法院認可的
健保法中的「行動不便」也是一樣
不是你說他行動不便,他就符合的,
但衛生署也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說明,
說穿了,這中間就存在著操作的空間了!
最後,回到醫師法與全民健保法的衝突規定上
個人認為這根本是衛生署一直在玩各位醫師的手法,
表面上他也知道各醫院都常常有「未親自看診便開藥」的情形
但衛生署的態度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雖然每次他都會發函重申「親自診察」的規定
但問題是,他也不去宣導,也不真的去取締,
就等到搞不清楚醫療生態的檢察官或法官來起訴醫師後,
把醫師們給污名化,鬥臭,鬥爛,說你愛錢、沒醫德
Ppdtbu前輩道出醫界的無奈!
醫療法律常在醫界不甚明瞭的狀況下,被擺道!
即便在有利的情況下,亦被分化!
《醫師法》第11條的立法理由如下:
「為顧及偏遠地區民眾之健康及生命,乃增列但書,規定無醫師執業之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有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而為診療,並開給方劑囑由公立醫療機構護士、助產士執行治療。」及「為防制第一項增列但書規定之濫用,對於所能適用之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等,須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予以詳明規定,爰增列第二項予以明定。」
個人認為紅色部分是重點!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billwin.tw
CR
CR
文章: 673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21, 2008 3:44 pm
來自: 台中市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billwin.tw »

reformer 寫:
重點在「特殊、急迫情形」及「指定之醫師」,至於「通訊方式」曾建議在《醫師法施行細則》中解釋,可惜未獲採納!
本案並非違反《醫師法》受罰,而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罪(雖然「構成要件」尚薄弱,仍被判刑!)
底下這張圖的「我」=某種兩足無毛的動物(圍城開頭語), 大家可以自由心證一下 (挖鼻孔)

圖檔
最後由 billwin.tw 於 週二 10月 02, 2012 9:07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小鎮醫師
CR
CR
文章: 868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17, 2006 11:26 pm
來自: 高雄縣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小鎮醫師 »

這樣玩醫師!
福兮禍所伏!
人生不過數十年 快樂健康最重要
macmay
V1
V1
文章: 1464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macmay »

apprum 寫:
mhc130588 寫:尖石衛生所前護理師衛秀芝拿丈夫、兒子健保卡請賴聖民開藥,三人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罪。
這個怎麼會東窗事發 應該是自家人檢舉吧 其他的護理師檢舉的吧
+10000,所以對於自家同仁,非枉顧道義,還是要請他家人親自來看診。
(阿飄) (阿飄) (阿飄)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macmay
V1
V1
文章: 1464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macmay »

Lionet 寫: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
特別法優先適用。

重點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

最重點在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要出來面對。
那可以提出第11條讓法官理解嗎?
或者去偏鄉一律都要中央主管機關出示證明,每一筆病人未能親自到診,都打電話到健保局請示可否看診?如不行請民眾自行打電話到健保局以及立委服務處申訴???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真希望想要到偏鄉服務的國外醫師快點回來體驗體驗!!!
(爽) (爽) (爽)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reformer »

本案並非違反《醫師法》受罰,而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罪(雖然「構成要件」尚薄弱,仍被判刑!)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再度請前輩們注意本案重點:
並沒有違反《醫師法》!所以「暫時」沒有衛生署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問題!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gary »

法官的自由心證還真厲害
構成要件薄弱的案件都可以判刑了
代表法官判案是沒有公平審理
沒有公平正義的
Ppdtbu
R2
R2
文章: 251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29, 2011 10:00 am
來自: +1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Ppdtbu »

reformer 寫:
本案並非違反《醫師法》受罰,而是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罪(雖然「構成要件」尚薄弱,仍被判刑!)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再度請前輩們注意本案重點:
並沒有違反《醫師法》!所以「暫時」沒有衛生署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問題!
沒錯!本案只有全民健保法與刑法的問題
醫師法算是行政法規,一般法院沒辦法以醫師法來搞你
也甚少見到衛生主管機關以違反醫師法第11條為由裁罰醫師的
但是醫師法中的「義務」一節,可以做為法院搞你的「理由」
沈舟側畔千帆過,枯木前頭萬樹春
reformer
R3
R3
文章: 331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reformer »

新聞追蹤:類似案例,過程不同,起訴引用條文相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4/34550495

瞞病情要病人自費開刀 醫被訴
2012年10月04日 更多專欄文章

髖關節疼痛情形相當嚴重時,可考慮置換人工髖關節。設計畫面
【案例】
83歲老翁蕭炎術因骨質退化到署立南投醫院就醫,骨科主治醫師梁文雄看診後,明知患者只須使用內固定術治療,卻未依規定事前向保健局申請審查,就擅自替患者進行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由醫院向患者收取部分自費款項,再製作不實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向健保局詐領給付。後因另名骨科醫師陳俊步自首犯行,還供出院內另有類似弊案,嚴重影響病人權益。
報導╱簡獻宗

【偵查】
南投地檢署查出,陳俊步、梁文雄及同院骨科主任葉慶年,自2007年起涉犯11件類似弊案,3人應訊坦承,但稱目的是為使病患獲取較佳治療及增加醫院收入,被依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各求刑5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

【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時機】
★髖關節發生嚴重疼痛。
★髖關節磨損、變形,無法正常行走的人。
★疼痛無法有效用藥或復健治療獲得緩解。
★經X光檢查發現髖關節腔磨損或股骨頭塌陷。
資料來源:長庚醫院官網

法界實務「一招半式闖江湖」?
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tzihann
Intern
Intern
文章: 17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21, 2010 11:12 pm

Re: 病患沒親至看診就給藥 2醫被判到後山服務

文章 tzihann »

Lionet 寫:醫師法

第 三 章 義務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出來面對啊。
===
特別法優先適用。

重點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

最重點在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要出來面對。
只能說有些地方偏鄉醫師難為阿 尤其是些沒營利 又不得不去的人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