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醫療疏失害命 2醫判賠家屬3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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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醫療疏失害命 2醫判賠家屬3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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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1日18:29
張姓男子6年前因食慾不振及黃疸到國泰醫院求診,經診斷發現罹患十二指腸壺腹性腺癌,必須動手術切除,不料術後2名醫師未及時發現張男併發血胸症狀,導致器官衰竭死亡,家屬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認定2名醫師都有疏失,2010年判國泰醫院及2名醫師連帶賠償張妻、3名女兒等家屬共304萬元。雙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國泰及2醫師應加碼賠償張男遺體冰存費1萬4千餘元,共須賠償305萬餘元給家屬。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去年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姓醫師5月、楊姓醫師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目前仍在審理中。
2012年09月21日18:29
張姓男子6年前因食慾不振及黃疸到國泰醫院求診,經診斷發現罹患十二指腸壺腹性腺癌,必須動手術切除,不料術後2名醫師未及時發現張男併發血胸症狀,導致器官衰竭死亡,家屬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認定2名醫師都有疏失,2010年判國泰醫院及2名醫師連帶賠償張妻、3名女兒等家屬共304萬元。雙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國泰及2醫師應加碼賠償張男遺體冰存費1萬4千餘元,共須賠償305萬餘元給家屬。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去年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姓醫師5月、楊姓醫師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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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泰醫療疏失害命 2醫判賠家屬305萬
一名張姓男子罹患癌症,卻因為在國泰醫院動手術,造成血管破裂死亡,家屬憤而提告, 認定主治醫師陳德芳和值班醫師楊佳穎沒有及早處理,插破血管,才會發生不幸。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醫師的確有疏失,因此,判決國泰醫院敗訴,連同醫師要賠償家屬300多萬元。
(杜大澂報導)
這起醫療糾紛發生四年前,張姓男子經過診斷罹患十二指腸壼腹性腺癌,由國泰醫院外科部主任陳德芳操刀,進行切除手術,不過,過程中,病患有細菌感染、積水等情形,醫師
決定放置頸部中央靜脈導管,不料,三個星期之後,張姓男子出現發炎,值班醫師楊佳穎重新調整,卻在多次拔插管之後,造成張姓男子血管破裂,主治醫師和值班醫師沒有發現
異狀,僅僅使用止痛劑和氧氣,結果病患隨即因為感染合併敗血症,導致休克和器官衰竭死亡。
家屬不滿醫師沒有及早處理,憤而提出告訴,求償八百萬元。法院審理期間,雖然醫師強調沒有疏於注意。不過,法官則是根據醫事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兩名醫師確有醫療疏失,因此,判決國泰醫院和醫師敗訴,必須賠償家屬三百多萬元。

(杜大澂報導)
這起醫療糾紛發生四年前,張姓男子經過診斷罹患十二指腸壼腹性腺癌,由國泰醫院外科部主任陳德芳操刀,進行切除手術,不過,過程中,病患有細菌感染、積水等情形,醫師
決定放置頸部中央靜脈導管,不料,三個星期之後,張姓男子出現發炎,值班醫師楊佳穎重新調整,卻在多次拔插管之後,造成張姓男子血管破裂,主治醫師和值班醫師沒有發現
異狀,僅僅使用止痛劑和氧氣,結果病患隨即因為感染合併敗血症,導致休克和器官衰竭死亡。
家屬不滿醫師沒有及早處理,憤而提出告訴,求償八百萬元。法院審理期間,雖然醫師強調沒有疏於注意。不過,法官則是根據醫事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兩名醫師確有醫療疏失,因此,判決國泰醫院和醫師敗訴,必須賠償家屬三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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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泰醫療疏失害命 2醫判賠家屬305萬
到哪裡去跟人家簽約,契約幾千字,簽名就要認了,steven_1981 寫:每次要放CVP時,
我也總都想真的要把所有可能的併發症全都講一遍嗎?
講完病人應該會覺得你是什麼鳥醫生吧……
安裝軟體也有同意書,按了確定就要認了,
手術/檢查/治療同意書,卻可以不用認,這是什麼鳥法律漏洞啊?
合理的做法,CVP的安裝同意說明書應該羅列併發症印冊給病人或家屬看,
文末應有:
醫師XXX 於X年X月X日X時X分 將本冊予 病患家屬XXX
本人或代理人 已詳閱上述說明 為求醫療目的 知情同意其醫療風險 絕無異議
本人或代理人簽名 XXX 於X年X月X日X時X分
如果病人拖時間不簽名,責任當然自負,文件都有壓時間
不只CVP,各種檢查治療都可如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