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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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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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hitachi »

.作者: 王建平 | 台灣醒報 – 2012年8月30日 下午5:58.. .

【台灣醒報記者王建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剔除非營利違法使用個人資料刑事處罰規定,僅保留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法界人士解讀,個資法非營利使用部分除刑化,等於是將違反個資法純化為民事範疇;但大家不宜心存僥倖,因為其他刑事法仍然可以制裁相關行為。

在現行公布的個資法中,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法規者,處以刑事處分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陳沖指出,經參考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及國際修法趨勢,決定刪除刑事處分規定。

此外,這次修正並將「病歷」增列為特種個人資料,明列法律保障範圍,至於例外得使用之要件,則增列「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情形下,得使用個人資料。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界人士指出,個資法除刑化比較容易讓一般民眾誤解等於保護加害人,實際上這純粹是針對非營利使用部分,而且依然保留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手段,對被害人還是有所保障。但另一方面,由於個資受害人損害較難界定,建議行政部門能再進一步制定民事損害定量化的標準,以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而律師林金泉則指出,即使個資法除刑化,並不代表濫用個資不會受刑法的制裁,受害人還是可由其他刑事法規獲得保障,而將加害人繩之於法,例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等,都是使用的行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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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就是被這些「法界人士」搞爛了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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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g96510083 »

警察法官泄露個資給黑道徵信業,都是基於個人情誼,皆非營利使用
在推一句"你拿個資不可以作不法使用喔"
你耐我何?

這就是保障壞人的大有為政府 (打小人)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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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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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hsu »

基本上這只是表示
政府對於個資保護
根本無能為力而已
所以請你自行民事求償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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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woodat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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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woodatwan »

不是無能為力,是在幫洩露個資的人除罪化
blanka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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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blanka1231 »

1. 果然電子病歷上傳是一件大陰謀

2. 病人可以簽屬 拒絕電子病歷網路化嗎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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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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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是是是,法界怎麼說都對……

文章 lupin »

為即將或已經發生的大規模個資外洩合法化做準備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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