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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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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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lj29 »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如果沒打也是被告,說他爹是被痛死的
ruanusu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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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ruanusuro »

只要住院後死亡都可以+-告啦???
mas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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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masho »

這個社會的病患是怎樣對待醫師,那就會得到怎樣的醫師
B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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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Boan »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這個鬼島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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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stupid »

foxrom0 寫:無言 連HOSPICE都可以這樣搞
人性到底可以貪婪到什麼程度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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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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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wipten »

08 只有一句話 : 幹林良壘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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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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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zhilone »

這應該可以反告公然侮辱罪吧??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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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Ali-aa »

安寧寒蟬 (壓力) (壓力)
無 浴 擇 缸
無 玉 擇 鋼
無 慾 則 鋼
kcl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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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kcl2780 »

家屬還算有良心說安樂死
不是說" 人好好的走進來, 打了1針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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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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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hjh »

如果醫療業務過失真的無法去刑
那至少醫療業務的誣告罪也要改一下吧
誣告罪這麼難成立,難怪被食髓知味啊,不告白不告,好像不告是笨蛋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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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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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父被「安樂死」 向醫求償180萬駁回

文章 hjh »

mhsing 寫:看到沒
就算法官駁回
記者還是寫
「台中榮總醫師等被告『辯』稱」喔!
你們這些死醫奴還辯...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這是法律用語,應無貶意,
但一般閱報者當白話解讀,容易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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