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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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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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文章 lupin »

如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既無法預防、預測,自無從苛責被告善盡告知之責。告知
既無助於危害之防止,或影響危害之發生,自與被害人所患史蒂文強森症候群間,無必然之因果關係,難責被告負過失責任。以上已據原判決於理由欄敘述明確,檢察官認被告未踐行告知義務而有疏失,自屬誤會。又被告行為時醫療法第四十六條(即現行醫療法第六十三條)明定:醫院實施「手術」時,始有「告知同意」法則之適用,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
附加檔案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台上字第2637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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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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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文章 壞人卡 »

如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現代古文 (眼汪汪)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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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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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文章 lupin »

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負負得正,一句話:「沒有因果關係!」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Judy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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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文章 Judy May »

lupin 寫:
如醫師事先未踐行告知同意法則,但對於醫療行為已善盡其注意之義務,仍難謂與病人之死傷結果,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既無法預防、預測,自無從苛責被告善盡告知之責。告知
既無助於危害之防止,或影響危害之發生,自與被害人所患史蒂文強森症候群間,無必然之因果關係,難責被告負過失責任。以上已據原判決於理由欄敘述明確,檢察官認被告未踐行告知義務而有疏失,自屬誤會。又被告行為時醫療法第四十六條(即現行醫療法第六十三條)明定:醫院實施「手術」時,始有「告知同意」法則之適用,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
看來那些說法好像都可以拼湊成一番道理,
可現況是,
1.就算你懂再多法律,院檢說了算!
2.就算你再多少小心,家屬說了算!

換句話說,
那些抝(?)口的、騙吃騙喝的拼圖文字,
只是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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