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法官忘減刑 出獄才知多關490天
自由時報: 多關490天 刑事補償開庭
自由時報讀者評論: 法官誤判 且看刑法第124條
綜合整理 寫:
雲林縣莿桐鄉民廖**因贓物罪入監服刑,今年3月底出獄,5月才收到台南高分院寄出的刑事裁定書,指他符合減刑條例。但他已被多關了490天,他提出刑事補償訴訟。
廖**以1天4千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費190多萬元。
「竟有這麼扯的事!」廖**彙集了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表、台南高分院刑事裁定、雲林第二監獄出監證明書等文件,向前立委林樹山求援,林仔細推敲後,發現高分院法官有嚴重疏失;執業十幾年的律師林再輝也十分訝異,強調從沒遇過這樣的案例。
台南高分院指出,當事人的確符合減刑條例,但判決時卻沒有予以考量,審理此案合議庭和陪席法官都已退休,內部會檢討;此案廖**已聲請刑事賠償,有救濟途徑。
利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查知台南高分院九十七年度上易字第四○八號判決(即本件未適用減刑條例的烏龍判決)的判決法官為刑事第五庭楊明章、楊子莊、戴勝利三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