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招不到五大科住院醫師的醫院將不同意與健保合約
這樣子大家都看自費
喔夜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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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之前研究所的老師上課,
也有提到"無效醫療"這個議題,
不可否認,
有些末期的醫療或不必要的醫療,
目的其實是為了治療家屬、醫生本身,
或是為了預防可能的糾紛賠償……
但每每看到官員們在提問題時,
似乎都是突然想到的提出一個點,
想法偏頗、改起來勞師動眾又成效不彰,
這樣跟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只會治療data的醫生有什麼不同!?
我可以告健保局是庸醫嗎!?
也有提到"無效醫療"這個議題,
不可否認,
有些末期的醫療或不必要的醫療,
目的其實是為了治療家屬、醫生本身,
或是為了預防可能的糾紛賠償……
但每每看到官員們在提問題時,
似乎都是突然想到的提出一個點,
想法偏頗、改起來勞師動眾又成效不彰,
這樣跟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只會治療data的醫生有什麼不同!?
我可以告健保局是庸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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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太看的起羊了steven_1981 寫:之前研究所的老師上課,
也有提到"無效醫療"這個議題,
不可否認,
有些末期的醫療或不必要的醫療,
目的其實是為了治療家屬、醫生本身,
或是為了預防可能的糾紛賠償……
但每每看到官員們在提問題時,
似乎都是突然想到的提出一個點,
想法偏頗、改起來勞師動眾又成效不彰,
這樣跟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只會治療data的醫生有什麼不同!?
我可以告健保局是庸醫嗎!?
他向來是 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好嘛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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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不經轉診部分負擔升級推不動最主要原因之一pipo 寫: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 ... ta_id=1613施肇榮 寫:白紙黑字的法條寫在那裏,與政客講的話有別pipo 寫:依照過去的經驗
到最後一定會演變為
醫事機構一定要救到最後,但是健保局認定的無效醫療
就準備由醫界吞下去啦 !!
要病家自己出?
「你人都沒給我救活,我還要出錢!?」
「真沒醫德」
什麼話都出來了
怎麼還有人這麼呆,傻傻的相信政客講的話 (挖鼻孔)
我的話,先備份起來,看到時是否成真。
試都不願意試的話,那就算了,反正倒楣的是醫院以及醫院的總額類似的事又不是沒有發生過,醫界能怎麼辦?Q:為何不執行健保法第三十三條條規定之定率部分負擔及轉診制度?
A: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20%,未經轉診逕赴地區醫院收取30%,逕赴區域醫院收取40%,逕赴醫學中心收取50%;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各級醫療院所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
2. 本次研擬門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時,行政院衛生署曾規劃逐步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精神,提出以20%定率計算部分負擔之調整方案,惟方案提出後,輿論(特別是消費者團體)認為對醫療費用較高之重症病患影響較大,醫界也反映醫院配合作業繁雜。行政院衛生署幾經思考後決定從善如流,暫不實施定率部分負擔,僅拉大各層級醫療機構間基本部分負擔之差距,另增加檢驗、檢查部分負擔,以費用之20%計算,並轉為定額方式收取,以避免醫院作業上之困難。
3. 推動轉診涉及整體醫療制度及民眾就醫行為的改變,推動部分負擔有利民眾就醫行為之改變,並可間接促進轉診。未來將更致力於導正民眾就醫習慣、健全醫療體系、提升基層醫療品質及垂直整合醫療機構,以落實轉診制度。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 官員就是有辦法轉彎
又不是第一天的事
我當然希望一切能依法行事
也希望醫界代表真能要求健保局---依法行事
跟我論戰沒有意義
因為在大環境中我不是你的敵人
跟對手過招,要設想對方會出啥招
事先加以預防
不要什麼是都拿法條來說嘴
自由心證,不是只有法官檢察官會玩,政客一樣會玩
是大型醫院反對
會提出來是讓大家知道<法律理由>
沒有法條,連說話的機會都不可能會有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一 8月 13, 2012 10:1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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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因為健保局增加的部份負擔會從給付中扣除吧施肇榮 寫:不經轉診部分負擔升級推不動最主要原因之一pipo 寫: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 ... ta_id=1613施肇榮 寫:白紙黑字的法條寫在那裏,與政客講的話有別pipo 寫:依照過去的經驗
到最後一定會演變為
醫事機構一定要救到最後,但是健保局認定的無效醫療
就準備由醫界吞下去啦 !!
要病家自己出?
「你人都沒給我救活,我還要出錢!?」
「真沒醫德」
什麼話都出來了
怎麼還有人這麼呆,傻傻的相信政客講的話 (挖鼻孔)
我的話,先備份起來,看到時是否成真。
試都不願意試的話,那就算了,反正倒楣的是醫院以及醫院的總額類似的事又不是沒有發生過,醫界能怎麼辦?Q:為何不執行健保法第三十三條條規定之定率部分負擔及轉診制度?
A: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20%,未經轉診逕赴地區醫院收取30%,逕赴區域醫院收取40%,逕赴醫學中心收取50%;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各級醫療院所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
2. 本次研擬門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時,行政院衛生署曾規劃逐步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精神,提出以20%定率計算部分負擔之調整方案,惟方案提出後,輿論(特別是消費者團體)認為對醫療費用較高之重症病患影響較大,醫界也反映醫院配合作業繁雜。行政院衛生署幾經思考後決定從善如流,暫不實施定率部分負擔,僅拉大各層級醫療機構間基本部分負擔之差距,另增加檢驗、檢查部分負擔,以費用之20%計算,並轉為定額方式收取,以避免醫院作業上之困難。
3. 推動轉診涉及整體醫療制度及民眾就醫行為的改變,推動部分負擔有利民眾就醫行為之改變,並可間接促進轉診。未來將更致力於導正民眾就醫習慣、健全醫療體系、提升基層醫療品質及垂直整合醫療機構,以落實轉診制度。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 官員就是有辦法轉彎
又不是第一天的事
我當然希望一切能依法行事
也希望醫界代表真能要求健保局---依法行事
跟我論戰沒有意義
因為在大環境中我不是你的敵人
跟對手過招,要設想對方會出啥招
事先加以預防
不要什麼是都拿法條來說嘴
自由心證,不是只有法官檢察官會玩,政客一樣會玩
是大型醫院反對
會提出來是讓大家知道<法律理由>
沒有法條,連說話的機會都不會有
如果增加的部份負擔不算入總額 原來的給付照給 其實就等於提高掛號費或強迫所有醫院收醫師指定費 醫院那哪想拒絕這多出的現金流收入!
基層也是依樣 我很歡迎健保局勒令多收30部分負擔 但是原申請金額不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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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大型醫院反對 -> 不經轉診部分負擔升級推不動施肇榮 寫: 不經轉診部分負擔升級推不動最主要原因之一
是大型醫院反對
會提出來是讓大家知道<法律理由>
沒有法條,連說話的機會都不可能會有
是不是同理可證
大型醫院反對 -> 無效醫療不與支付在技術上失效 ??
(別忘了,無效醫療首當其衝的是大醫院)
那要如何堅持既定政策 ??
我跟你在這個議題上是同一陣線的
只不過 我不太相信現在的醫界代表跟當官的
有這種肩膀 可以擔的起 民眾無禮要求的無效醫療
所以 最終應該變成不是醫院的醫師吃悶窺
就是無效醫療無法實施了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 引用來源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 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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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楊志良:健保保大有些是浪費
都說錯了image 寫:太看的起羊了steven_1981 寫: 這樣跟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只會治療data的醫生有什麼不同!?
我可以告健保局是庸醫嗎!?
他向來是 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好嘛 (挖鼻孔)
羊他都只出一張嘴連醫都懶得醫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