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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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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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urxanadu.net/?p=33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發表於 2012 年 04 月 30 日 由 admin

最近那三千三百萬醫療疏失賠償案,主刀的是知名的台中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面對天價賠償,不曉得李醫師是否承受很大壓力,會不會常常胸悶、心悸、手抖?如果李醫師在加拿大行醫,他不需要擔心天價賠償,平常也不用負擔高額的醫療責任險。

加拿大?為什麼要提加拿大?

加拿大的全民健保跟台灣有些相似的地方。加拿大並不像英國是「公醫制」,加拿大醫師以私人身分行醫,但絕大多數都簽約加入健保。加拿大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健保局是省級單位,一半經費來自衛生署,需接受中央政府規範。

加拿大健保提供所有國民平等、廣泛分布、中上品質的醫療服務,跟隔壁鄰居美國的價格高昂、分配不均相比,的確是健保模範生。加拿大健保以能控制醫療支出聞名,關鍵之一是享譽國際的「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anada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

專業團體、法院、健保局合力不讓醫療崩潰

CMPA成立於1901年,現在加拿大的執業醫師,有95%加入CMPA。CMPA的會費,就等於是醫師的醫療責任險保費,會按照執業區域、科別計算。加入健保體系的醫師,政府會補助醫責險費用,平均起來高達83%。2008年時,補助款高達一億一千兩百萬加幣。

CMPA是近乎獨佔的醫療保險法人,用戶基礎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當會員發生醫療糾紛時,CMPA的律師團會盡力幫助會員勝訴。如果敗訴,CMPA支付民事賠償沒有上限。加拿大法律規定,敗訴方要負擔勝訴方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抑制「濫訟」的風氣。這十幾年來,加拿大每年醫療訴訟的案件數,緩緩下降。

197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限制醫療疏失賠償上限,經通貨膨脹後目前約為30萬加幣。2002年,最高法院限制懲罰性賠償上限是100萬加幣。雖然這些數目在台灣人眼裡還是一大筆錢,但如果跟美國法院的高額賠償相較,已經人道許多。

台灣醫師,獨自面對毀家滅身的風險

2000年時,因為醫療訴訟暴增,賠償金額升高,美國有44州的醫療體系陷入危機。醫療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必須不斷提高保費,當高到醫師負擔不起時,保險公司乾脆減少承保範圍,或退出市場。高風險科的醫師選擇減少或中止服務,民眾得開車數百公里才能找到醫師。

當時歐洲許多國家如法國、希臘、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瑞士等也都陷入危機。這些國家、美國許多州的應變方法是:修法限制賠償上限、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避免醫療崩盤。

今年,台灣醫療崩盤危機終於引起媒體注意。多年來,多數人覺得事不關己,有些人倡議「不爽不要做」,醫療訴訟留給醫師獨自承擔。抬棺、灑冥紙沒人阻止,病家開記者會,媒體就把醫師大頭照當成犯人大幅刊登。面對高額賠償金額,有醫師自殺,有醫師流亡海外。學生時代立誓救人的外科醫師,在被判賠幾百萬後,心灰意冷,從此不提夢與理想。

多數醫師家境中等。賠償幾百萬到三千萬,會讓家庭破碎,讓原本小孩的求學、栽培計畫中輟。於是許多醫師做出保護家庭的選擇:離開高風險的急重症科。已經培訓完成的,找時機轉到醫美診所,或學習看感冒、慢性病。還沒選科的,趕緊遠離高風險科。再過幾年,鄉下地方可能完全找不到願意接生的醫師。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公醫制度的英國,所有體系內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全數由政府買單。2005年時,這預算是7億英鎊。在由政府主持的健保體系裡,醫師沒有定價權,沒有辦法像美國醫師一樣,用漲價來支付年年調高的保費,這時,大多數先進國家會幫醫師出部分或全部的保險費。法國為醫師調薪,好讓醫師付得起保費。

在「不爽不要做」的連鎖反應下,台灣的急重症醫療瀕臨崩潰。小型醫院倒閉,醫學中心急診塞爆,忠孝東路擠滿醫美診所。家屬在急診咆哮,焦急地想打醫師、護理消氣,可惜,沒床就是沒床。

研究顯示,針對醫療責任進行司法改革,可減少5-9%的醫療支出。先進國家的慘痛經驗,已經告訴我們怎麼做最好:由政府修法管控醫責風險,協助醫療團體組成類似CMPA的非營利組織,專案補助醫師的醫責險保費。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2006年報告書裡特別拿出來誇讚一番的加拿大體系,值得我們參考。

讓一位高風險科醫師決定不要逃離,繼續堅守崗位,他這輩子還能從死神手中多救多少人?幾十人,或幾百人?或許其中一位就是你,或你的親人。

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包括媒體與民代,重視這影響我們生命安全的重大議題。

延伸註腳:

本文所述歐美國家訂定的「醫療疏失賠償上限」,是指「非經濟性損害賠償」,不包括如不能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最近有醫改團體倡議「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No Fault Compensation)。推行No Fault的國家,民眾仍可選擇循司法途徑提告,所以我們還是需要類似CMPA的組織。如英國除以司法系統為主的醫療賠償制度外,在2006年的Redress Act也推出No-Fault的補償制度,受害者(victim)可不經司法訴訟取得20,000英鎊以下的補償。
OECD 2006年的報告裡說,美國有23州的婦產科醫師人數陷入「紅色警戒」。有30%的心肺外科醫師準備換點經營或停止高風險手術項目。美國一年的醫療訴訟賠償高達287億美金(2004),加上防禦性醫療的花費,總成本可能超過1000億美金。

文獻出處

Culp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in Canadian Health Care : Much Ado About No-Fault ? McGill Journal of Medicine(2000), Vol 5, P111-116
Fault/no fault: bearing the brunt of medical mishaps. CMAJ(2008), Vol 179, P309-11
JMA Professional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JMAJ(2002), Vol 45, P407-415
Medical liability — I NTRODUCTION A physician primer. CMPA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amage caps: getting beyond band aids to substantive systems treatment to improve quality and safety in health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04), Vol 30, P501-41
Medical liability practice in Canada: Towards the right balance. CMPA publication(2005)
Medical Malpractice — prevention, insurance and coverage options. OECD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MALPRACTICE IN SWEDEN AND NEW ZEALAND :Should Their Systems Be Replicated Here? Center for Justice & Democracy White Paper(2011)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Homepage of Law Library of Congress (2009)
New Zealand ’ s No-Fault 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 : Paradise or Panacea ? Health Law Review (1999) Vol8, P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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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快樂的是:吃喝拉撒睡。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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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g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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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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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smallant »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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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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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大寫的嘛?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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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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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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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hitachi »

鄉民:
「錯,告醫生才是救自己,
我不是怨醫生,只是沒有錢,
我的錢都買HTC用完了……」

(設計對白,別鞭我,謝謝)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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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a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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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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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13, 2010 9:23 am
來自: 烏賊帝國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Thanatos »

hitachi 寫:鄉民:
「錯,告醫生才是救自己,
我不是怨醫生,只是沒有錢,
我的錢都買HTC用完了……」

(設計對白,別鞭我,謝謝)
那天看到一段FB
一位醫師要去調解會
聊到後來
其實不是恨醫師
只是希望能有一比喪葬$ (不要啊)

人生哪有辦得完
知是夢幻哪來坎
理上辦事存善念
忽然夢了記得返
flank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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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13, 2011 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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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flankkimo »

就繼續崩壞吧
v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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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vsdog »

"賠償幾百萬到三千萬,會讓家庭破碎"
法官真英明啊~殺人不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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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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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68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wipten »

人一定要靠自己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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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4396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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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brian1968 »

image 寫:roach大寫的嘛? (咦)
應該是
這篇之前也有貼文在論壇上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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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a
V1
V1
文章: 1061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0 am
來自: HON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Ali-aa »

(GOODJOB) (GOODJOB) (壓力) (壓力)
無 浴 擇 缸
無 玉 擇 鋼
無 慾 則 鋼
night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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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7, 2012 1:52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nightalex »

Thanatos 寫:
hitachi 寫:鄉民:
「錯,告醫生才是救自己,
我不是怨醫生,只是沒有錢,
我的錢都買HTC用完了……」

(設計對白,別鞭我,謝謝)
那天看到一段FB
一位醫師要去調解會
聊到後來
其實不是恨醫師
只是希望能有一比喪葬$ (不要啊)


濫告! (打小人) 濫告! (打小人) 政府在哪? (打小人)

近十年每年新增醫師數: 900-1200人/年, 十年共9600人(http://www.tma.tw/stats/stats12.asp )
近十年每年新增醫糾數目: 450-550件/年, 十年醫糾共4743件, (https://mcais.doh.gov.tw/public/PubReport2.aspx )

以每件2位醫師列被告計(通常每件被告醫師數幾乎都是二人以上例如無膽法官告四人), 近十年每年新增醫師被告數目(900-1100人/年) 共9500人次(以上)

也就是說, 近十年新增了醫師9600人, 同時新增醫師被告人數9500人(以上)
如果只算高風險內外科……….. 難怪我也被告得莫明其妙….
bi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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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文章: 3114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14, 2006 2:43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big T »

細看了
好讚
yang0945
V1
V1
文章: 106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28, 2009 8:15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yang0945 »

+1
larena
Intern
Intern
文章: 10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5, 2012 3:01 pm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larena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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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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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03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25, 2006 11:42 am
來自: Sinying

Re: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文章 polo »

加拿大法律規定,敗訴方要負擔勝訴方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抑制「濫訟」的風氣
難道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嗎?

即使這樣也難抑制台灣人濫賭的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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