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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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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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lupin »

http://tw.news.yahoo.com/%E7%B6%A0%E7%8 ... 06683.html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5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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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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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hitachi »

記者的文章完全沒提到重點
小弟補充一下,

一個車禍有兩個人
台灣的「肇事鑑定」大多數是「兩人都有責任」
(負責鑑定的公務機關很鄉愿,不太敢鑑定某一方0肇責的)
就算單車的闖紅燈,肇責99%
開車的剎車不及,雖然他有路權,但肇責1%

問題來了
單車有受傷,「就可以告開車的過失傷害」
就算只有1%肇責,在法官眼中也是「有過失」
沒有早早和解,就會留下前科!!
這和「路權」無關

這就是「誠意之島」的由來
司法制度的存在,應為了「消除社會進步的阻礙」
但在台灣
司法已經成為「社會進步最大的阻礙」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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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514 »

用信賴保護原則抗辯,會不會比較好?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419
人生最快樂的是:吃喝拉撒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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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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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lupin »

對照以下這則新聞,才發現台灣的司法真的是月亮

=========================================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youtube][/youtube]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 ... 64388.html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2011/06/24 18:58 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婦人騎單車時闖紅燈,因此被貨車當場撞死,她的丈夫控告肇事司機過失致死罪,但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是婦人違規在先,貨車司機已經緊急煞車,司機因此不起訴,但死者的先生知道這個消息,難過地流下淚來。
  滿頭白髮的王先生,眼睛紅紅的,全都是血絲,已經整整3個月,沒有好好睡過一覺,只要一想起牽手30年的妻子慘死在車輪下,他就忍不住留下了淚,和樂的全家福,已經不再圓滿。他氣的控告肇事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但沒想到司機卻不起訴。
  來到事發現場,當時王太太騎著腳踏車,從斜坡上衝下來,到這裡準備轉彎,碰到了紅燈,她卻沒有停車,直接右轉,一輛貨車經過,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王太太,造成她不幸死亡。
  就是因為王太太闖紅燈在先,因此檢察官認為,當時貨車司機已經盡力反應,急踩煞車,雖發生死亡的結果,責任也不應該由司機來背,這也是第一起,撞死人不起訴的案例。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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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smallant »

all lp fire
阿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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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阿寬 »

hitachi 寫:記者的文章完全沒提到重點
小弟補充一下,

一個車禍有兩個人
台灣的「肇事鑑定」大多數是「兩人都有責任」
(負責鑑定的公務機關很鄉愿,不太敢鑑定某一方0肇責的)
就算單車的闖紅燈,肇責99%
開車的剎車不及,雖然他有路權,但肇責1%
只要送到醫院

這100%通通由醫師負責 (怒火中燒)
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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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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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YSL »

荒唐 少女救童 被判妨礙交通
須為自己受傷負責 交警「是非不分」


2012年08月03日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廣東省一名16歲少女,日前因眼見一名誤上馬路的幼童即將被疾駛而來的貨車撞上,不顧自身安危衝上前去推開幼童,但因貨車車速太快,兩人皆遭撞傷。然而她的義行,前天卻被當地交通警察認定為「妨礙交通安全」,少女與幼童皆須為自己的受傷負責。消息傳出引發輿論譁然,民眾痛斥:「黑白顛倒是非不分,這也算交通違規,那以後誰還敢捨命救孩子呢?」
據《廣州日報》報導,這起上月2日發生在廣東佛山市順德區的交通事故中,16歲女孩李舒舒原本要帶友人的小孩近2歲女童小思雯去買糖果,兩人準備出發時,小思雯卻突然走上馬路,當時一輛貨車正朝著小思雯疾駛而來,李舒舒見狀立即衝向馬路大力推開小思雯。
2人遭貨車輾斷腿
然而貨車車速太快,兩人仍被貨車擦撞輾壓。小思雯的雙腿被車輪輾過,造成雙側股骨骨折,左腳跟骨骨折,肌腱及骨頭都外露,幸好經手術後,只須切除左腳兩隻腳趾,未來在鞋內穿上義肢後行走與常人無異。李舒舒也因右腳被貨車撞上,造成撕脫性骨折和趾關節錯位。
佛山市交警前天對這起事故做出責任判定,指捨己救人的李舒舒衝上馬路保護小思雯的作為已違反交通規定,故得為事故負擔25%責任。至於李舒舒所救下小女童小思雯,也因在貨車靠近時突然穿越馬路,同樣得為事故中的傷害負起25%責任。至於貨車司機僅需負擔一半責任。
如此荒唐的判定立即引發輿論非議,民眾高呼稱李舒舒是為救人才會衝上馬路,若非肇事貨車即將撞上小思雯,兩人根本不會受傷,質疑交警對李舒舒得為事故負責的結論太不公平。
「以後別再做好人」
當地律師陳勇儒為交警緩頰,稱兩名受害者所負責任乃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自身受傷的責任,而肇事貨車駕駛則仍需賠償兩名傷者,只是無須全賠。網友感嘆:「中國真奇葩!救人居然能被認定有罪,以後就求求大家別再做好人。」
對此事故的責任判定,國內律師高涌誠感到不可思議,他說,類似情況若發生在台灣,見義勇為者大多皆可依《刑法》中的緊急避難原則免責。
fu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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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fuga »

法官是對的
斑馬線是行人優先通行權
不管什麼綠燈紅燈,開車遇斑馬線都要停一下
在美國stop sign不停會罰199元+8小時道路上課
一個態度,所謂的沉默的大多數,所謂的“非暴力不合作”;
一個生活,也不是單純的看熱鬧,既不什麼簡單的路過;
一種娛樂,冷眼旁觀他人的喧囂,靜靜品味自己的沉默;
flank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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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13, 2011 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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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flankkimo »

就看法官怎麼判囉
一葉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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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0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1, 2012 12:08 am

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一葉知秋 »

這甚麼紅綠燈 ?
一方亮綠燈時, 另一方必然不可能是黃燈, 而是紅燈 ........
法官要不要實地勘查一下 ........
唯有 6 大皆空, 聖人下海 , 名嘴路倒, 民不聊生, 馬不敢生, 所有的人才會驚醒害人害己 ......
其實很容易 ...
"醫糾判決書" 整理一下 , "醫師猝死和過勞死案件" 整理一下,
"醫界大老聖人報紙投書作品集" 整理一下, 集結成冊, 再發給全國每個住院醫師和醫學生 , 很快就 6 大皆空了....... 但是各大醫院高層恐怕不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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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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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文章: 344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cwhung »

以後缺錢
只要上大街,找個斑馬線闖紅燈就好了

簡直是莫名其妙 (打小人)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Chien
R1
R1
文章: 156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14, 2006 8:12 pm

Re: 紅綠燈真的只是參考用! 綠燈撞人有罪!

文章 Chien »

阿寬 寫:
hitachi 寫:記者的文章完全沒提到重點
小弟補充一下,

一個車禍有兩個人
台灣的「肇事鑑定」大多數是「兩人都有責任」
(負責鑑定的公務機關很鄉愿,不太敢鑑定某一方0肇責的)
就算單車的闖紅燈,肇責99%
開車的剎車不及,雖然他有路權,但肇責1%
只要送到醫院

這100%通通由醫師負責 (怒火中燒)
(omg) 趕快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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