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版主: 版主021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shtml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聯合報╱記者陳雅芃、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07.17 02:50 am
民眾陳小姐檢舉民國99年,北市聯醫仁愛院區3名實習醫師,持正式醫師的憑證IC卡填寫電子病歷,涉嫌違法;醫改會組長朱顯光認為正式醫師也有違法之虞。不過聯醫強調「一切合法」。
衛生署醫事處簡視察周道君說,據他了解,該案某實習醫師領有中醫師執照,應可申請電子病歷的醫事人員憑證簽名負責,若未申請,也可用自然人憑證簽名。
實習醫師若使用指導醫師的醫事人員憑證進入電子病歷,卻未在病歷內載明,日後出問題時,他和指導醫師都可能違反醫療法,會被罰5萬元到25萬元。
陳小姐說,她母親民國99年在安養中心時摔斷了腿,但安養中心隱匿病情,之後因泌尿道系統感染住進仁愛院區。在住院期間,這幾名實習醫師執行其母親的電子病歷,卻無記載其斷腿的事實。
她表示,母親最後死因之一是髖骨骨折併發症,就是和其腿斷卻延誤治療有關。
她出示其中2名實習醫師簽署、蓋章的電子病歷說,事後才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補蓋章。
她說,實習醫師不是醫事人員,根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電子簽章法,沒有資格執行電子病歷,而且「實習醫師沒有憑證IC卡,就不可能登錄醫療電子系統。」
對此聯醫公關主任陳家傑說,聯醫實習醫師是可在領有執照醫師的授權下,以其憑證IC卡登錄系統並填寫電子病歷。
陳家傑強調,根據醫師法第28條、醫療法第68條以及實習醫師制度的實施要點,實習醫師有權在醫師的指導下,填寫紙本或是電子病歷。
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全文網址: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 ... z20pqUEFSE
Power By udn.com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聯合報╱記者陳雅芃、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07.17 02:50 am
民眾陳小姐檢舉民國99年,北市聯醫仁愛院區3名實習醫師,持正式醫師的憑證IC卡填寫電子病歷,涉嫌違法;醫改會組長朱顯光認為正式醫師也有違法之虞。不過聯醫強調「一切合法」。
衛生署醫事處簡視察周道君說,據他了解,該案某實習醫師領有中醫師執照,應可申請電子病歷的醫事人員憑證簽名負責,若未申請,也可用自然人憑證簽名。
實習醫師若使用指導醫師的醫事人員憑證進入電子病歷,卻未在病歷內載明,日後出問題時,他和指導醫師都可能違反醫療法,會被罰5萬元到25萬元。
陳小姐說,她母親民國99年在安養中心時摔斷了腿,但安養中心隱匿病情,之後因泌尿道系統感染住進仁愛院區。在住院期間,這幾名實習醫師執行其母親的電子病歷,卻無記載其斷腿的事實。
她表示,母親最後死因之一是髖骨骨折併發症,就是和其腿斷卻延誤治療有關。
她出示其中2名實習醫師簽署、蓋章的電子病歷說,事後才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補蓋章。
她說,實習醫師不是醫事人員,根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電子簽章法,沒有資格執行電子病歷,而且「實習醫師沒有憑證IC卡,就不可能登錄醫療電子系統。」
對此聯醫公關主任陳家傑說,聯醫實習醫師是可在領有執照醫師的授權下,以其憑證IC卡登錄系統並填寫電子病歷。
陳家傑強調,根據醫師法第28條、醫療法第68條以及實習醫師制度的實施要點,實習醫師有權在醫師的指導下,填寫紙本或是電子病歷。
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全文網址: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 ... z20pqUEFSE
Power By udn.com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718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5:19 pm
- 來自: 歡婆鄉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聯合報╱記者陳雅芃、施靜茹╱台北報導】
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全文網址: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 ... z20pqUEFSE
Power By udn.com[/quote]
e04, 即日起所有實習醫師 不要再05:00 到病房抽血換藥, 一定要會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 才可以吆~
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全文網址: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 ... z20pqUEFSE
Power By udn.com[/quote]
e04, 即日起所有實習醫師 不要再05:00 到病房抽血換藥, 一定要會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 才可以吆~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朱顯光是誰ㄚ!?
半瓶水,噹噹響
難到不知道醫師法第28條中
有阻卻醫師法第11條的不罰事項嗎
醫師法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半瓶水,噹噹響
難到不知道醫師法第28條中
有阻卻醫師法第11條的不罰事項嗎
醫師法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e04, 即日起所有實習醫師 不要再05:00 到病房抽血換藥, 一定要會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 才可以吆~[/quote]superdog 寫:【聯合報╱記者陳雅芃、施靜茹╱台北報導】
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全文網址: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29821 ... z20pqUEFSE
Power By udn.com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R2
- 文章: 246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12, 2010 1:32 pm
-
- V4
- 文章: 4516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朱顯光不懂: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實習生在醫師指導下可執行醫療業務,
也就是說指導醫師不一定要在場
患者骨折, 家屬也沒發現, 家屬不講醫生沒事不會亂照X-光,
這種骨折不照X-光看不出來
問題癥結在於骨折沒寫到, 挑剔Intern寫病歷, 借提發揮而已
Intern寫病歷沒問題,寫完要簽名, 指導醫生看過加簽自己名字也沒問題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與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poki 寫:朱顯光不懂: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實習生在醫師指導下可執行醫療業務,
也就是說指導醫師不一定要在場
患者骨折, 家屬也沒發現, 家屬不講醫生沒事不會亂照X-光,
這種骨折不照X-光看不出來
問題癥結在於骨折沒寫到, 挑剔Intern寫病歷, 借提發揮而已
Intern寫病歷沒問題,寫完要簽名, 指導醫生看過加簽自己名字也沒問題
顯然是搞不清楚法律允許醫療臨床及醫學教學的操作
若有法律上的疑問,就逕向衛生署檢舉
由有解釋權及處分權的衛生署處分
沒道理由我們庶民<無料>的教育這些人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註冊會員
- 文章: 80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1, 2012 12:08 am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實習醫月領10萬 聯醫:吸引人才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07.17 09:17 am
去年6月北市聯醫發生一起實習醫師將病人手環掛錯、病歷記載錯誤涉及病人死亡的醫療糾紛。家屬經過一年的調查,發現該名實習醫生沒有西醫執照,月領近10萬元薪水,批評聯醫身為公立醫院,亂分配獎勵金。
家屬陳小姐指出,她向議員陳孋輝辦公室調資料,發現聯醫從98年到100年間共聘雇41位實習醫生,一般內科最多,有22位。
實習醫生平均每月所得從7萬9683元起跳,最高到12萬178元。實習醫生沒有考取執照,卻能夠有如此高薪水,相當不合理。
聯醫回應,實習醫生每月基本薪資約7萬2560元到10萬685元,還可領取約3萬7695元到7萬6920元的每月獎勵金。獎勵金包含學習獎助金1萬750元、成績考核獎金以及值班費。
聯醫表示,兩項加起來,一位實習醫生平均每月可領取10萬到17萬元。聯醫實習醫生是比照住院醫師薪水發放,用意是為吸引優秀人才。
陳小姐表示,依照市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院所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學習獎助金只能發放給住院醫師,為何實習醫師也能領?聯醫回應,依規定,實習醫生只能領取第一年學習獎助金,若一年後還無法考取執照,就會取消。比照住院醫師發放獎助金,是希望實習醫生能早日考過執照,往住院醫師邁進。
聯醫副總院長黃遵誠表示,聯醫近年來已經是自負盈虧,每年約有20多億元的盈餘,其中8成用來作為獎勵金。獎勵金主要是發放給醫師、護士及醫院行政人員,由於醫師對醫院醫療貢獻度較高,獎勵金分配比例也較高。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實習醫師雖然還未考上醫師執照,只要在有醫師執照者指導下,都可執行醫療業務;若有出錯,兩人一起負責。
家屬質疑實習醫師沒西醫執照,薪水近10萬,石崇良強調,每家醫院有自己敘薪制度,衛生署無權干涉。
【2012/07/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實習醫月領10萬 聯醫:吸引人才 | 解決醫護人力荒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3/722989 ... z20zBvIg90
Power By udn.com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07.17 09:17 am
去年6月北市聯醫發生一起實習醫師將病人手環掛錯、病歷記載錯誤涉及病人死亡的醫療糾紛。家屬經過一年的調查,發現該名實習醫生沒有西醫執照,月領近10萬元薪水,批評聯醫身為公立醫院,亂分配獎勵金。
家屬陳小姐指出,她向議員陳孋輝辦公室調資料,發現聯醫從98年到100年間共聘雇41位實習醫生,一般內科最多,有22位。
實習醫生平均每月所得從7萬9683元起跳,最高到12萬178元。實習醫生沒有考取執照,卻能夠有如此高薪水,相當不合理。
聯醫回應,實習醫生每月基本薪資約7萬2560元到10萬685元,還可領取約3萬7695元到7萬6920元的每月獎勵金。獎勵金包含學習獎助金1萬750元、成績考核獎金以及值班費。
聯醫表示,兩項加起來,一位實習醫生平均每月可領取10萬到17萬元。聯醫實習醫生是比照住院醫師薪水發放,用意是為吸引優秀人才。
陳小姐表示,依照市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院所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學習獎助金只能發放給住院醫師,為何實習醫師也能領?聯醫回應,依規定,實習醫生只能領取第一年學習獎助金,若一年後還無法考取執照,就會取消。比照住院醫師發放獎助金,是希望實習醫生能早日考過執照,往住院醫師邁進。
聯醫副總院長黃遵誠表示,聯醫近年來已經是自負盈虧,每年約有20多億元的盈餘,其中8成用來作為獎勵金。獎勵金主要是發放給醫師、護士及醫院行政人員,由於醫師對醫院醫療貢獻度較高,獎勵金分配比例也較高。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實習醫師雖然還未考上醫師執照,只要在有醫師執照者指導下,都可執行醫療業務;若有出錯,兩人一起負責。
家屬質疑實習醫師沒西醫執照,薪水近10萬,石崇良強調,每家醫院有自己敘薪制度,衛生署無權干涉。
【2012/07/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實習醫月領10萬 聯醫:吸引人才 | 解決醫護人力荒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3/722989 ... z20zBvIg90
Power By udn.com
唯有 6 大皆空, 聖人下海 , 名嘴路倒, 民不聊生, 馬不敢生, 所有的人才會驚醒害人害己 ......
其實很容易 ...
把 "醫糾判決書" 整理一下 , "醫師猝死和過勞死案件" 整理一下,
"醫界大老聖人報紙投書作品集" 整理一下, 集結成冊, 再發給全國每個住院醫師和醫學生 , 很快就 6 大皆空了....... 但是各大醫院高層恐怕不願意 .......
其實很容易 ...
把 "醫糾判決書" 整理一下 , "醫師猝死和過勞死案件" 整理一下,
"醫界大老聖人報紙投書作品集" 整理一下, 集結成冊, 再發給全國每個住院醫師和醫學生 , 很快就 6 大皆空了....... 但是各大醫院高層恐怕不願意 .......
-
- CR
- 文章: 899
-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09, 2009 7:16 pm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醫療法第68條第3項施肇榮 寫: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與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poki 寫:朱顯光不懂:不過朱顯光認為,電子病歷涉及開藥、開診斷證明等專業行為,應由領有執照的醫師親自執行。
他說,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因此,如果有領有執照的醫師不在場,事後補簽電子病歷,就涉嫌違法。
實習生在醫師指導下可執行醫療業務,
也就是說指導醫師不一定要在場
患者骨折, 家屬也沒發現, 家屬不講醫生沒事不會亂照X-光,
這種骨折不照X-光看不出來
問題癥結在於骨折沒寫到, 挑剔Intern寫病歷, 借提發揮而已
Intern寫病歷沒問題,寫完要簽名, 指導醫生看過加簽自己名字也沒問題
顯然是搞不清楚法律允許醫療臨床及醫學教學的操作
若有法律上的疑問,就逕向衛生署檢舉
由有解釋權及處分權的衛生署處分
沒道理由我們庶民<無料>的教育這些人吧
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
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事後補簽有什麼不行??
-
- 註冊會員
- 文章: 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3, 2012 2:55 pm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事後補寫病歷記錄是可以,不過需要在「24小時內」。vinecristine 寫:醫療法第68條第3項
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
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事後補簽有什麼不行??
紙本病歷,醫師是多久以後補寫的,無法查證。
但若是電子病歷,時間註記會顯示醫師補病歷的時間點。超過24小時一定會被查出來。
顯然電子病歷會增加醫師觸犯法律的機會。
所以,若電子病歷全面推行,醫療法及醫師法相關的規定,有沒有必要隨之適度修改?
- sheepi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010
-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 聯繫: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sjs 寫: 事後補寫病歷記錄是可以,不過需要在「24小時內」。
紙本病歷,醫師是多久以後補寫的,無法查證。
但若是電子病歷,時間註記會顯示醫師補病歷的時間點。超過24小時一定會被查出來。
顯然電子病歷會增加醫師觸犯法律的機會。
所以,若電子病歷全面推行,醫療法及醫師法相關的規定,有沒有必要隨之適度修改?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實習醫違法填病歷 聯醫:一切合法
電子病歷還沒全面實施
增加醫療糾紛的效果已經顯現了
全面實施以後,更有得告了 (爽) (爽) (爽)
上次有個醫院醫師,因為一下子找不到醫事人員卡
急得連刀都先不開,找的滿頭大汗
增加醫療糾紛的效果已經顯現了
全面實施以後,更有得告了 (爽) (爽) (爽)
上次有個醫院醫師,因為一下子找不到醫事人員卡
急得連刀都先不開,找的滿頭大汗
-
- R3
- 文章: 311
-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21, 2011 7:35 pm
-
- 註冊會員
- 文章: 246
-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02, 2010 4:1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