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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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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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今天算是長見識了! 原來「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不是在開玩笑
而是台灣法官的「日常生活」
翻翻六法,還真有這條罪,
真要說「恐嚇公眾」的話,那請問
那些說「颱風來土石流會死很多人的」,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核二廠爆炸,北台灣寸草不生的」, 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不簽ECFA,不吃美牛,台灣會變菲律賓」的,要不要關一下
還有少子化、全球暖化……
我看「只要關心這塊土地未來的」都可以關起來了 (爽)
「恐嚇公眾罪」的論點,完美地總結了這場公聽會,
說穿了,就是「叫醫界閉嘴公審會」
白話文就是「再吵把你們全關到死」
不過,還真期待這場「醫界的二二八」,雖然網路不具名
把我hitachi抓出來關到死,對法界一點也不難
我家董事長說,「乾脆內亂罪辦一辦算了,台灣又不是沒有政治犯……」
記得有個法官po了篇「醫界對法界的偏見」
我要說,醫界對法界還真有偏見,
以前網路不發達的時代,醫師被告是件丟臉的事,
自己不好意思說,別人不好意思問
判決書又不方便拿,
借用台北地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說的話,
大家以為「被判刑的都是沒醫好又有明顯疏失者」
但是最近幾年,網路發達,醫師們終於在百忙之餘
可以用論壇、臉書互相了解
以前師徒制、各校不同的門派,漸漸在打破了
判決上網就拿到了
看看台大胡醫師和李法官,才知道
原來「不是醫好了就不會被告」,
原來「安心的執業是建立在法界的施捨」
醫界的偏見是「法律是保護好人,法律不會欺負不懂的人」
醫界以為「自己在救人」但法界認定你是在「傷害人」
法律只是司法的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善惡
但工具落在台灣司法界,就變成欺壓別人的工具
為什麼五大皆空?? 因為網路發達,醫師不再白痴了
醫師知道,要活下去,醫學倫理、醫學專業都不重要
只有「依法行醫」才是汪洋中的一條船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還有條「恐嚇公眾罪」啊!!
有了這一條,五大科不怕沒人
有了這一條,也沒有核災、地震、少子化……
早點拿出來,台灣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ps: 這條怎麼判啊?? 我是不是應該去自首了…… (窮)
而是台灣法官的「日常生活」
翻翻六法,還真有這條罪,
真要說「恐嚇公眾」的話,那請問
那些說「颱風來土石流會死很多人的」,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核二廠爆炸,北台灣寸草不生的」, 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不簽ECFA,不吃美牛,台灣會變菲律賓」的,要不要關一下
還有少子化、全球暖化……
我看「只要關心這塊土地未來的」都可以關起來了 (爽)
「恐嚇公眾罪」的論點,完美地總結了這場公聽會,
說穿了,就是「叫醫界閉嘴公審會」
白話文就是「再吵把你們全關到死」
不過,還真期待這場「醫界的二二八」,雖然網路不具名
把我hitachi抓出來關到死,對法界一點也不難
我家董事長說,「乾脆內亂罪辦一辦算了,台灣又不是沒有政治犯……」
記得有個法官po了篇「醫界對法界的偏見」
我要說,醫界對法界還真有偏見,
以前網路不發達的時代,醫師被告是件丟臉的事,
自己不好意思說,別人不好意思問
判決書又不方便拿,
借用台北地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說的話,
大家以為「被判刑的都是沒醫好又有明顯疏失者」
但是最近幾年,網路發達,醫師們終於在百忙之餘
可以用論壇、臉書互相了解
以前師徒制、各校不同的門派,漸漸在打破了
判決上網就拿到了
看看台大胡醫師和李法官,才知道
原來「不是醫好了就不會被告」,
原來「安心的執業是建立在法界的施捨」
醫界的偏見是「法律是保護好人,法律不會欺負不懂的人」
醫界以為「自己在救人」但法界認定你是在「傷害人」
法律只是司法的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善惡
但工具落在台灣司法界,就變成欺壓別人的工具
為什麼五大皆空?? 因為網路發達,醫師不再白痴了
醫師知道,要活下去,醫學倫理、醫學專業都不重要
只有「依法行醫」才是汪洋中的一條船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還有條「恐嚇公眾罪」啊!!
有了這一條,五大科不怕沒人
有了這一條,也沒有核災、地震、少子化……
早點拿出來,台灣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ps: 這條怎麼判啊?? 我是不是應該去自首了…… (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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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因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他要恐嚇誰就恐嚇誰。
他要恐嚇誰就恐嚇誰。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法界很辛苦滴,總是苦口婆心把醫師抓去關.
偶還是建議,醫界要對法界好一點,
以後,每年大學醫學系,一定要保留給法官,檢察官,甚至是律師的子女,
免試入學,強制畢業,一定要走6大科,這樣大家再忍耐個幾年,
從此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樂奔)
偶還是建議,醫界要對法界好一點,
以後,每年大學醫學系,一定要保留給法官,檢察官,甚至是律師的子女,
免試入學,強制畢業,一定要走6大科,這樣大家再忍耐個幾年,
從此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樂奔)
人生最快樂的是:吃喝拉撒睡。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聽會上假設一下 會有 致生危害於公安???
法律的自由心證真是猜不透
公聽會上假設一下 會有 致生危害於公安???
法律的自由心證真是猜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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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了解了mowball 寫:「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聽會上假設一下 會有 致生危害於公安???
法律的自由心證真是猜不透
只有法官可以合法「恐嚇公眾」
尤其是「恐嚇醫師」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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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看您的id,難道是現任行政院長……失敬! 失敬!chienchun 寫:![]()
!
行政院只剩兩個人了,您還有時間上網……



- rickspring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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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上次鄭弘儀說H1N1會死幾萬人
就有藍營人士說要用這條辦他
有幾本六法全書
看不懂 也罔翻
那天隨便一條中槍.......
就有藍營人士說要用這條辦他
有幾本六法全書
看不懂 也罔翻
那天隨便一條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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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Crazy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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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與會的台北地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說,醫界覺得自身易入罪,其實都是受了扭曲的資訊影響,實務上醫糾被起訴、判刑的比率很低,「被判刑都是沒醫好又有明顯疏失者,不是沒醫好就會被判刑」。
=========法官大人有說大家要聽 (挖鼻孔)
我建議把這段話裱框掛在各大醫學院教室最前方 (挖鼻孔)
猜猜明年五大科還會剩幾個R? (挖鼻孔)
當所有人跟法官一樣該跑法院過日子嗎 (打小人)
=========法官大人有說大家要聽 (挖鼻孔)
我建議把這段話裱框掛在各大醫學院教室最前方 (挖鼻孔)
猜猜明年五大科還會剩幾個R? (挖鼻孔)
當所有人跟法官一樣該跑法院過日子嗎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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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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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要白色恐怖,橘色一樣被抓出來 (爽) (爽)vsdog 寫:hitachi大您是不是怕白色恐怖所以一直用"橘色" (怕怕)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的世界,匿名都是騙自己的 (爽) (爽)
別怕,小弟沒做什麼違法的事,也沒「恐嚇公眾」
要白到我,前面也白了一堆人了 (幸福御守)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千萬不要一下子就被唬住了
醫師有<以加害>之事<恐嚇公眾>嗎
沒有的話,就不成立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師有<以加害>之事<恐嚇公眾>嗎
沒有的話,就不成立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itachi 寫:今天算是長見識了! 原來「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不是在開玩笑
而是台灣法官的「日常生活」
翻翻六法,還真有這條罪,
真要說「恐嚇公眾」的話,那請問
那些說「颱風來土石流會死很多人的」,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核二廠爆炸,北台灣寸草不生的」, 要不要關一下
那些說「不簽ECFA,不吃美牛,台灣會變菲律賓」的,要不要關一下
還有少子化、全球暖化……
我看「只要關心這塊土地未來的」都可以關起來了 (爽)
「恐嚇公眾罪」的論點,完美地總結了這場公聽會,
說穿了,就是「叫醫界閉嘴公審會」
白話文就是「再吵把你們全關到死」
不過,還真期待這場「醫界的二二八」,雖然網路不具名
把我hitachi抓出來關到死,對法界一點也不難
我家董事長說,「乾脆內亂罪辦一辦算了,台灣又不是沒有政治犯……」
記得有個法官po了篇「醫界對法界的偏見」
我要說,醫界對法界還真有偏見,
以前網路不發達的時代,醫師被告是件丟臉的事,
自己不好意思說,別人不好意思問
判決書又不方便拿,
借用台北地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說的話,
大家以為「被判刑的都是沒醫好又有明顯疏失者」
但是最近幾年,網路發達,醫師們終於在百忙之餘
可以用論壇、臉書互相了解
以前師徒制、各校不同的門派,漸漸在打破了
判決上網就拿到了
看看台大胡醫師和李法官,才知道
原來「不是醫好了就不會被告」,
原來「安心的執業是建立在法界的施捨」
醫界的偏見是「法律是保護好人,法律不會欺負不懂的人」
醫界以為「自己在救人」但法界認定你是在「傷害人」
法律只是司法的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善惡
但工具落在台灣司法界,就變成欺壓別人的工具
為什麼五大皆空?? 因為網路發達,醫師不再白痴了
醫師知道,要活下去,醫學倫理、醫學專業都不重要
只有「依法行醫」才是汪洋中的一條船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還有條「恐嚇公眾罪」啊!!
有了這一條,五大科不怕沒人
有了這一條,也沒有核災、地震、少子化……
早點拿出來,台灣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ps: 這條怎麼判啊?? 我是不是應該去自首了…… (窮)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V1
- 文章: 1603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施大說得對....施肇榮 寫:千萬不要一下子就被唬住了
醫師有<以加害>之事<恐嚇公眾>嗎
沒有的話,就不成立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itachi 寫:
法界的觀點是"醫療本身就是侵害的行為"....
所以不治療也只是不犯罪罷了....
天底下還有不傷害人還被告的啊~~~~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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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E大Easyplayer 寫:施大說得對....施肇榮 寫:千萬不要一下子就被唬住了
醫師有<以加害>之事<恐嚇公眾>嗎
沒有的話,就不成立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的觀點是"醫療本身就是侵害的行為"....
所以不治療也只是不犯罪罷了....
天底下還有不傷害人還被告的啊~~~~
請小心
「依法行醫」不是「不治療病患」
尤其是當我們具有「保證人地位」的時候
舉例說
當路上看到有人路倒,我們可以開車從旁邊經過,沒事
當路倒的人,「有摸到你的車」,你就必須下來,打119,等警察
如果車被「摸到」,卻還是離開,就是「肇事逃逸」,是要坐牢的
這是「保證人地位」的不同
(看完診再來貼論壇舊文章)
所以「依法行醫」應該
1。認真治療所有上門的病人
2。選擇「不易違法的治療」,
例如,斷肢接血管可能失敗,變成過失重傷害,我們應該選擇「直接截肢」
就不會違法
3。永遠讓病人有選擇,
例如,告訴他應該要截肢,也要告訴他可以轉院拼拼看,
畢竟醫學中心的醫療水準較高,病人有權要求
( 會讓自己過勞還被告的,像斷肢接血管的,就說句「能力不足」)
4。永遠要留下記錄,還請病人簽名
例如,告訴他留下來就是截肢,轉院的過程中,
會有延誤、出血……和其他10來種情形,請他簽名
簽名不能保證醫師不被咬,
但保證會「比較難咬」
(怕死的人,就都住到醫學中心旁邊,開車也都在醫學中心旁邊
只怕花了高房價,到時候一樣截肢)
共勉之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請問「金條」可解「法條」嗎? (爽)「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安真
- 註冊會員
- 文章: 257
-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05, 2011 8:35 a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請問說出要以「恐嚇公眾罪」來辦人的那位,是否本身也犯了「恐嚇公眾罪」?
從這個結果看來
看樣子,所謂的「醫療崩潰」應該是更不可挽救了
從這個結果看來
看樣子,所謂的「醫療崩潰」應該是更不可挽救了
-
- V2
- 文章: 2347
- 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05, 2008 5:07 a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台灣一直是「法治」國家
以前的老師教我們 做對病人最有利的事
很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還是日立大中肯 讓晚輩們能有正確依循的方向
以前的老師教我們 做對病人最有利的事
很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還是日立大中肯 讓晚輩們能有正確依循的方向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所謂的法治國家
就是法律相關的人員
掌控最大的權力
是嗎
(咦)
(不要啊) (怕怕) (被咬了) (失魂)
就是法律相關的人員
掌控最大的權力
是嗎
(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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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4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驚死人,恐嚇公眾罪都出來了,說出這句話的人不知道是哪種職業
請先把
氣象局所有人抓去關
股市分析師抓去關
算命師抓去關
記者抓去關
所有政治人物抓去關
說出這句話的人自己也要抓去關
上面的人如果都關好了,大家再來討論恐嚇公眾罪 (爽)
請先把
氣象局所有人抓去關
股市分析師抓去關
算命師抓去關
記者抓去關
所有政治人物抓去關
說出這句話的人自己也要抓去關
上面的人如果都關好了,大家再來討論恐嚇公眾罪 (爽)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truelovecoco
- 院長級
- 文章: 20824
-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金條」我剛剛解一堆lupin 寫:請問「金條」可解「法條」嗎? (爽)「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有人要嘛?? (水草舞)
- shuhuez5460
- 科主任級
- 文章: 6280
-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凡是以經驗法則上,人類可加掌握控制之惡害為其內容之通知行為,稱恐嚇安真 寫:請問說出要以「恐嚇公眾罪」來辦人的那位,是否本身也犯了「恐嚇公眾罪」?
從這個結果看來
看樣子,所謂的「醫療崩潰」應該是更不可挽救了
所以刑§151恐嚇公眾罪本質屬妨害秩序之行為,其恐嚇對象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必要
倘惡害通知之恐嚇對象為特定之一人或數人則屬刑§305單純恐嚇罪
倘行為人出於財產不法取得知意圖對特定之人施以恐嚇則為刑§346恐嚇取財罪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請快遞送到法院,封面寫「金條一包」,很多人搶著要 (爽)truelovecoco 寫:「金條」我剛剛解一堆lupin 寫:請問「金條」可解「法條」嗎? (爽)「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有人要嘛?? (水草舞)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http://blog.udn.com/bilingwu/5908008lupin 寫:請快遞送到法院,封面寫「金條一包」,很多人搶著要 (爽)truelovecoco 寫:「金條」我剛剛解一堆lupin 寫:請問「金條」可解「法條」嗎? (爽)「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有人要嘛?? (水草舞)
前總統李登輝說過:法律萬萬條、不如黃金 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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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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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g96510083 寫:驚死人,恐嚇公眾罪都出來了,說出這句話的人不知道是哪種職業
請先把
氣象局所有人抓去關
股市分析師抓去關
算命師抓去關
記者抓去關
所有政治人物抓去關
說出這句話的人自己也要抓去關
上面的人如果都關好了,大家再來討論恐嚇公眾罪 (爽)
下面這兩個應該也可以順便一下?
http://video.n.yam.com/view/mkvideopage ... 0608523815
馬開天窗說亮話 美牛不過 TIFA免談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 ... 00158.html
施顏祥︰美牛不過 TIFA無望
-
- CR
- 文章: 632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5, 2011 12:03 am
-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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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g96510083 寫:驚死人,恐嚇公眾罪都出來了,說出這句話的人不知道是哪種職業
請先把
氣象局所有人抓去關
股市分析師抓去關
算命師抓去關
記者抓去關
所有政治人物抓去關
說出這句話的人自己也要抓去關
上面的人如果都關好了,大家再來討論恐嚇公眾罪 (爽)
台電員工:不排除讓台灣黑暗 <==== (怒火中燒) 這才是恐嚇公眾啦!
-字
+字
作者: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月4日 下午3:00
台電工會今天上午約有30名多名成員前往立法院抗議,質疑政策失誤卻要台電員工背黑鍋,員工辛勤工作,但經濟部長施顏祥卻趁勢整肅台電以求自保,草率更改台電整體考成為乙等,嚴重打擊員工士氣。他們要求施顏祥應立即下台,若未有善意回應,將不惜任何手段,擴大抗爭,甚至「讓台灣變黑暗」。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批評,政府推動多項失誤的政策,都要台電承擔;例如強制要求台電架設智慧型電網和電表,全部費用1390億,台電評估不需做,若施行,台電每年要多負擔傳輸費用200億,每個人每月要增加傳輸費150元,現行人工抄表,一年只要30元,若強制執行,未來勢必轉嫁到全民。
此外,能源局要求全面更換LED燈泡,台電也要負擔三個縣市的費用,自行吸收約7億,經濟部也要求台電以低於發電成本供應工業用電,讓台電每年虧損億幾百億元,這些錢也完全由台電負擔,還不得列為政策性因素。
台電員工:施顏祥為求自保
台電勞資處處長洪清福忿忿不平的說,台電工作危險性高,許多保險公司甚至不願意幫他們保險,他從基層做起,就曾因爬電線桿被電到後從高處墜落,在地上癱軟到哭出來;研考會召開兩次考績會議都將台電考成打甲等,施顏祥卻為求自保,就把台電考成改為乙等,非常不合理。
洪清福透露,當初馬政府要調漲電價前,台電曾建議應該是將工業用電1度調漲5毛,民生用電調降2到3毛,台電也可繼續補貼貧困家庭在額度內的用電需求,但是最後未獲接受,馬英九拍板最終電價調漲方案,卻讓台電員工背黑鍋。記者會現場更有台電員工私下痛罵,去年此時奮力替馬英九輔選,現在卻被出賣,讓他們很後悔。
若未獲回應
不排除採更激烈手段
台電工會表示,台電工作有其特殊的專業性和危險性,上山下海不分晝夜,全年無休提供服務,但考成卻被施顏祥擅改為乙等,非常不合理。他們將持續向經濟部溝通,若未獲回應,不排除有更激烈的手段,可能轉往總統府前靜坐抗議,甚至讓台灣變黑暗。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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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從「恐嚇公眾罪」談「台灣崩潰,傲慢的司法界是最大元凶」
比率低是因為醫糾量很大,濫告一堆!這位法官大概自以為每年起訴案件還不夠多到足以讓五大皆空吧?很抱歉,事實擺在眼前,寒蟬效應就是這樣,想反轉這個效應還很需要時間,絕對不是法官空口說白話一句「扭曲資訊」就能反轉。Hugin 寫:與會的台北地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說,醫界覺得自身易入罪,其實都是受了扭曲的資訊影響,實務上醫糾被起訴、判刑的比率很低,「被判刑都是沒醫好又有明顯疏失者,不是沒醫好就會被判刑」。
=========法官大人有說大家要聽 (挖鼻孔)
我建議把這段話裱框掛在各大醫學院教室最前方 (挖鼻孔)
猜猜明年五大科還會剩幾個R? (挖鼻孔)
當所有人跟法官一樣該跑法院過日子嗎 (打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