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的善意???
高雄市義大醫院古姓資深專科護理師,96年9月當班時發現林姓病患消化道出血,未立即聯絡醫師,自行指示其他護士注射生理食鹽水,病患隔天大出血死亡,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將古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因醫院和古女已共同賠償家屬400萬元,法官讓她緩刑。
法官參考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書等資料,認為古姓護理師有過失。法官考慮到醫事人力吃緊,工作環境、條件亟待改善等因素,且她和醫師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而讓她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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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自行處理 患者身亡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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