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大」
2012年6月25日 下午3:27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東吳大學物理系畢業的男子,他在2001年前往一間製作亂碼產生器的公司,應徵工程部協理的工作。他向公司自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但他卻佯稱因為搬家時遺失畢業證書。公司事後查覺他學歷有異而提告,他竟辯稱「我是『台灣的大學』畢業,從未說過我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
這名53歲的馬姓男子,他在2001年應徵伊諾瓦公司工程部協理一職,並在該公司任職4年多。當時男子向公司聲稱自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並擁有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博士學位,獲得公司錄用。但在報到時佯稱畢業證書因搬家時遺失,直到後來公司查覺他學歷有異,因而向馬男提告。
檢方事後調查台大造船系有一名馬系畢業生、台北科技大學也有一名馬姓的物理博士,但均非該名馬姓男子,於是傳喚他到庭說明。馬男在法庭上辯稱「我是『台灣的大學』畢業,可沒說過我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的。」事後馬男成認造假,法院依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馬男在任職伊諾瓦公司4年多時,領取薪資加獎金共約686萬元,伊諾瓦也向法院提告向馬男求償。但法院認為伊諾瓦無法證明馬男並無不能勝任的情況,判處馬男免賠定讞。馬男則反控公司扣住承諾給的公司股票,法院宣判公司須賠償馬男47萬元定讞。
(挖鼻孔)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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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我不知道法官的判決是怎樣做出來的。網路上大概的說法都是:這個人在該公司期間,的確有從事應聘職務的工作等等,因此,薪水不用還。
奇怪了!人家公司聘請的,是有博士學歷的人,人家提出的薪資,也是針對擁有該學歷以及獲得該學歷能力的人。這個人以假學歷獲得工作,為甚麼公司還會敗訴?
這個法官的意思是不是:只要有在‘’工作‘’,不管做得好不好,不管有沒有做該工作的資格,都不算詐欺?那,隨便一個人就可以從事醫療行為嗎--只要那個人有在執行醫師的工作,而不管那個人有沒有資格做? (咦)
如果哪一天,有個人持假學歷/資格,去當法官,不知道其他法官會怎麼判決? (完美計劃)
奇怪了!人家公司聘請的,是有博士學歷的人,人家提出的薪資,也是針對擁有該學歷以及獲得該學歷能力的人。這個人以假學歷獲得工作,為甚麼公司還會敗訴?
這個法官的意思是不是:只要有在‘’工作‘’,不管做得好不好,不管有沒有做該工作的資格,都不算詐欺?那,隨便一個人就可以從事醫療行為嗎--只要那個人有在執行醫師的工作,而不管那個人有沒有資格做? (咦)
如果哪一天,有個人持假學歷/資格,去當法官,不知道其他法官會怎麼判決? (完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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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撇開法律明定需要證照的不談
一個公司要聘請員工,最終目的要的是該員工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成果
該員工未有工作表現前(應徵時)
文憑可以拿來證明該員工可能有符合該公司要求的工作能力
如果工作得力成果非凡
文憑如果是假的公司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沒有損害哪來的賠償
口頭說台灣大學畢業,如果沒有假造畢業證書(新聞裡那個員工只以證書不見來塘塞),也不該論以偽造文書
一個公司要聘請員工,最終目的要的是該員工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成果
該員工未有工作表現前(應徵時)
文憑可以拿來證明該員工可能有符合該公司要求的工作能力
如果工作得力成果非凡
文憑如果是假的公司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沒有損害哪來的賠償
口頭說台灣大學畢業,如果沒有假造畢業證書(新聞裡那個員工只以證書不見來塘塞),也不該論以偽造文書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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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這個公司難道不可以說:該員以假學歷蒙騙公司與所領導員工,造成被領導員工精神損害,同時傷及公司威信(對公司員工)以及(對來往客戶)信譽? (完美計劃)g96510083 寫:
如果工作得力成果非凡
文憑如果是假的公司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又,新聞報導並未提及該人是否工作得力成果非凡,此地不作評論。事實上,工作成果的認定,除非該員能夠具體舉證自己成果非凡,否則公司在這個部份很容易佔上風。
該公司顯然對這個人手下留了情,沒有用盡手段。
最後由 woodatwan 於 週二 6月 26, 2012 2:5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Re: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之前不是有美國小安安判例 (挖鼻孔)woodatwan 寫:我不知道法官的判決是怎樣做出來的。網路上大概的說法都是:這個人在該公司期間,的確有從事應聘職務的工作等等,因此,薪水不用還。
奇怪了!人家公司聘請的,是有博士學歷的人,人家提出的薪資,也是針對擁有該學歷以及獲得該學歷能力的人。這個人以假學歷獲得工作,為甚麼公司還會敗訴?
這個法官的意思是不是:只要有在‘’工作‘’,不管做得好不好,不管有沒有做該工作的資格,都不算詐欺?那,隨便一個人就可以從事醫療行為嗎--只要那個人有在執行醫師的工作,而不管那個人有沒有資格做? (咦)
如果哪一天,有個人持假學歷/資格,去當法官,不知道其他法官會怎麼判決? (完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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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灣大學」
對呀,現在又增加了這個判例。 (完美計劃)mowball 寫:
之前不是有美國小安安判例 (挖鼻孔)
台灣法官真是讓人覺得‘’世事難料‘’啊!
是不是做個誠實的人,在今日台灣,已經變成愚蠢的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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