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lupin »

http://www.ptt.cc/bbs/medache/M.1340210778.A.F39.html
作者: happypigyear (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 看板: medache
標題: Re: [閒聊] 我報名7/6 公聽會..
時間: Thu Jun 21 00:46:15 2012

你搬一堆死掉的作者教科書到底是在要嚇誰~你乾脆搬孔子算囉~!
還當場被人家笑~
簡單說醫療糾紛[民事]官司就是跟遊覽車司機載一車客人撞死光光[民事]官司一樣

講好像天底下就你一人念法律..

不要再那裡講法條數字~根本不通!!
因為你出庭時候舉法條,都不必說理由
你以為開庭時講完一串數字,就收工!
你以為我家律師事務所開三十幾年
搞不好你來實習還會哭哭啼啼
我家律師事務所每年一堆實習律師說
我台大~你怎麼可以糾正我
如果天底下官司都像你這樣
就在狀紙寫幾個數字就收工
那我們家就開大家樂組頭算囉
我民法契約不履行的課程,教授全部實例就是遊覽車司機(括號醫生)
哈哈!!不信我告訴你,這堂課誰教的,陳聰富.台大法學院副院長,他已經連續參加幾次
上月立法院的衛生福利委員會.他上民法課,舉例子.每個民法被告都是醫生ccc

他上課都說,為何要買王xx的書或林xx的書..應該買他的書.所以我也勸你這個喜歡講數字
莫名其妙冒出來被笑的也去買他的書.套陳教授的話.他的書簡單好看

哈哈!!民法217條有啥了不起~這根本就是很簡單的事,搬一堆死人的書!
陳教授上課沒有提到他把217講在醫療糾紛,
況且我本人也不太贊成

民法217條
簡單說就是[與有過失]四個字ㄚ
這裡版眾很多醫生
你們也念過高中中文課
[與有過失]==>白話文就是說債權人[也有過失]
            債權人就是告你的病患!

請各位注意[也有過失]就是前提我自己承認有過失,但是我過失中也有因為你的過失
你腦筋就繞不出來~既然沒有因果關係.又怎麼會有我先有過失.所以別人也有過失
你既然昨晚在家睡覺,沒有跟正妹見面,
怎會有我先承認正妹先被我強姦
但是再抗辯因為正妹自己也有過失先勾引我
你邏輯有點怪怪..
.
我想法是....變植物人這樣生命法益受害和醫師[無關]!!沒有因果關係~
你在家睡你的颱風假,正妹被強姦~怎會跟你有因果關係!!
主張217與有過失~
拿217先承認自己有過失,再咬對方過失..
你覺得對照正妹在颱風夜被強姦卻被告卻是你
說得過去嗎???
這裡念法律好像邏輯都怪怪..
至少我沒見過陳教授講一堆醫療糾紛例子沒見過他舉217.你還好吧~
你考過高考嗎??先修一下邏輯好嗎??良心建議~
怪不得現在奇怪判決的司法官越來越多~
我覺得台灣大學念法律的大學生~~~邏輯有點怪怪!!!
醫療糾紛的確可以拿最多錢

第一種打法就是[契約不履行]
打[契約不履行]民事關係,

剛剛講半天的民法第217條正妹颱風假被強姦案
類比就是債務人(醫院)被告後~也可以抗辯債權人(病人)也有過失..

不然天底下人打官司,被告不就都是錯!!完全沒有得抗辯..你覺得可能嗎??

但是陳教授上課沒有在217條時候拿來擺在醫療糾紛,我不知道你那來靈感!!

這裡沒人念過法律認同過你!~哈哈!!

接下來我們講點路邊歐巴桑也聽懂的話
==契約不履行==白話是說
[我當初跟你這間遊覽車公司租車就是要安全載我到阿里山]
[你怎麼給我載到阿里山山溝]
[顯然跟我當時和你租車的契約目標不一樣]
[所以告你契約不履行]
==但是這前題也必須是有過失,如果遊覽車是因為國家或颱風吹下去山溝,也無過失===

債權人就是病患(白話說債權人就是討錢,又稱病人或遊覽車客人)
契約不履行告的債務人就是醫院(白話說債務人就是欠錢,又稱醫院或遊覽車公司)
所有契約不履行都是以{債權人vs債務人}
與有過失就是說,討錢的人錯誤过失也很大,主張不願意給錢而已!或負責任而已

醫生又是醫院的使用人(一般說受聘都算,但是有些不一定員工關係可能是委任)
.就是說遊覽車公司跟你有這樣債務合約
但是公司的使用人就是司機..你想想几乎領薪水都是公司或醫院的使用人.

所以契約不履行就是被告是醫院或遊覽車公司(不是醫生或遊覽車司機!)

各位白話聽懂嗎??契約不履行被告是醫院或遊覽車公司

這幾年判決幾千萬几乎都是告醫院!
但是法律上醫院還可以再告醫生要錢~
你作夢老闆替你付錢賠錢ㄚ但是那又是官司結束後另一個官司


==========第二種告法是告損害賠償.被告都是醫生本人======
這個陳教授上課講n次
不過這個損害賠償也是要故意和過失...

所以兩種告法都是要有過失.
遊覽車司機不是把你丟進山溝都是司機的過失吧~
司機沒有過失也會掉進山溝...
況且你來搭車時候還健健康康活潑亂跳~
你來醫院時候應該不是吧~(誰精神~沒病有問題來醫院)
所以顯然因果關係就不一樣..

況且醫院如果全部都要保證你進來醫院
再出去活潑亂跳這樣契約責任


那請教...
是否醫院有權利在病人走進來那一刻可以先過濾要跟誰有這樣契約責任
簡單說 醫院可以拒絕病人..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醫療法就是不可以!!!

遊覽車和健身房可以拒絕客人你知道嗎??答案可以!!看你不順眼不載你不可以嗎??

問題是

急診室進來病人可以拒絕嗎??你這個救囉也不會活潑亂跳,拒絕跟你有契約關係嗎
你房東看你念法律不順眼會惹麻煩可以不願意跟你簽約租屋,不行嗎??可以吧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因為受醫療法規定~

但是等到要賠錢時候又要用契約不履行賠錢
還有就算醫生無過失,
還要跟買賣一樣擔保所有100%買賣瑕疵責任!
現在醫生跟這樣狀況差不多
狗屁不通~

你買硬碟,賣方要100%保證很好用!就叫無條件瑕疵擔保!比契約不履行還嚴格
因為硬碟不順不一定是賣方錯!~可能是宅配有摔到~
但是一樣要擔保...硬碟未到買方手中發生差錯!都算賣方負責任!

契約不履行不一樣沒有故意或過失並不需要負責或賠償
但病人剩半口氣,你要保證她一插管,馬上變成跟你醫生一樣活潑亂跳ㄚ
你又無法挑你救不活病人!把他趕出急診嗎~哈~
根本狗屁不通!~


所以契約不履行的責任關係
跟現行醫療法根本互相茅盾
但是因為民法專家也大力把醫療行為
跟一般買賣和消費者保護法相提並論
我覺得根本醫療行為跟一般商業行為差很多
但是
連民法教授都講不清~
明明不一樣的事可以套在一個法律!!


就好像男人女都可以穿同一條內褲~
但是男人多一條屌而已
有差嗎??改天你回家男女朋友互換內褲就知道有沒有狗屁不通囉~
---------------------------------------------------------------------

回到原點.還是要講清楚因果關係!~這樣結果[變植物人]都是醫生過失嗎?
這才是重點吧!
民法真的一點對[過失]定義有這麼不清楚嗎??
我不相信!~
我這路人看也不覺得
我想這些官司法官的醫療鑑定報告也都顯示醫生沒有過失
但是判決卻好像醫院變提款機.變成幾千萬囉~

不過你倒是先說一句腦筋清楚的話.
[真的醫生沒有做什麼.這些病人才變植物人嗎]
先確定因果吧

我不覺得217在講病人生命法益來院前已經有危害可以拿這法條適用
至少我沒看過還活在世界上的台大教授有用到217

jungjungjung:應先確定因果再談民法217 06/20 21:51
推 jungjungjung:我原意 只是用簡單 非專業語言 此闡述 06/20 22:34
→ jungjungjung:如此發展非我所願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12)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27)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29)
推 bleph:happypigyear 兄您真是小弟的偶像 !! 可否多講一些 06/21 06:03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施肇榮 »

你聽他在放x !!


lupin 寫:http://www.ptt.cc/bbs/medache/M.1340210778.A.F39.html
作者: happypigyear (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 看板: medache
標題: Re: [閒聊] 我報名7/6 公聽會..
時間: Thu Jun 21 00:46:15 2012

你搬一堆死掉的作者教科書到底是在要嚇誰~你乾脆搬孔子算囉~!
還當場被人家笑~
簡單說醫療糾紛[民事]官司就是跟遊覽車司機載一車客人撞死光光[民事]官司一樣

講好像天底下就你一人念法律..

不要再那裡講法條數字~根本不通!!
因為你出庭時候舉法條,都不必說理由
你以為開庭時講完一串數字,就收工!
你以為我家律師事務所開三十幾年
搞不好你來實習還會哭哭啼啼
我家律師事務所每年一堆實習律師說
我台大~你怎麼可以糾正我
如果天底下官司都像你這樣
就在狀紙寫幾個數字就收工
那我們家就開大家樂組頭算囉
我民法契約不履行的課程,教授全部實例就是遊覽車司機(括號醫生)
哈哈!!不信我告訴你,這堂課誰教的,陳聰富.台大法學院副院長,他已經連續參加幾次
上月立法院的衛生福利委員會.他上民法課,舉例子.每個民法被告都是醫生ccc

他上課都說,為何要買王xx的書或林xx的書..應該買他的書.所以我也勸你這個喜歡講數字
莫名其妙冒出來被笑的也去買他的書.套陳教授的話.他的書簡單好看

哈哈!!民法217條有啥了不起~這根本就是很簡單的事,搬一堆死人的書!
陳教授上課沒有提到他把217講在醫療糾紛,
況且我本人也不太贊成

民法217條
簡單說就是[與有過失]四個字ㄚ
這裡版眾很多醫生
你們也念過高中中文課
[與有過失]==>白話文就是說債權人[也有過失]
            債權人就是告你的病患!

請各位注意[也有過失]就是前提我自己承認有過失,但是我過失中也有因為你的過失
你腦筋就繞不出來~既然沒有因果關係.又怎麼會有我先有過失.所以別人也有過失
你既然昨晚在家睡覺,沒有跟正妹見面,
怎會有我先承認正妹先被我強姦
但是再抗辯因為正妹自己也有過失先勾引我
你邏輯有點怪怪..
.
我想法是....變植物人這樣生命法益受害和醫師[無關]!!沒有因果關係~
你在家睡你的颱風假,正妹被強姦~怎會跟你有因果關係!!
主張217與有過失~
拿217先承認自己有過失,再咬對方過失..
你覺得對照正妹在颱風夜被強姦卻被告卻是你
說得過去嗎???
這裡念法律好像邏輯都怪怪..
至少我沒見過陳教授講一堆醫療糾紛例子沒見過他舉217.你還好吧~
你考過高考嗎??先修一下邏輯好嗎??良心建議~
怪不得現在奇怪判決的司法官越來越多~
我覺得台灣大學念法律的大學生~~~邏輯有點怪怪!!!
醫療糾紛的確可以拿最多錢

第一種打法就是[契約不履行]
打[契約不履行]民事關係,

剛剛講半天的民法第217條正妹颱風假被強姦案
類比就是債務人(醫院)被告後~也可以抗辯債權人(病人)也有過失..

不然天底下人打官司,被告不就都是錯!!完全沒有得抗辯..你覺得可能嗎??

但是陳教授上課沒有在217條時候拿來擺在醫療糾紛,我不知道你那來靈感!!

這裡沒人念過法律認同過你!~哈哈!!

接下來我們講點路邊歐巴桑也聽懂的話
==契約不履行==白話是說
[我當初跟你這間遊覽車公司租車就是要安全載我到阿里山]
[你怎麼給我載到阿里山山溝]
[顯然跟我當時和你租車的契約目標不一樣]
[所以告你契約不履行]
==但是這前題也必須是有過失,如果遊覽車是因為國家或颱風吹下去山溝,也無過失===

債權人就是病患(白話說債權人就是討錢,又稱病人或遊覽車客人)
契約不履行告的債務人就是醫院(白話說債務人就是欠錢,又稱醫院或遊覽車公司)
所有契約不履行都是以{債權人vs債務人}
與有過失就是說,討錢的人錯誤过失也很大,主張不願意給錢而已!或負責任而已

醫生又是醫院的使用人(一般說受聘都算,但是有些不一定員工關係可能是委任)
.就是說遊覽車公司跟你有這樣債務合約
但是公司的使用人就是司機..你想想几乎領薪水都是公司或醫院的使用人.

所以契約不履行就是被告是醫院或遊覽車公司(不是醫生或遊覽車司機!)

各位白話聽懂嗎??契約不履行被告是醫院或遊覽車公司

這幾年判決幾千萬几乎都是告醫院!
但是法律上醫院還可以再告醫生要錢~
你作夢老闆替你付錢賠錢ㄚ但是那又是官司結束後另一個官司


==========第二種告法是告損害賠償.被告都是醫生本人======
這個陳教授上課講n次
不過這個損害賠償也是要故意和過失...

所以兩種告法都是要有過失.
遊覽車司機不是把你丟進山溝都是司機的過失吧~
司機沒有過失也會掉進山溝...
況且你來搭車時候還健健康康活潑亂跳~
你來醫院時候應該不是吧~(誰精神~沒病有問題來醫院)
所以顯然因果關係就不一樣..

況且醫院如果全部都要保證你進來醫院
再出去活潑亂跳這樣契約責任


那請教...
是否醫院有權利在病人走進來那一刻可以先過濾要跟誰有這樣契約責任
簡單說 醫院可以拒絕病人..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醫療法就是不可以!!!

遊覽車和健身房可以拒絕客人你知道嗎??答案可以!!看你不順眼不載你不可以嗎??

問題是

急診室進來病人可以拒絕嗎??你這個救囉也不會活潑亂跳,拒絕跟你有契約關係嗎
你房東看你念法律不順眼會惹麻煩可以不願意跟你簽約租屋,不行嗎??可以吧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因為受醫療法規定~

但是等到要賠錢時候又要用契約不履行賠錢
還有就算醫生無過失,
還要跟買賣一樣擔保所有100%買賣瑕疵責任!
現在醫生跟這樣狀況差不多
狗屁不通~

你買硬碟,賣方要100%保證很好用!就叫無條件瑕疵擔保!比契約不履行還嚴格
因為硬碟不順不一定是賣方錯!~可能是宅配有摔到~
但是一樣要擔保...硬碟未到買方手中發生差錯!都算賣方負責任!

契約不履行不一樣沒有故意或過失並不需要負責或賠償
但病人剩半口氣,你要保證她一插管,馬上變成跟你醫生一樣活潑亂跳ㄚ
你又無法挑你救不活病人!把他趕出急診嗎~哈~
根本狗屁不通!~


所以契約不履行的責任關係
跟現行醫療法根本互相茅盾
但是因為民法專家也大力把醫療行為
跟一般買賣和消費者保護法相提並論
我覺得根本醫療行為跟一般商業行為差很多
但是
連民法教授都講不清~
明明不一樣的事可以套在一個法律!!


就好像男人女都可以穿同一條內褲~
但是男人多一條屌而已
有差嗎??改天你回家男女朋友互換內褲就知道有沒有狗屁不通囉~
---------------------------------------------------------------------

回到原點.還是要講清楚因果關係!~這樣結果[變植物人]都是醫生過失嗎?
這才是重點吧!
民法真的一點對[過失]定義有這麼不清楚嗎??
我不相信!~
我這路人看也不覺得
我想這些官司法官的醫療鑑定報告也都顯示醫生沒有過失
但是判決卻好像醫院變提款機.變成幾千萬囉~

不過你倒是先說一句腦筋清楚的話.
[真的醫生沒有做什麼.這些病人才變植物人嗎]
先確定因果吧

我不覺得217在講病人生命法益來院前已經有危害可以拿這法條適用
至少我沒看過還活在世界上的台大教授有用到217

jungjungjung:應先確定因果再談民法217 06/20 21:51
推 jungjungjung:我原意 只是用簡單 非專業語言 此闡述 06/20 22:34
→ jungjungjung:如此發展非我所願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12)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27)
※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1.249.190.253 (06/21 05:29)
推 bleph:happypigyear 兄您真是小弟的偶像 !! 可否多講一些 06/21 06:03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gary »

這篇文章敘述的很真切
與有過失是值得攻防的
finalheaven
R1
R1
文章: 147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21, 2009 5:15 pm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finalheaven »

市面上有"包""保證"字樣的
幾乎都要先篩選
唯獨醫療不能選還要包醫
我要強姦你你不能拒絕. 還要保證我很爽
這還有天理嗎?
頭像
CTSOPH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735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1, 2006 11:31 am
來自: 準備游往海南島的海灘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CTSOPH »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因為受醫療法規定~


請問施大
上面這句話不大正確吧!
今天一個面臨生死關頭的急症病人送到醫院
急診室醫師大概沒充分理由選擇要不要讓他掛號
一旦掛了號,應該醫療契約就成立了

不過醫師在一般非急症門診應該有權利選擇要不要讓病人掛號吧
當一個惡名昭彰的病患或是與該醫師有過節的病人要掛號時
醫師應該可以拒絕
因為一旦醫療契約(掛號)成立後,難免這些病患會利用各種說詞或是暗招來詆毀醫師
甚是控告醫療疏失
造成醫師的困擾

還有請問施大
遇到有些已經掛號不明理的病患或是家屬(非當場需要處理的急症)
退掛號請他們另請高明
病患悻悻然的拿錢走人
是否表示醫師已經跟他們解除醫療契約?
風格是思想的外衣
拍一張照片就像在世界上某處找回一部分自己 Eva Rubinstein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施肇榮 »

CTSOPH 寫: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因為受醫療法規定~


請問施大
上面這句話不大正確吧!
今天一個面臨生死關頭的急症病人送到醫院
急診室醫師大概沒充分理由選擇要不要讓他掛號
一旦掛了號,應該醫療契約就成立了

不過醫師在一般非急症門診應該有權利選擇要不要讓病人掛號吧
當一個惡名昭彰的病患或是與該醫師有過節的病人要掛號時
醫師應該可以拒絕
因為一旦醫療契約(掛號)成立後,難免這些病患會利用各種說詞或是暗招來詆毀醫師
甚是控告醫療疏失
造成醫師的困擾

還有請問施大
遇到有些已經掛號不明理的病患或是家屬(非當場需要處理的急症)
退掛號請他們另請高明
病患悻悻然的拿錢走人
是否表示醫師已經跟他們解除醫療契約?

以上的問題,我們看一看法官怎麼說

請參附件
附加檔案
我救人-高雄地方法院庭長兼法官廖建瑜.docx
(30.85 KiB) 已下載 288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lupin »

施肇榮 寫: 以上的問題,我們看一看法官怎麼說
請參附件
(GOODJOB)
這個附件,真的是「防禦醫療」的法源依據大整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施肇榮 »

lupin 寫:
施肇榮 寫: 以上的問題,我們看一看法官怎麼說
請參附件
(GOODJOB)
這個附件,真的是「防禦醫療」的法源依據大整理
依法看病、依法轉診、依法逃命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amigo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253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8, 2007 12:12 am
表達感謝: 22 次
擁有感謝: 8 次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amigo »

施肇榮 寫:
lupin 寫:
施肇榮 寫: 以上的問題,我們看一看法官怎麼說
請參附件
(GOODJOB)
這個附件,真的是「防禦醫療」的法源依據大整理
依法看病、依法轉診、依法逃命
施大的這個文件一定要讀得滾瓜爛熟 (GOODJOB) (GOODJOB)
essex1221
CR
CR
文章: 605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6, 2008 8:02 pm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essex1221 »

先推再看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施肇榮 »

essex1221 寫:先推再看
文件講的是情況及法律

如何<還原>當初的情況

需要的是<記錄>

是<病歷>記載

也就是<證據>的舉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CTSOPH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735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1, 2006 11:31 am
來自: 準備游往海南島的海灘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CTSOPH »

感謝施大提供的附件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風格是思想的外衣
拍一張照片就像在世界上某處找回一部分自己 Eva Rubinstein
頭像
hitachi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hitachi »

我開不了docx
懇請惠賜pdf 或doc,謝謝 (眼汪汪)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3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lupin »

hitachi 寫:我開不了docx
懇請惠賜pdf 或doc,謝謝 (眼汪汪)
附加檔案
我救人-高雄地方法院庭長兼法官廖建瑜.pdf
(401.41 KiB) 已下載 140 次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kwojoh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擁有感謝: 1 次

Re: 全台灣誰都可以挑跟任何人有契約關係! 就醫生不可以!?

文章 kwojohn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