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撞車手脫臼 獲賠1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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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撞車手脫臼 獲賠1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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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牙醫吳惠君三年前車禍右手肘脫臼,她以右手無法施力,無法持續工作,向肇事者陳如怡求償,法官查出陳要負較大的過失責任,而且牙醫的雙手是執業及專業技能所需,和一般脫臼有別,判決陳女應賠償牙醫一百零一萬餘元,仍可上訴。

記者昨天到陳如怡戶籍地採訪,陳女親戚表示陳長年居住國外,只代收書信;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

判決書指出,陳如怡(卅一歲)三年前五月初,駕車經過台中市博館二街交叉口,她未讓直行車先行即右轉,致女牙醫吳惠君騎機車煞車不及,人車倒地,右手肘脫臼,陳如怡被控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

吳惠君表示,車禍受傷後,她有三個月都在就醫、復健,右手無法施力,無法持續工作太久,加上牙醫是精密度較高的工作,她根本無法收治拔牙、植牙、矯正及做假牙的病人,造成客源流失。她請求賠償醫療、勞動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等合計二百五十萬五千多元。

陳如怡辯稱,當時她有打方向燈及減速,並注意後側無來車才右轉,是吳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衝撞她的車;況且對方右手肘脫臼,並非複雜難治之症,只要復位固定、多休養即可痊癒。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陳如怡開車變換車道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雖然吳惠君騎機車經交叉路口,也有疏忽未減速,但陳仍要負七成過失責任。

法官強調,牙醫師雙手是執業、專業技能需要的,如今吳惠君車禍受傷,當然影響收入,不能與一般人的手肘脫臼相提並論。



全文網址: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15903 ... z1xkdngA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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