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傅仁貴2006年因腹痛到高市林進興醫院就診,門診醫師黃敦衍照X光及電腦斷層後,醫師楊志華判讀認為腹部有腫瘤,黃因此建議手術摘除,不料手術一 開始傅男即因麻醉不當造成心室顫動急救無效死亡,法醫解剖時才發現腹部根本無腫瘤。
傅妻與一對子女事後告林進興醫院與3醫師求償9百多萬元,一審原不採醫審會鑑定,認定3醫師均有過失,判3人及醫院須賠傅妻和子女共391萬元。
但上訴後二審改採醫審會鑑定,認為黃敦衍、楊志華診斷及判讀均符合醫療常規,但麻醉醫師金良光在麻醉時竟未親自在場,無法確認麻醉劑量是否適合傅男 當時身體情況,其疏失與傅男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判金良光與林進興醫院連帶賠償391萬2710元。
無瘤當有瘤麻醉致死 判醫只賠39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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