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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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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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lupin »

作者: AbsolutePass (怎樣都要過)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討論] 無膽法官的"前科"
時間: Sun Jun 10 15:10:51 2012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18749961

我有OP嗎?

法治時報:
起訴該名女會計的一審檢察官和判刑的法官,
不知是否因為該對司法官夫妻的影響,
竟然,顛覆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
要求這位可憐的會計單親媽媽被告「自証己罪」,
結果,因為舉証責任的不公平,被告根本「無法自証己罪」,
就遭判刑一年,一審出此重手的審判長,
就是最近赫赫有名的..................無膽囊法官: 『李英豪』庭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94.31
推 H2SO4:轉八卦? 06/10 15:26
推 nebulaforest:有八卦的潛力 06/10 15:27
推 angelimpulse:真是XXXXXXX的XXXX 當然轉!! 06/10 15:28
推 doomx:聖潔法律人: 06/10 15:28
推 ostrich90372:借轉 06/10 15:32
→ bathape:這樣威呀! 我也要去學做麵包了! 06/10 15:32
推 bunnys:3樓的愛注意喔! 06/10 15:35
推 angelimpulse:樓主幫修 06/10 15:38
已修!
※ 編輯: AbsolutePass 來自: 203.71.94.31 (06/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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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1, 2008夫妻檔司法官 參與暴力型宗教團體 出面施壓警方 泡製刑案 充當訴代 濫訴無辜單親媽媽 幸遇青天法官 林堭儀 陳玉雲 郭豫珍 查明真相 終還被告清白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12:48 | 焦點 以下的報導,是一則讓人對台灣司法,感到極為傷心難過的新聞。讓人傷心難過的地方,不在於案中當事人的遭遇,有多悲慘,或是,加害人有多惡劣。

而是,躲在案件背後的「司法黑手」─竟然無視司法倫理與風紀,公然介入宗教團體之訴訟案件,充當打手,操弄司法偵察,欺壓無辜單親媽媽,其愚昧和大膽之無狀,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我國的司法官員中,有一對夫妻檔,同時信仰某一宗教團體,不料,該宗教團體的負責人(上師),不但會對信眾施暴,甚至,還揚揚自得,此外,還帳目不清、且男女關係曖昧。


不幸的是,該團體的女會計,一位單親媽媽,因業務關係,很倒霉的知悉內情,因而遭到該負責人(上師)發動「訴訟追殺令」,務使該單親媽媽女會計入監閉嘴。

於是,這對「夫妻檔司法官」,竟然明目張膽的,替暴力味道濃厚的宗教團體「圍勢」,坑陷該團體離職的單親媽媽女會計,出面要求警方全力配合,甚至,充當訴訟代理人,此外,更在宗教聚會上,對信眾洗腦,要求信眾捐錢一定要交給負責人,不可交給手下等等。


甚至,該名單親媽媽女會計,辭職離去,還是不得安寧,個人電話還被該團體信眾貼到色情網站,但因,有檢察官介入,替該宗教團體擺平,承辦刑警也只能嘀咕一番,而不了了之。

此外,最讓人感到扼腕的是,起訴該名女會計的一審檢察官和判刑的法官,不知是否因為該對司法官夫妻的影響,竟然,顛覆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要求這位可憐的會計單親媽媽被告「自証己罪」,結果,因為舉証責任的不公平,被告根本「無法自証己罪」,就遭判刑一年,一審出此重手的審判長,就是最近因開庭收押葉盛茂,而赫赫有名的李英豪庭長。


幸好,今年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林堭儀、陳玉雲、郭豫珍,用心找出真相,還給這位慘遭「暴力宗教團體」和「夫妻檔司法官員」聯手追逼的單親媽媽一個公道,並將全案無罪確定。


本案的訴訟情節本身,很是簡單:一位四十多歲的劉姓單親媽媽,92年10月間起,於寶xx佛教文化交流協會,擔任女會計工作,至94年3月17日離職,離職後,卻遭該宗教「上師」(顏姓,香港人)指控,劉女涉及任職公司期間,利用掌管店內財物之機會,連續侵吞珠寶、財物等等,涉有業務侵占罪嫌,一審法官李英豪、曾正龍、陳慧萍三人合議,判處劉女有期徒刑一年。另有林姓女子,在該團體負責珠寶銷售業務,也一併被起訴、一審判刑十個月。

但是,二審法官在96年上易字746號無罪判決書明白指出:



一,被告沒有自証己罪或舉証的責任,而當初判處有罪的根據,全是該宗教團體片面之詞,有關侵占的資料如:日收入明細表、盤點紀錄等,原告一方不是以未保存、不然就是無資料、或是未交接等理由,而不出示。但是,到了95年12月25日一審告訴理由狀中,突然又冒出一張公司存貨明細表,這種舉証方式,讓人質疑原告手上另有有利於被告之資料,卻故意不出示。




二,寶xx公司的日收入明細、盤點紀錄理應由原告提出,若要求寶xx公司員工,且非屬領導管理階層,又於倉促間被要求離職的被告員工提出,除了違反舉証責任分配的原則之外,也與刑事訴訟法被告不自証己罪原則相違。


三,被告主動要求測謊,也通過測謊,反而是告訴人(香港顏姓人士,以「上師」自居者),卻拒絕測謊,因此,由接受測謊的心態和結果來看,並未能支持原告之指控。


四,以「上師」自居的顏某,宣稱他沒有指示劉女(劉女辯護主張,一切都是顏某指示),匯錢給專門在搞經營地下匯市的姬姓女子,但是,經過法官函查兆豐銀行,發現顏某的証詞,可信度不高,因為,他個人自己就曾匯給姬姓女子高達644萬之多!而劉女與姬姓女子,素無交往,沒有任何動機與理由,卻突然一再匯款,且多達409萬多元給予,而此事之發生,顏某除了對劉女提告之外,對錢的後續處理與返還,亦有諸多疑點,是以,實在難憑其與事實出入之詞,而據以入罪他人。


五,顏某要求傳喚兩名証人,証明有一尊觀音佛像,在被告離職之後,不翼而飛,但是,二審法官調查發現,顏某對待信眾,會有掌摑信徒之事,且平日對待信眾,權威性極高,完全是一種威權從屬關係,因此,認為那兩名証人的証詞,難以採信。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摘錄「顏某」自承(上師訓示)的暴力惡行:

「尚x民為何可以回來寶xx上班?你們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我打他兩巴掌的事。換做是你們,絕對會跑掉,他接受這兩巴掌,雖然被我趕出去,一樣天天在逸仙路的門外上班,顧著門口,所以,我讓他回來」;「你們所有弟子都是混帳東西,沒有你們這些混帳弟子,我會有事嗎?幫我打方x安一個巴掌,這麼輕?幹什麼?」


「有4個不是工作人員,這官司一定輸定了,你們做事就是欠考慮。明天先去派出所,將他們4人撤銷告訴,xxx的人再想別的辦法去告,這事要快點處理,免得他們反咬我們誣告;朱帥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說他已經向信義分局和中山分局打過招呼,他們會全力配合我們。」


基於上述諸多理由,二審法官林堭儀、陳玉雲、郭豫珍合議判決,改判劉女、林女二人無罪,本案屬於二審確定案件,因此,不得上訴,該案到此確定。


但是,顏某等人,並未因此就收手,還是找盡名目,用盡方法,一再提告,除了上述已判無罪確定的侵占案之外,另外,又有一位和顏某(自稱所謂的「上師」)私交甚密的女子,也出面提告劉女偽造文書,該案也於今年十一月間,由一審台北法院宣判無罪,另外,更不可思議的是,顏某還透過當時任職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朱帥俊,不斷向警方施壓,並由朱帥俊檢察官擔任顏某的告訴代理人,直接就在他上班的地方,出庭充當打手,一再提告詐欺、侵占等罪(訴訟標的卻是總數不到六、七萬元的兩筆帳目),就是結案不起訴,朱帥俊察官也是提再議,因此,案子迄今四、五年,就是無法結案。



判決書的另一章


上述的宗教復仇案件,在「審判卷宗」及該宗教的「開會記錄」中,處處可以見到明顯的証據,檢察官朱帥俊、法官賴惠慈夫妻二人,是如何的介入替寶xx宗教團體作「司法圍勢」、「施壓警察」、「充當訴訟代理人」、「協助吃案」等等令人詫異的荒謬行為之具體事証。

根據該會「上師訓示」(83回/2005年4月8日)內容記載,法官賴惠慈在該宗教團體,有多次發言,而其所發言之內容,令人聞之,不禁感到瞠目結舌,難以想像,這是中華民國的司法官員:


指點法律 卻被漏氣
上師指示:我故意不講話,看你們怎麼處理這件事?楊xx、蘇xx、林xx有業務侵占嗎?

賴惠慈(法官):若要一起告他們三個人進去,可以他們同時離開道場為理由。

上師指示:「他們三個不是工作人員,告一定不成立…….」

(可笑的是,堂堂一個中華民國的法官,跑去當宗教團體的法律圍勢打手,發表的法律見解,卻被當場漏氣,說一定告不成)


老公出面 施壓警方

賴惠慈(法官):朱帥俊說已經向信義分局和中山分局打過招呼,他們會全力配合我們。

(按,賴惠慈法官與朱帥俊檢察官二人,係夫妻關係,這段話,上人後來也一再引用,二審判決書中,法官也引用進去)。



司法圍勢 財不落空


賴x中:是的,在外面很多道場,若住持的權力、金錢被架空,由一批人來控制,這些信眾就全部完蛋了。


上師指示:惠慈,你在外面應該看很多這種事了吧!講給他們聽。

賴惠慈(法官):對!我們常處理這一類的案件,我舉一個例子給大家聽,有一位出家人,對信眾很有號召力,信眾捐了很多錢,買了很多不動產,由一位總管在打理,出家人什麼都不懂,總管就告訴他,因為你是出家人,萬一將來走了,這些東西不能處理,所以就設定在總管名下,結果,總管把房子拿去抵押換錢出來花用,信眾們質疑這事,告到地檢署,但是,因為之前很多流程中,都是住持授權的章,總管推說不知道,出家人一問三不知,結果,這個出家人被信眾很不諒解。

(上述發言,很易讓人聯想,就是要幫主持鞏固勢力,不讓權力旁落,且藉由法官之口傳達出來,威權成份加高,信眾必是更加不敢有二心)


協會總幹事:有關在報上刊登啟事,朱帥俊(檢察官)有提出其優缺點,優點是1.告知社會大眾他們不好的行為。2.主動出擊。3.將來不會有其他道場收留他們。缺點是,1.費用很貴。2.會給別人負面印象。3.八卦媒體可能會去採訪他們。4.其他中心可能會去拉攏他們來打擊我們中心。

(身為檢察官,卻為宗教團體做法律策略指點,評估分析各種動作之優缺點)

2005年5月10日仁波切訓示(也是一樣那位上師,會議記錄改名稱,改叫仁波切。)


朱帥俊報告:今天崔xx及陳xx已經去中山分局做筆錄了,(中略)目前最明確的侵占道場的錢的証據是,劉xx向方xx要六萬元,說是要省開發票的稅金。在民事方面,已委請郭律師準備民事起訴狀,進行假扣押程序,(中略)擔心有些師兄很老,還要去做筆錄,很辛苦,所以,由游xx一人做出庭代表,詢問這些事時,仁波切臉上所流露出來的表情,就像父母對子女般的心疼,其實,仁波切的公司才是損失最嚴重的,但,仁波列在關切這事時,永遠都是道場第一位,弟子第二位,而把自己的公司擺最後。

(已經涉及訴訟實體案件,朱某身為檢察官,卻還為宗教團體負責人公開站台,做出這類助勢發言,裝扮打點「上師」愛心形象,此種利用公權力身份,催眠信徒支持信心的作法,法務部豈能坐視,完全不予處理?)

仁波切指示:你們要不要告這些人?(師兄弟皆回答:要)

朱帥俊回答:委任狀是由所有理監事簽名同意,要告他們的。

(身為檢察官,卻成為宗教團體的法務專員,職司「律師委任完成」、「理監事簽名同意提告」等事務)


2005年6月1日會議紀錄:
朱帥俊報告:有一位斗六道場的師兄,把柯xx、林xx、蔚xx等人的電話放到色情網站上,結果,他們遭到一些騷擾,警察找我去,說我們佛教團體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經我透過關係查証,是林xx師兄所做,她在前幾個月,已經被仁波切趕出道場了,所以,是他個人的行為,與協會和道場沒有關係。


仁波切指示:明明在會議記錄裡告訴你們,對這些人,我們不是要報仇。你問警察,這兩個人這麼壞,誰知道他們在外惹了誰?沒有証據不要說是我們做的!為什麼這樣的事,你們不會處理,還要弄到我這裡!真搞不懂,把問題丟回來給我,我欠你們的嗎?劉xx、林xx的事,關我什麼事!算了,我教你們佛法教到現在也夠了,六月我去印度時,請法王再派一位仁波到來,寶xx我不要了!星期日才說過,法王一句話,我馬上去做,你們呢?你們什麼時候讓我開心過?你們學佛也不好好學,有事又要找我解決,憑什麼我要坤你們解決?

朱帥俊:我告訴警察說,要告我們,歡迎他們告。

仁波切指示:這樣講夠了嗎?他們憑什麼說是我們?有証據嗎?幾個女人家就搞得你們團團轉,還說他要告,給他告,那表示我們有囉?如果他因為你這句話,去告我們,這場官司你給錢嗎?唉!我過去世修不好,怎麼收了你們一批窩囊廢!誰要說話?

(1.朱帥俊身為檢察官,不得利用公權力,替宗教團體私下查察案件,且其職司查辦犯罪,既然知道是道場師兄所為,就應向警方舉報,由警方移送檢方才是!2.身為檢察官,卻未能幫「上師」順利圍勢,讓仁波切擔心吃上官司,惹上師仁波切怒急攻心,當場發怒,公開辱罵檢察官是「窩囊廢」,此對中華民國的檢察官而言,實在是一大羞恥。)


我們的後續報導與作法


上述報導之根據資料,本報將以負責任的態度,擇期送交監察院,報請監察院就朱帥俊、賴惠慈二人所為,有無涉及司法官員之不當違失做查處,並對查處情形做追蹤報導。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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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施肇榮 »

上面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人怕出名

豬怕肥

要檢視別人的同時

也會被別人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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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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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hitachi »

施肇榮 寫:上面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人怕出名
豬怕肥
要檢視別人的同時
也會被別人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同一個故事也告訴我們

在台灣當法官就是上帝
黑的白的隨他「自由」
真的假的都是「心證」

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
是不用擔心別人「微不足道」的檢視的 (高處不勝寒)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施肇榮 »

hitachi 寫:
施肇榮 寫:上面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人怕出名
豬怕肥
要檢視別人的同時
也會被別人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同一個故事也告訴我們

在台灣當法官就是上帝
黑的白的隨他「自由」
真的假的都是「心證」

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
是不用擔心別人「微不足道」的檢視的 (高處不勝寒)
病歷中文化的同時

推動判決書口語化

就可讓多數人一起檢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kwojohn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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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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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kwojohn »

施肇榮 寫:上面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人怕出名

豬怕肥

要檢視別人的同時

也會被別人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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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082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truelovecoco »

施肇榮 寫:病歷中文化的同時
推動判決書口語化
就可讓多數人一起檢視
不然判決書一堆成語文言文.... (打小人)
Weily
V1
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Weily »

施肇榮 寫: 病歷中文化的同時

推動判決書口語化

就可讓多數人一起檢視
這個好!如果律師、書記官、檢察官、法官反對判決書口語化,
就扣上專業傲慢的大帽子,閃躲民眾的監督。
前健康天地電子報主編鄭維理(Weily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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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100
CR
CR
文章: 946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5:09 pm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yoshi100 »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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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jeffery »

推動檢 法若起訴或判決太離譜
也要自己拿錢出來賠 兼判刑(業務過失)
累犯則退場 且不得轉任律師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image »

jeffery 寫:推動檢 法若起訴或判決太離譜
也要自己拿錢出來賠 兼判刑(業務過失)
累犯則退場 且不得轉任律師
這位可憐單親媽媽 被栽贓被誤判所承受的壓力跟痛苦 比不能吃生魚片跟紅燒蹄膀大十倍吧!

所以有膽法官應該賠9000萬.....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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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jeffery »

李英豪大手一揮說:「好,我現在不聽了,有沒有意見請用書狀陳述,退庭!」
真是牠馬的"自由心證"

好大的官威 把人家叫來 又不讓人說完
幸虧不在古代 不然
好 我現在不聽了 拖下去 斬了 (怕怕)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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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auricle »

請推動法官誤判去國賠化.... (眼汪汪)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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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gary »

這是台灣法官及檢察官的真面目嗎
若是
台灣就沒救了
huangjauwen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9419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9:20 pm
來自: 桃園

Re: 無膽法官的"前科"-網路瘋狂轉載中

文章 huangjauwen »

法官誤判 也該負責吧!!這樣才有真正的公理正義呀!!!
成天說別人誤診,卻拿不出證據,只會說 我覺得 我沒辦法吃生魚片跟蹄膀了..........
這種法官憑甚麼要求拿納稅人的錢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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