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意外沒有幾千萬哪能和解?現在工安意外行情也追上了
吊車司機陳信男去年底在基隆巿一處新建社區工地操作吊車不慎,吊車滑落地下室工地,砸死兩名工程師。由於業主賠償死者家屬各2500萬元,獲得和解,司機也坦承疏失,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予吊車司機緩起訴處分。
一名資深土木工程師聽到每人獲賠2500萬元,脫口直呼「天價」。他說,工地一定有投保工程意外險,一般,死亡理賠每人只有300萬到500萬元,沒聽過賠2500萬元的。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工安意外,較多以300萬到500萬元達成和解,但也有死者家屬不願意,或包商賠不出來而訴諸法律的。和解金高達2500萬元,可能業主的經濟條件比較好,這種高價賠償,並不多見。
全文網址: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14078 ... z1wy4yR8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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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砸死2工程師 民事賠受害人2500萬元 司機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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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吊車砸死2工程師 民事賠受害人2500萬元 司機緩起訴
WINDOW 寫:依新聞內容,2500萬全都是業主賠,吊車司機好像都不用賠?
民法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吊車砸死2工程師 民事賠受害人2500萬元 司機緩起訴
請問適用在醫院的醫療行為嗎 (壓力)施肇榮 寫:WINDOW 寫:依新聞內容,2500萬全都是業主賠,吊車司機好像都不用賠?
民法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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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吊車砸死2工程師 民事賠受害人2500萬元 司機緩起訴
可以ㄚ,flankkimo 寫:請問適用在醫院的醫療行為嗎 (壓力)施肇榮 寫:WINDOW 寫:依新聞內容,2500萬全都是業主賠,吊車司機好像都不用賠?
民法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只是醫師比較好欺負而已
一般人都挑軟的吃
同時又可以對醫師以刑逼民
雖然刑法的定罪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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