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由 MURMUR1976 »
這是健保局的規定,醫護及家屬都無奈,也許要考慮安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阿,在醫院如果只是躺著跟再家裡躺著有何不同?後續到底是否有復健的潛能?要解決的往往不只是醫療問題,其餘包括照護人力 社會問題 家庭經濟問題都要嘗試去解決,但往往吃力不討好,亞急性照護只是說說,中期照護試辦也只有退輔會有經費,家屬投訴健保局,結果一定是醫院的錯,醫院會說是醫師的錯,健保局的給付跟制度面都沒錯嗎? 家屬不需付照護的責任嗎? 術後無法下床,老實說換了個昂貴人工關節是要帶進棺材嗎? 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目前一樣因為基於制度改變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