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5.09 05:37 pm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血汗醫院的消息讓各地勞工局開始嚴查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卻查到走火入魔,有的護理人員下班回家待命,勞工局卻認定回家待命也算工時,建議衛生署建立工時相關Guideline(指導原則),若在家待命,可以給與待命費用,但不算工時。衛生署長邱文達回應,會再勞委會協商,訂定一個指導原則。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邀衛生署長邱文達,報告101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蘇清泉質詢時表示,嘉義市某區域醫院的開刀房護理人員,自上午8時工作到下午4時,回家後改成隨時待命的指定人員,領有待命費用,不算工時,若有緊急醫療需求,則隨時要回醫院開刀加班,加班就算工時,不過,勞工局認定,只要在家待命是持續而且有指定人員,就算上班時間,因此向醫院開罰。
蘇清泉說,勞工局認為,在家待命不算工時的條件,必須是非連續、非指定的,也就是說,一家醫院若有20位護理人員,必須在發生意外時,由20個護理人員中隨機選取,每個都要打電話詢問是否有空加班,他認為,如此一來可能導致重大災害或緊急醫療需求發生時,卻找不到護理人員的情況。
蘇清泉也說,另一種符合勞工局要求的情況,是讓在家待命的護理人員,待命到工時上限就換人待命,但一個晚上要換好幾個護理人員輪番待命。
蘇清泉說,連國營事業都未把回家待命計算到工時中,譬如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班後排有值班人員,可以回家值班,自來水公司就直接把電話轉到值班人員家中,若值班人員又回到各地營業處等上班,處理突發問題,才算上班時間。他建議衛生署,仿效國營事業,不必將在家待命的時間算進工時,但可考慮調高護理人員的待命費用。
【2012/05/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護理人員在家待命 算工時?(那醫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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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護理人員在家待命 算工時?(那醫師呢?)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 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无考勤要求可算特殊工时
意见稿明确,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含: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 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劳 动者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为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意见稿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待遇特别做了规定。其年工资报酬不得 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 均工资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薪将有望不低于56061元。
日工作时间禁超11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而交 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 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也可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 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 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夜班劳动应支付津贴
意见稿也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保 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机动车驾驶员等 从事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岗位人员,每驾驶2小时,应当保证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时间。
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 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夜班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 焦点
严格审批不定时工作制
人社部表示,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计 发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身心健 康影响较大。因此,将严格把握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以防因其滥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 计发加班费。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人社部提出,各地可按实 际情况,适度放宽审批。
派遣禁申请特殊工时制
意见稿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过,用工单位在 特殊工时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明确特殊工时的 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 者。
无考勤要求可算特殊工时
意见稿明确,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含: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 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劳 动者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为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意见稿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待遇特别做了规定。其年工资报酬不得 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 均工资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薪将有望不低于56061元。
日工作时间禁超11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而交 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 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也可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 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 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夜班劳动应支付津贴
意见稿也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保 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机动车驾驶员等 从事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岗位人员,每驾驶2小时,应当保证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时间。
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 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夜班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 焦点
严格审批不定时工作制
人社部表示,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计 发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身心健 康影响较大。因此,将严格把握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以防因其滥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 计发加班费。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人社部提出,各地可按实 际情况,适度放宽审批。
派遣禁申请特殊工时制
意见稿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过,用工单位在 特殊工时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明确特殊工时的 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