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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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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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stockk »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為終結血汗醫院,衛生署昨天邀集醫改會、消基會、醫學生團體等開會,討論國內醫師應否納入勞基法,衛生署表明反對立場,主張由醫院明訂勞動契約即可。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師若適用勞基法,國內醫療體系勢必受到嚴重衝擊;現有一班醫師改採三班制,等於須增加兩倍醫療人力;否則就需關閉病床。

石崇良表示,以現有全台十二萬張病床,以一個醫師照顧十名病人計算,改為三班制後,就變成三個醫師要照顧十名病人,根本沒有足夠醫療人力。其結果就是縮減三分之二的病床,也就是須關閉八萬張病床,茲事體大。

五一勞動節,大批醫師、醫學生團體剛走上街頭,力爭納入勞基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說,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樂觀其成,但昨天會議中未獲共識。

石崇良表示,衛生署可透過醫院評鑑等方式,確保住院醫師的合理工時,其相關工時、工作權益、職災補償會都可另訂勞動契約,同樣可獲得保障。

不過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醫師、「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代表林秉鴻則任為,受雇醫師本來就該享有職災、工時和休假的保障,不能一直被壓榨。

他說,美國曾有一名精神障礙患者Lebby Zion,因身體不適急診後,服藥死亡,經追查發現是醫師過勞誤開給會產生交互作用的處方所致,因此也促成立法限定醫師每日最高工時。他認為,台灣應引以為鑑。

林秉鴻強調,目前住院醫師雖有參加勞保,卻不適用勞基法,其職災補償都是以勞保薪資計算,若改納入勞基法,則是以經常性薪資計算,而且還有產假、育嬰假等休假、留職停薪等保障,也都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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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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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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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stockk »

說謊恐嚇專家又放屁了

大小夜醫師哪會跟白班一樣多

公會應該去告他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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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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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kwojohn »

stockk 寫:說謊恐嚇專家又放屁了

大小夜醫師哪會跟白班一樣多

公會應該去告他
+1 操弄媒體民粹的...ㄨㄨ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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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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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咖大 »

好像嫖妓的和賤鴇

為了自己的好處

繼續推醫師入火坑

朱立倫說「紅共要毀滅中華民國,但綠共才是現在台灣最大的危機。」
可是國民黨最近都去跟紅共握手啊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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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施肇榮 »

醫院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
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衛生署、醫院明知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有害病人安全
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看來未來醫療糾紛
如屬醫院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部分
應可適用消保法
這樣對於病人方面
舉證責任加重在醫院方
告也是告醫院,與過勞的醫護無關

順便再告一下衛生署怠惰
對於執掌業務之故意與過失
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 82 條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
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國家賠償責任(一))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pt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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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80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5:25 pm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ptman »

謝謝施大提供訊息
那合理門診量的天數,可不可以算是造成醫師不敢休診,進而過勞,影響判斷的加重因素 (咦)
施肇榮 寫:醫院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
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衛生署、醫院明知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有害病人安全
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看來未來醫療糾紛
如屬醫院提供過勞的醫護人力服務部分
應可適用消保法
這樣對於病人方面
舉證責任加重在醫院方
告也是告醫院,與過勞的醫護無關

順便再告一下衛生署怠惰
對於執掌業務之故意與過失
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 82 條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
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國家賠償責任(一))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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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施肇榮 »

ptman 寫:謝謝施大提供訊息
那合理門診量的天數,可不可以算是造成醫師不敢休診,進而過勞,影響判斷的加重因素
合理門診量的天數
是有利於醫師,鼓勵診所醫師適度休息及進修的制度
如果過度操作,最後會導出以實際天數申報的結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CHIASHU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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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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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CHIASHUNL »

你忙不過來以致延誤,你太忙以致忙中有錯.....
法官&家屬:那是你和醫院之間的事,做不來你可以拒絕或者離職,你沒如此代表你願承擔這些病人的責任......賠3000萬!
醫院馬後炮:你忙不過來你可以要求支援啊
Aproti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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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5, 2012 12:17 pm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Aprotinin »

再加一句
短跟醫院院方:我有發24小時公務手機給你,24小時待命不准關機(10分鐘內回CALL,否則罰扣薪資!),已經提供必要的協助喔!
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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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2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7, 2009 10:31 am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OD »

理由一:
醫師是人
若是醫師受雇於醫院或健保局
因此醫師符合勞工定義
理由二:
醫師是人
勞工疲勞會增加工安事件的發生
醫師過勞會增加病安發生的可能
所以鑑於醫師與病患的健康與安全
醫師應比照勞工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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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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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newshine »

組工會吧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不然沒有人把醫師當人在看的啦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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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brian1968 »

newshine 寫:組工會吧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不然沒有人把醫師當人在看的啦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1
(cheer) (cheer) (cheer)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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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image »

這樣好了 納入勞基法後 醫師決定繼續犧牲奉獻

按理該關八萬床的 保證只關不到一半~四萬床以下 給衛生署做足面子 如何?
cpl116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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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75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19, 2011 12:31 pm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cpl116 »

只能一直等了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施肇榮 »

Aprotinin 寫:再加一句
短跟醫院院方:我有發24小時公務手機給你,24小時待命不准關機(10分鐘內回CALL,否則罰扣薪資!),已經提供必要的協助喔!
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

所以自己的工作日誌要記載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Aproti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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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5, 2012 12:17 pm

Re: 如醫師納勞基法恐關8萬病床 衛署反對

文章 Aprotinin »

小弟資質駑鈍,不太懂施大之意
可否說明清楚一些?
是例如:幾月幾日幾點曾接到醫院查勤(需10分鐘內回撥的電話或簡訊嗎?
或是幾月幾日幾點臨時前往醫院查房?處理病患?
施肇榮 寫:
Aprotinin 寫:再加一句
短跟醫院院方:我有發24小時公務手機給你,24小時待命不准關機(10分鐘內回CALL,否則罰扣薪資!),已經提供必要的協助喔!
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

所以自己的工作日誌要記載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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