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3日15:28
彰化縣1名少女(19歲)因父母離異,與姑姑和姑丈同住,6年前姑丈威脅要趕她出去或是和姑姑吵架等理由,多次性侵少女得逞,甚至迷昏少女、拍下性愛光碟。
少女從13歲至16歲共遭性侵21次,拍下22片光牒,後來少女無意見看到光牒內容,在校自殘,老師追問才揭發,法官勘驗光牒,發現少女睜著眼睛,任由姑丈擺佈,眼神透露莫可奈何的絕望;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性交罪等罪,共判姑丈202年,應執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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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性侵拍性愛光碟 惡姑丈判2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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