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3日15:40
嘉義1名楊姓補習班老師,連續利用個別指導機會,對4名國一女生猥褻性侵。高等法院依對未滿14歲猥褻、性交等罪判他6年半,且須接受強制治療。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楊男上課時教1名女生「生物生存需哪些條件?」,楊講到「水」時,叫女生脫褲,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約10幾分鐘,並稱「生物需要水,才能交配」,其中1名母親聽到女兒聊天內容奇怪,質問下才知楊的惡行。
楊男雖否認犯行,但受害女學生指證都歷歷,以為是在上課才沒反抗,因楊妻也是她們國小時的補習老師,感情好所以不敢說,只能跟父母說不想再去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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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依) .... (怒火中燒) 淫師
性侵4女童 補師判6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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