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台鐵淫趴案,2助理及3糾察隊出庭時辯稱,他們認為所繳交的800元,是類似為門票性質的費用,將責任推給主辦人蔡育林,蔡不滿的說::「若僅是以門票收費給大家看,那我不是公然猥褻?」
有關活動費是否包括工作人員返回車資、與聚餐餐資,也是上午庭訊重點之一,對此女助理與男糾察均稱以公費尾款支出,是蔡育林的意思。但蔡說,辦活動時不知會剩錢,雖然平均每人約可退100元,但因退費加上轉帳手續費,很麻煩,所以乾脆去吃飯並做檢討。
庭訊結束,蔡被問到往後是否再辦活動,蔡說不會;法官表示,如有需要傳喚女模小雨,會隔離訊問。

火車趴案,女助理辯稱繳交的800元是門票費用。劉耿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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