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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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a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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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clausa74 »

生過病的人都知道,醫師雖是「醫囑」開立者,但多數時候若沒有護理人員執行──其實是「主治」,醫療行為就無法完成。護理是醫療基石,對護理人員極度辛勞、備受委曲的境況,「命運共同體」的醫師也絕不該做壁上觀。不過,在最近護理界為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各種籲求中,至少有三個觀念,覺得需要再予以釐清,以免造致適得其反的結果。

要是凹不到醫生當然作壁上觀啊--------------------------------------------------------------------------------

其一是,不久前護理界開始推動「請叫我『護理師』」。對國家認證的「師」給予其專業肯定及尊重,應沒有疑義。尤其,民眾若是體念護理人員辛勞,稱其「護理師」,相信可提振護理人員士氣,或許也有助減緩護理人員流失。
不過,在稱呼未普及前,一般人大都還是稱護理人員「小姐」,卻引起一些護理界領導強烈反彈,因為在某些行業中,「小姐」竟成了「待賣物品」的代名詞!好好名詞被污名化確實讓人遺憾。
不過,需澄清的是,「小姐」還是不能不用的「禮貌性」代名詞,我們不僅稱護理人員「小姐」,對其他女性同胞也是以「小姐」相稱。如果稱者與被稱者心中無邪念,「小姐」就絕非罪惡名詞。所以「小姐」就先不用抗議──因為稱者只是出於慣常禮貌,聽者不要往壞方面想。

酒店小姐也是小姐啊!反正護理師就應該叫小姐就是了,不是有男護士嗎?那要叫啥?小弟?反正偉大的醫生愛怎麼叫誰會回嘴

資格放寬兼顧品質
其二是為因應護理人員荒危機,衛生署打算新增《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一,將護理院校畢業生實習年限,由原本15個月延長為四年。草案一出,立即引發護理界抗議,理由包括:此舉將使無照護理人員充斥,出了事誰負責?醫院變相運用同工低酬人力,為「血汗醫院」開方便門;疲累的資深護理人員無力再帶領新進人員;畢業生邊實習還邊準備考試,整體執業環境將更惡化等。
他們說的是事實啊
以上疑慮,可能把因果關係弄反了──就是因缺人,為舒緩線上同仁壓力,減輕「血汗」,所以才想找受過正統護理教育訓練者幫忙。簡單的邏輯,某個任務一人做不來,又無第二人可幫忙,難道就任令一人繼續做而出事?或考慮給半個人協助好一點?不論有照或實習同仁進入職場,一樣都是新人,都需人帶領,所以「無法承受帶領新人」並非充足的理由。
出事誰要負責?,這不是找碴是什麼?醫院不是很會踢皮球?
實習者可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工作,是原就有的規定(《護理人員法》第37條),若覺實習太久不妥可討論,但只是把時間延長,並非開了什麼「惡例」。而且,若實習者用心,能力與表現也未必不如正職者。包括護理在內的各行人士為了考試,未就業專心準備者有之,但邊工作邊準備者也不少,只要時間管理妥適,就不必然會影響工作。
其三(與其二有關)是歷來護理師考試錄取率偏低(平均僅約3至4成),這或許是護理界大老期望嚴格把關所致。但從另外角度想,也是一種人才浪費。

此點值得思考的是,尺度能否放寬而仍可維持一定品質?嚴格到人不夠用是否妥當?過去護士資格沒那麼難取得,一樣可照顧病人,若非僅護理師能從事護理工作,是否也可重新考慮再辦理「護士」甄試?

不可能啦~只會讓實習生看到血汗跑更快,待遇那麼爛還敢拿出來丟人,乾脆說廢掉護理師執照,通通請菲傭好了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月入40-50萬當然沒辦法體會月入兩三萬又做到死了的人的辛苦
阿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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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阿寬 »

嗯...以後千萬不要喊男護為「先生」....

人家會以為是在喊牛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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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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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a74 寫:生過病的人都知道,醫師雖是「醫囑」開立者,但多數時候若沒有護理人員執行──其實是「主治」,醫療行為就無法完成。護理是醫療基石,對護理人員極度辛勞、備受委曲的境況,「命運共同體」的醫師也絕不該做壁上觀。不過,在最近護理界為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各種籲求中,至少有三個觀念,覺得需要再予以釐清,以免造致適得其反的結果。

要是凹不到醫生當然作壁上觀啊--------------------------------------------------------------------------------

其一是,不久前護理界開始推動「請叫我『護理師』」。對國家認證的「師」給予其專業肯定及尊重,應沒有疑義。尤其,民眾若是體念護理人員辛勞,稱其「護理師」,相信可提振護理人員士氣,或許也有助減緩護理人員流失。
不過,在稱呼未普及前,一般人大都還是稱護理人員「小姐」,卻引起一些護理界領導強烈反彈,因為在某些行業中,「小姐」竟成了「待賣物品」的代名詞!好好名詞被污名化確實讓人遺憾。
不過,需澄清的是,「小姐」還是不能不用的「禮貌性」代名詞,我們不僅稱護理人員「小姐」,對其他女性同胞也是以「小姐」相稱。如果稱者與被稱者心中無邪念,「小姐」就絕非罪惡名詞。所以「小姐」就先不用抗議──因為稱者只是出於慣常禮貌,聽者不要往壞方面想。

酒店小姐也是小姐啊!反正護理師就應該叫小姐就是了,不是有男護士嗎?那要叫啥?小弟?反正偉大的醫生愛怎麼叫誰會回嘴

小姐為什麼等同於酒店小姐?

資格放寬兼顧品質
其二是為因應護理人員荒危機,衛生署打算新增《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一,將護理院校畢業生實習年限,由原本15個月延長為四年。草案一出,立即引發護理界抗議,理由包括:此舉將使無照護理人員充斥,出了事誰負責?醫院變相運用同工低酬人力,為「血汗醫院」開方便門;疲累的資深護理人員無力再帶領新進人員;畢業生邊實習還邊準備考試,整體執業環境將更惡化等。
他們說的是事實啊
以上疑慮,可能把因果關係弄反了──就是因缺人,為舒緩線上同仁壓力,減輕「血汗」,所以才想找受過正統護理教育訓練者幫忙。簡單的邏輯,某個任務一人做不來,又無第二人可幫忙,難道就任令一人繼續做而出事?或考慮給半個人協助好一點?不論有照或實習同仁進入職場,一樣都是新人,都需人帶領,所以「無法承受帶領新人」並非充足的理由。
出事誰要負責?,這不是找碴是什麼?醫院不是很會踢皮球?

現在的實習生也會"出事" 跟現在一樣 該誰負責就誰負責

實習者可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工作,是原就有的規定(《護理人員法》第37條),若覺實習太久不妥可討論,但只是把時間延長,並非開了什麼「惡例」。而且,若實習者用心,能力與表現也未必不如正職者。包括護理在內的各行人士為了考試,未就業專心準備者有之,但邊工作邊準備者也不少,只要時間管理妥適,就不必然會影響工作。
其三(與其二有關)是歷來護理師考試錄取率偏低(平均僅約3至4成),這或許是護理界大老期望嚴格把關所致。但從另外角度想,也是一種人才浪費。

此點值得思考的是,尺度能否放寬而仍可維持一定品質?嚴格到人不夠用是否妥當?過去護士資格沒那麼難取得,一樣可照顧病人,若非僅護理師能從事護理工作,是否也可重新考慮再辦理「護士」甄試?

不可能啦~只會讓實習生看到血汗跑更快,待遇那麼爛還敢拿出來丟人,乾脆說廢掉護理師執照,通通請菲傭好了

確定嗎?您有問過放寬範圍所指的"還沒考上照的護理系畢業生"的意願嗎?我猜多一條維持收入又可以考照的路(別忘了有些人有就學貸款要還...) 應該是贊成的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月入40-50萬當然沒辦法體會月入兩三萬又做到死了的人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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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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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lupin »

醫師雖是「醫囑」開立者,但多數時候若沒有護理人員執行──其實是「主治」,醫療行為就無法完成
(囧)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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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newshine »

lupin 寫:
醫師雖是「醫囑」開立者,但多數時候若沒有護理人員執行──其實是「主治」,醫療行為就無法完成
(囧)
鬼扯淡

看看護理人員法的規定吧
(護理人員之業務)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沒有診斷權
沒有處方權
也能當主治
(咦) (咦)
clausa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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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clausa74 »

小姐為什麼等同於酒店小姐?
我有說等於嗎? 不過一般民眾跟一些醫師對護理人員的態度不是輕浮就是鄙視也是事實。

現在的實習生也會"出事" 跟現在一樣 該誰負責就誰負責
那就是實習生負責樓?想不到還沒畢業就要扛責任,醫院也裝死,真是可憐.......

確定嗎?您有問過放寬範圍所指的"還沒考上照的護理系畢業生"的意願嗎?我猜多一條維持收入又可以考照的路(別忘了有些人有就學貸款要還...) 應該是贊成的
~~~那你來當啊,那麼會講~!!!!~~~~我會鼓勵他們直接去賣雞排。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月入40-50萬當然沒辦法體會月入兩三萬又做到死了的人的辛苦!!!![/quote][/quote]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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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brian1968 »

板凳搬來囉 (眼汪汪)
台灣最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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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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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文章 SIMON »

寧願(醫護)燒盡
不願(醫院)銹壞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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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維護護理人員權益的"再思考"--反正就是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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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a74 寫:小姐為什麼等同於酒店小姐?
我有說等於嗎? 不過一般民眾跟一些醫師對護理人員的態度不是輕浮就是鄙視也是事實。

那何必聯想到酒店小姐?有沒有輕浮鄙視 跟小姐或護理師稱呼無關吧

現在的實習生也會"出事" 跟現在一樣 該誰負責就誰負責
那就是實習生負責樓?想不到還沒畢業就要扛責任,醫院也裝死,真是可憐.......

我只說跟現在一樣 實習護生存在多久了 道都沒出過錯?

確定嗎?您有問過放寬範圍所指的"還沒考上照的護理系畢業生"的意願嗎?我猜多一條維持收入又可以考照的路(別忘了有些人有就學貸款要還...) 應該是贊成的
~~~那你來當啊,那麼會講~!!!!~~~~我會鼓勵他們直接去賣雞排。

鼓勵他們去賣雞排?當然可以 這個法又沒禁止未考上照的護生去賣雞排 只是未考上照的護生有選擇權 我來當?如果我畢業後未考上醫師執照 人家要放寬未考上照前留院工作年限 我怎麼會反對?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月入40-50萬當然沒辦法體會月入兩三萬又做到死了的人的辛苦!!!!

月入兩三萬?您是指實習護士嗎?問題是 人家又沒強迫你實習四年.....[/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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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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