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詢沒碰面 王建煊證婚案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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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詢沒碰面 王建煊證婚案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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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3月20日
【吳家翔╱台北報導】監察院長王建煊去年底上班時間在監院禮堂為友人證婚,引發非議,監委趙昌平完成調查報告後昨送交紀律委員會審議,但與會監委認為,趙應親自約詢王,不能只讓王書面答覆,且該次證婚的支出金額應該更詳細。最後趙昌平同意補充,先行撤回,下次重新提案再審。此舉意味王必須接受監委當面約詢,有監委私下認為:「這只會讓王建煊更難堪。」

原以書面答覆
據指出,趙昌平當初調查時,除調閱院內承辦單位的相關卷證資料,還訂日期約詢王建煊,不料王臨時另有公務行程,改以書面答覆。紀律委員會昨審議此案時,有監委質疑:「為何沒約詢王建煊本人?就算王建煊當初沒時間,也應再約時間。」

監委評價不一
監委對此報告評價不一,有人認為報告只輕輕帶過,「蠻爛的」,有人則認為修改後也可接受。儘管趙昌平的報告認為王建煊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只在報告中提到,「宜避免於上班時間於本院舉行婚禮或類此事項」。
但是趙昌平昨在會中也說,他的結論不代表大家的看法,有不同的意見他也接受。

引用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20320
___________________

真的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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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6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加損害於人。

第 19 條
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_________________

身為 監察院長 利用上班時間替自己的友人,在監察院禮堂證婚..沒有違反第6條
第19條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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