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 ... 00139.html
2012-03-01 01:01
工商時報
【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基於我國新聞自由缺乏保障,在國際評比中遭降評,國民黨中常委、台開董事長邱復生昨(29)日在中常會呼籲,落實言論自由,推動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刑事除罪化」,應是高度開放的民主社會重要的一大步。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聽完邱復生提案報告後,極為重視,並當場裁示請法務部研究辦理。
昨天是由邱復生提案,姚江臨、謝坤宏、劉大貝、李德維、顏嬋娟等中常委共同連署。邱復生提案表示,台灣民主化已是華人世界典範,且言論自由化更是先進國家的具體指標,台灣距離此一境界,尚差「誹謗罪刑事除罪化」這一小步。
邱復生認為,台灣刑事法規針對誹謗罪規定極為明確,甚至對新聞報導採取連坐懲處,從記者、採訪主管有刑事責任外,主審文稿的新聞主管、總編輯、社長及發行人也一併科以刑責,此明顯違背公平正義原則,更讓新聞業成高度危險的行業。
邱復生指出,我國憲法賦予人民有言論的自由,大法官會議解釋也針對媒體報導,只要不是「真實惡意」就可免罰,或是記者「信以為真」也不罰,這都是對新聞自由的一種保障,但美中不足的是,體現普世價值的「誹謗罪刑事除罪化」尚未完成。
邱復生說,新聞處理有其急迫性、侷限性及有限性,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也容易發生疏失,更何況新聞媒體沒有調查權,即使擁有司法調查權的檢調機關都會有疏漏,對沒有公權力的新聞媒體課以刑事責任,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為了落實台灣的民主人權,邱復生認為,賦予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刑事除罪化已是先進國家指標,在除罪之時,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來提高民事賠償等保障,足以讓媒體自律。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
媒體毀謗罪 刑事應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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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毀謗罪 刑事應除罪化
救人為目的的醫療行為無法除罪化,不知道什麼為目的的新聞毀謗卻可以除罪化,台灣真的是高度開放的民主社會,足堪全世界的典範!推動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刑事除罪化」,應是高度開放的民主社會重要的一大步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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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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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毀謗罪 刑事應除罪化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聽完邱復生提案報告後,極為重視,並當場裁示請法務部研究辦理。auricle 寫:救人的都無法除罪化了, 這些專門搗亂的還想除罪化?
只要媒體持續大力監督在野黨
不要以為不可能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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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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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媒體毀謗罪 刑事應除罪化
真是怪了
醫療行為還沒除罪化
媒體倒先要求除罪化
醫療行為還沒除罪化
媒體倒先要求除罪化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