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了看資料內容 ... 除了說本文是
混淆視聽之外,實在不知如何評論
首先 ... 請看最上方的「
Note: Students from
some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medical schools may have deficiencies in their training and will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licensure in California. Any training deficiencies
will require remedial training prior to licensure in California.」... 即便是承認學歷,加州仍然認為「有些學歷的訓練不足」
再來 ... 台灣的部分,十家醫學院 (包括私立的長庚、北醫、中國、中山、高醫) 均有承認;難道台灣醫學生可以持這些學歷直接申請加州執照 ? ... 再繼續討論之前,有些前提要先解釋一下 ... 在台灣要執業,必須先經由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再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 ... 美國的執照取得則是透過 USMLE,詳情可以看一下
USMLE 簡介 ... 而加州政府的 Medical Licensure 應是相當於台灣的「執業執照」,對國外學歷的醫學畢業生而言,至少要考過 USMLE step 1、2 才有辦法進行後續申請;因此制度與台灣不甚相同,此處並不能與台灣醫師國考相提並論 ... 以下討論主要是針對國外學歷的醫學畢業生申請在加州醫院職業,也就是針對【贊成者提出:波蘭醫學畢業生可以直接在美國考照執業】討論 ... 必得先釐清此事,以免被有心人混淆視聽
在 Mediccal Board of California 上可以找到: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s 的文件 ... 稍微看一下可以發現:要申請執照前,要先提供至少 72 星期的 Clinical Clerkship (臨床見習) 證明 ... 且此規定只針對外國學歷,美加的畢業生另有規定 ... 接著要提供至少四個月訓練 Postgraduate Training Authorization Letter (PTAL;畢業後臨床訓練證明) ... 要申請 PTAL 則必須考過美國醫師國考 (USMLE) 前兩階段,通過 The Clinical Skills Assessment (CSA) 以及取得 Educational Commission for Foreign Medical Graduates Certificate (ECFMG) 方能申請訓練 ... 以上這些條件都滿足之後,備齊文件向加州政府提出申請,加州政府會
依每案件情況進行審查,也不是說資格符合就一定申請得到執照
回頭看看台灣的狀況 ... 也不是不承認學歷,僅是必須加考學歷認證並通過實習課程,與上述加州的狀況相比,應當是輕鬆許多 ... 不然採取認同者的說法,比照加州的要求:先臨床見習至少 72 星期,通過醫師國考後,至少實習 4 個月,最後持證明文件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照,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進行審核 ... 這樣波蘭學歷支持者總沒話說了吧
贊成者提出的說法:美加均有承認波蘭醫學畢業生的學歷 ... 卻對實際要申請執業時的情況與條件絕口不提 ... 看看加拿大,也是承認多國國際學歷,但在執照審核上仍然有 Medical Licensure 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s (MLPIMG) 的要求 ... 日本也承認他國學歷,也是無法直接考照執業 ...
承認是一回事,考照發照是一回事
最後提一下 ... 就算是美國,對於本國學歷的醫學畢業生,申請執照的流程與國際畢業生是不同的,要說保護本國生也好,持國際學歷就是比較麻煩,也必須通過較多檢視 ... 千萬別再提「要求台灣醫學生必須比照外國學歷通過學歷認證方能考照」,就連美國也沒這樣做,會貽笑大方